倍可親

能不能不被撞?--- 送給那些不願意被撞的同學

作者:翰山隨筆  於 2011-12-23 08: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我的車車|已有63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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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3 個評論)

回復 cantaoli 2011-12-23 15:55
本末倒置!最重要的是不要撞別人。別人從後面撞上來·求之不得啦!
回復 城市達人 2011-12-23 15:59
這樣的經驗分享,腫么可以不給鮮花呢?
回復 cantaoli 2011-12-23 16:33
我一直創造條件讓別人從後面撞我,發點小財,就是不成功,30年了!
回復 丹奇 2011-12-23 17:55
學習汗衫好榜樣,回家舉一反三去!
回復 翰山 2011-12-23 20:02
淺色: 開車慢慢吞吞根本不安全,極容易被人撞,反正我們家認識的開車墨跡的都被撞過。
所以最好還是隨車流,要超速大家一起超。
這個是對的,但是還不夠,還要保護後邊。不然,大家一起超速,出了意外,就是集體追尾,像中國似的。中國人(包括國內外),大多數人還沒有我文章中說的這種保護意識,因為車齡短。
回復 翰山 2011-12-23 20:04
hanfeng109: 新手是不要撞別人,老手是如何避免被人撞。 比如說不要呆在別人的盲點處開車, 人家看不到你, 一變線就撞了你了。雖說是對方的錯, 但可以避免就應該避免。

如 ...
是,看得出,老兄是把好手。開車到最後,完全是憑意識,如果在那個盲點裡,馬上就有一種危險籠罩的感覺,想不躲開都不行。同樣,後方有車,也是有威脅感。但這種意識是需要培養的。
回復 翰山 2011-12-23 20:06
xqw63: 有運動天賦的人,相對會開車,看來,汗衫的運動天賦很高啊
嗯,有關係。小腦是否發達。有人從來不開車,或開車就出事,和這個有關係。我開車,感覺和騎自行車沒什麼差別。和別人別車的遊戲也做過,這都是從自行車學來的。
回復 翰山 2011-12-23 20:10
cantaoli: 我一直創造條件讓別人從後面撞我,發點小財,就是不成功,30年了!
我一開始有輛舊車,到紐約就希望別人偷掉,一直不得逞! 後來,換了輛新車,Acura,不到一年,被人偷了,兩天之後警察找到,你剩下一個shell(殼),幸虧有全保。
回復 翰山 2011-12-23 21:25
相食: 這篇是你少見的好文哈
歡迎你來。不過,這怎麼是我少見的好文?我都沒有用我的主ID發?我的那篇關於64的,才是真正的好文呢?    那篇文章會永垂不朽,人風雲變幻,左派右派改變大王旗,那篇文章屹立不倒。
回復 翰山 2011-12-23 21:30
相食: 「那麼對於非常aggressive的車手,這方法可能作用有限,那麼你要連續踩兩次剎車,這個信號,和鳴笛一樣,是對後面的車的警告,好的車手應該懂,會放慢速度的。如果還不行」,我就直接鳴笛了---如果我沒在快車道上的話;如果我在快車道上的話,我就「換線,躲開」。
直接鳴笛就錯了!      鳴笛有兩個作用,一個是警告,那只有危險的情況下才能用,比如你開著開著車,突然63嫂的車要從前面加進來,速度還挺慢,不鳴笛就撞上了。你顯然不是這種危險情況。鳴笛的第二個作用是罵人,可是你鳴笛后,最先有反應的是前面的車和周圍的車,後面的車不會認為你是在跟它對話滴?!

所以,對後面的車,直接鳴笛無效!
回復 tanghan 2011-12-23 22:09
不敢苟同。我們這兒去年開始開車禁止打電話,而且2000年我在英國時人家就禁止開車打電話了,美國早晚也要禁;我開車最討厭前面司機沒事兒踩剎車,估計很多人也討厭;頻繁換線是車禍易發原因之一,據說很多日本司機認準一條線一直開到底的,所以東京那末擠車禍不多。

