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大多數人的權益哪裡去了?

作者:wcat  於 2012-5-8 16:3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80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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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80 個評論)

回復 人間的盒子 2012-5-11 10:55
liuxiaoyu:    看得我也小心肝發顫,貌似我也是那一小撮違反中國國策的人呀
咱出國就是守法哈。
回復 人間的盒子 2012-5-11 10:56
計劃生育作為法,本身就侵犯人權的,中國國情我知道,那是另理。
回復 wcat 2012-5-11 11:03
人間的盒子: 計劃生育作為法,本身就侵犯人權的,中國國情我知道,那是另理。
在中國必須實行計劃生育,所以必須立這個法。既然大多數人能夠(儘管許多人並不願意),那少數也必須服從多數。
回復 宜修 2012-5-11 11:06
懶懶貓:    又是這名字……
但是俺還是送了一個高興給你,
你這疑問蠻有意思滴,但希望看到的是理性的討論。
懶貓坐等看熱鬧
不許心裡罵俺是壞貓啊[ ...
  
回復 懶懶貓 2012-5-11 11:07
宜修:   
   俺已經後悔參與啦,別笑了!
回復 宜修 2012-5-11 11:07
xinsheng: 50年代?
60年代前五年可能還是有的。 那會兒沒你。你媽知道!
回復 宜修 2012-5-11 11:07
懶懶貓:    俺已經後悔參與啦,別笑了!
  
回復 宜修 2012-5-11 11:07
懶懶貓:    俺已經後悔參與啦,別笑了!
  
回復 宜修 2012-5-11 11:07
懶懶貓:    俺已經後悔參與啦,別笑了!
  
回復 懶懶貓 2012-5-11 11:09
宜修:   
   呀,大姐咋一下變成三層的雙眼皮啦?哈哈哈……
回復 宜修 2012-5-11 11:10
懶懶貓:    呀,大姐咋一下變成三層的雙眼皮啦?哈哈哈……
門帘子唄!
回復 懶懶貓 2012-5-11 11:13
宜修: 門帘子唄!
   哦哦哦,那就好!其實肥貓這個問題吧,還沒辯證完呢,只是俺又犯懶了,覺得越辯越沒意思。打住為好,這村子里,極左極右太嚴重了
回復 宜修 2012-5-11 11:15
懶懶貓:    哦哦哦,那就好!其實肥貓這個問題吧,還沒辯證完呢,只是俺又犯懶了,覺得越辯越沒意思。打住為好,這村子里,極左極右太嚴重了   ...
唉!這些日子,凈嘆氣了!
回復 懶懶貓 2012-5-11 11:18
宜修: 唉!這些日子,凈嘆氣了!
    
回復 人間的盒子 2012-5-11 11:24
wcat: 在中國必須實行計劃生育,所以必須立這個法。既然大多數人能夠(儘管許多人並不願意),那少數也必須服從多數。 ...
我理解,剛來時也跟老美爭跟他們解釋。不過咱自己這樣說說,生第二胎就犯法,這個怎麼聽都是侵犯人家的權利了。
回復 wcat 2012-5-11 12:57
人間的盒子: 我理解,剛來時也跟老美爭跟他們解釋。不過咱自己這樣說說,生第二胎就犯法,這個怎麼聽都是侵犯人家的權利了。 ...
以後跟他們這麼說就比較有說服力。
1. 計劃生育在中國是必須的,人口實在是太多,並且已經為此立了法;
2.大多數人都能遵守(儘管其中許多是不願意的),那少數不遵守的就侵犯了大多數人的權益,因為非超生子女的學習、就業、住房等各方面都受損,受到了侵犯;
3.抗法者在世界各地都會被強制的,在美國是如此,在中國也一樣;
4.野蠻執法是不對,你能想出個好辦法來對付那些就是不服法的人嗎?你若有,我很願意代為轉達。
回復 xinsheng 2012-5-12 07:07
宜修: 60年代前五年可能還是有的。 那會兒沒你。你媽知道!
60年代初還沒有開始計劃生育,但也不提「英雄母親」了吧?
回復 宜修 2012-5-12 08:10
xinsheng: 60年代初還沒有開始計劃生育,但也不提「英雄母親」了吧?
好像是這樣。具體的我也不知道了,我媽知道。
回復 藍天綠地 2012-5-23 21:35
五十年代鼓勵生育,所謂光榮媽媽是盲目學習蘇聯,蘇聯地廣人稀少,而且二戰死了太多的人!咱們中國人已經不少,不能鼓勵生育。
但是其實也不怪五十年代鼓勵生育,在那之前人口就夠多了!

生一個,成立人好說,但農村的確不好實現,總有人堅決反對。怎麼辦?

TX例子講的好,我還真不知道這一段。
回復 wcat 2012-5-23 21:42
藍天綠地: 五十年代鼓勵生育,所謂光榮媽媽是盲目學習蘇聯,蘇聯地廣人稀少,而且二戰死了太多的人!咱們中國人已經不少,不能鼓勵生育。
但是其實也不怪五十年代鼓勵生育 ...
所謂光榮媽媽在五十年代可能也不存在,存在也不是因為生育多而可能是別的原因比如兒子是英雄模範等。

農村現行政策好像是第一個是男孩就只能一胎,如果第一個是女孩則可以生第二胎,但不能生第三胎。特殊情況可以例外,比如前面的孩子是殘疾等。

目前的罰款制度根本沒用,也不公平!把別人(非超生)的機會搶佔了,豈是幾萬、幾十萬或幾百萬就能買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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