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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總裁判 於 2016-4-6 07: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關鍵詞:中國外交部, 離岸公司
總裁判: 相當於,主要是相當於,人民幣能作證,我們那時早飯七分錢,大餅油條,上等人過的日子了已經是。
xu3331: 郭伯雄案,狗咬狗而已,能遮蓋巴那馬文件? 捕風捉影?無數事實證明,即使謠言,也是領先的預言。 這法學博士也技窮,如今只能玩鴕鳥。
十路: 那時候不同,權可以得到的不需要錢,錢只是媒介,不是目的。
tea2011: 偶爾來碗小餛飩~~
總裁判: 所以當僑領頂聰明,既可以拍馬屁領賞金,又可以逃避霧霾,不做替罪羊。
總裁判: 不過,那時候和現在這時候並無實質區別,若當朝的領導同志不是為了自己的子女,自己的家族,相信他們能視金錢如糞土。
dwqdaniel: 最雞賊的就是海外僑領,首鼠兩端
十路: 倒是有本質區別。 那時候視金錢如糞土的官員還不少,主義至上,廉恥為大,現在有啥比錢香?
總裁判: 還是權呀,按理說我也是罪人,您問我想要什麼,我說讓資產階級的金錢見鬼去吧,我要無產階級的政權。
十路: 現在?是不是: 權是媒介,錢是目的?
總裁判: 權的目的不僅僅是為錢,雖然錢可能並可以支配權;權比法大,還能有啥比權大? 我有錢銀行管我,我有權我管銀行。
jinren: 東風壓倒西風,好耳熟哇
長河明月: 最煩洪磊!非常太監。
總裁判: 不能啊,不能。把他給逼急了,他就會打日本。 (有同志認為,他會徹底拋棄朝鮮,藉此討好國人)
笑臉書生: 打日本?借他一個膽,習大色鬼沒這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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