總之:你這或許是在道路寬闊的美國經驗,在其他地方不適用,甚至在曼哈頓或者洛杉磯舊金山也未必適用。
回復 hanfeng109 2011-12-23 22:12
相食: 說得很好!
節日快樂!
回復 hanfeng109 2011-12-23 22:30
翰山: 是,看得出,老兄是把好手。開車到最後,完全是憑意識,如果在那個盲點裡,馬上就有一種危險籠罩的感覺,想不躲開都不行。同樣,後方有車,也是有威脅感。但這種 ...
後面的車逼得太近要看情況。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的快車道上,那是人家對你不滿。那個車道是用來超車的。超完車就應該回到普通車道。如果已經在普通車道了,那麼在允許的情況下,適當加點速,甩開他, 如果前面有車不允許, 那麼在安全的情況下,換道躲開他。輕踩剎車警示應該最後不得已再用。因為車距已經很近,再減速如意造成追尾。

很多情況是發生在高速公路的快車道上,那是你自己的責任。不應該在此道不超車而長時間開。後面的車無法超車,10輛有8輛會用近距離方式逼你讓開。
回復 相食 2011-12-23 23:01
翰山: 直接鳴笛就錯了!          鳴笛有兩個作用,一個是警告,那只有危險的情況下才能用,比如你開著開著車,突然63嫂的車要從前面加進來,速度還挺慢,不鳴笛就撞 ...
發現你讀別人帖子經常很不仔細 ,我是照搬了你的原話后,接上去的。是說「連續踩兩次剎車」后「還不行」,後車還是緊盯的情況下,「我就直接鳴笛了」,而且是「如果我沒在快車道上的話」。

經過「連續踩兩次剎車」對話后再鳴笛,我還沒發現有「後面的車不會認為你是在跟它對話滴?!」
回復 shen fuen 2011-12-23 23:24
心誠好文! It's called defensive driving~~
回復 徐福男兒 2011-12-23 23:28
謝謝翰山兄分享經驗!
回復 cantaoli 2011-12-23 23:46
不好!等於開鬥氣車。我在洛杉磯高超公路,親眼見過兩部車快速超過,後面一部突然插入前車再急剎,想引起撞車,後車狼狽閃開躲避。如此重複多次。我只好急減速在後遠遠瞪著。這就是你教人在別人前急剎後果。新聞報導,有兩夫婦如此開車,惹怒後車衝上來就是一槍,擊中開車丈夫。還有在國內廣東山區只有單線,前面手扶拖拉機就是不讓後面巴士,一氣之下,巴士司機將乘客全部下車,獨自一人開足馬力追上去,兩車飛下山谷粉身碎骨。
回復 翰山 2011-12-23 23:53
tanghan: 不敢苟同。我們這兒去年開始開車禁止打電話,而且2000年我在英國時人家就禁止開車打電話了,美國早晚也要禁;我開車最討厭前面司機沒事兒踩剎車,估計很多人也討 ...
你說的對,美國也禁止開車打電話,早就禁了,只是不同的州不同罷了。我也同意「司機沒事兒踩剎車,頻繁換線是車禍易發原因之一」,「估計很多人也討厭」,這是一個 度 的問題。尤其是那個「頻繁換線」的,而且打著燈,從最里換到中間,再到最外,然後再回來,這種人對眾開車者威脅很大,經驗證明,過了半小時,看到前面警察同志與之談心的,正是這位仁兄。切莫如此!

有一點有點不同意,你非得把我的「普世」法則,說成是地方的,嗯,嗯,我在東京開車,沒有覺得有什麼與美國不同,當然,道路的感覺和加拿大,和德國法國義大利等歐洲城市想像,不像美國那麼寬敞。不過能和美國比的,只有中國一家。我在北京開車,也是用同樣原則。
回復 翰山 2011-12-23 23:57
hanfeng109: 後面的車逼得太近要看情況。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的快車道上,那是人家對你不滿。那個車道是用來超車的。超完車就應該回到普通車道。如果已經在普通車道了,那麼在允 ...
你看文章,我就是經常逼人家讓路的。這裡講的是另一面,如何防禦。不過我自己開車車速快,通常不在被別人跟和威脅的狀態下。這種方法的應用,是很少的,但是確實在用。
回復 cantaoli 2011-12-23 23:57
所以,如果後車是象你一樣書生,當然沒問題。若是黑社會幫派,會追上來送你一槍。有錢哥兒公子會加速撞殘你。我現在都是快速開走,或停在路肩,或下Free Way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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