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惡法不除,天理難容

作者:bjca11  於 2013-5-16 12: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55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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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5 個評論)

回復 huangw 2013-5-17 04:40
堅決反對這種惡法,堅決不去報到。
回復 foxxfam 2013-5-17 05:14
總裁判: 罪惡60年。
21年到現在約90了吧,高壽哦
回復 foxxfam 2013-5-17 05:16
bjca11: 去中國入境,同樣要填寫居住地址。填寫住址與被要求去公安機關報到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碼事!
不懂,入關時已經填寫地址,為何還要申報?脫褲放屁
回復 總裁判 2013-5-17 05:25
foxxfam: 21年到現在約90了吧,高壽哦
差不多了。
回復 dalz 2013-5-17 05:31
不知道出入境關口的電腦和入境外籍人提供的暫住地方派出所電腦是否聯網?!如果你24小時之內不報到,會被罰款多少錢?你出門有否被跟蹤?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些官後代、富後代名洋人(比如楊振寧之流)是不好惹的!那官邸豪宅可不是派出所的小屁警察可以進入襲擾的!更不要說罰款啦!看來此法還是針對洋屁民的啦!
回復 bjca11 2013-5-17 06:54
foxxfam: 不懂,入關時已經填寫地址,為何還要申報?脫褲放屁
這個混蛋政府幹的「脫了褲子放屁」的事還少嗎?讓百姓脫褲子,然後方便他們強姦你!
回復 bjca11 2013-5-17 06:56
總裁判: 差不多了。
也許明天,也許還有時日。反正是「瞎子磨刀——快了」
回復 bjca11 2013-5-17 07:00
dalz: 不知道出入境關口的電腦和入境外籍人提供的暫住地方派出所電腦是否聯網?!如果你24小時之內不報到,會被罰款多少錢?你出門有否被跟蹤?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些 ...
官二代、富二代們,用不著他們自己去,早有人替他們辦了。別忘了中國缺資源,缺少人倫道德,缺信仰.. 但最不缺的是奴才!
回復 foxxfam 2013-5-17 08:25
bjca11: 這個混蛋政府幹的「脫了褲子放屁」的事還少嗎?讓百姓脫褲子,然後方便他們強姦你!
   我是老又丑的「男」人哈,您一定搞錯啦!
回復 天下公 2013-5-17 08:39
zgynkmsgh: 激動什麼呀!那主要是針對外國人的。外國人可以反對,但反對無效。
24小時向公安登記報到,不然就罰款往狠了整,這條規定,是專為海外同胞回國探親立的,根本罰不到洋人。洋人全住賓館,有賓館負責報告公安,不報罰賓館。只有海外同胞探親,才住賓館以外。有了這一條,公安就有了大發海外同胞回國洋財的尚方寶劍。瞧著吧,海外宰簽證,國內宰罰款,比著干,不扒光你的皮,絕不會罷休的。中國的公安們,已經在磨刀霍霍,等不及了。阿Q說了,龜孫子真是窮不起了,就等爺爺回來送錢哪。
回復 bjca11 2013-5-17 11:00
老共無論男女老少統統都搞啦,大老。
回復 kjren 2013-5-17 11:37
growingfox, zgynkmsgh:

美國並不強行開除外出謀生美國人獲外國公民權后的美國國籍, 入境時填寫住址和每到一處上公安部門報到有本質區別!
回復 四月憤青 2013-5-17 11:50
用了一堆惡毒的字眼,看來個人利益的確要高於一切。可惜還是要回去。
回復 kukubara 2013-5-17 14:55
該法沒有你所謂的:
"探親…,到家24小時要到所在地公安機關登記報到…」

原文是
第三十九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探親的由於你住宿的地址已經在申請探親簽證登記,沒有這個問題。
回復 伊笑大方 2013-5-17 16:04
bjca11: 這位一定是從文革過來的,那時讀了或寫了不少文革的大批判文章,不然如何有如此高的鑒賞力。聽起來像是你對我「這輩子都擺脫不了中共」有些幸災樂禍,那我一定讓 ...
恭喜您!答錯了。
沒吃過豬肉,難道沒看過豬走路?

事實上,我不會為共產黨說一句好話。我罵它時,也從沒希望它對我好。
打個比方,一對親兄弟吵架,一位負氣離家,投靠另一位大哥。他看不慣自己兄弟,天天辱罵,而後來的大哥又是兄弟的對頭。您說,如果他再回去,那位兄弟會熱情的擁抱,還是有所防範(怕他回來搗爛)?

從您回復我的評論中,他人也自可以判斷您是否受您所深惡痛絕的共產黨的影響。
回復 yizo 2013-5-17 21:28
除去當今台灣的中國自古至今,哪個大權獨攬的政權不是防民甚於防川!
要指望既得利益的權貴們在意 其胯下子民們的尊嚴權利,真形同緣木求魚。
回復 心如水 2013-5-18 01:57
人權是非: 支持樓主。
1.反對惡法
2.不回去
3.即使回去也不去報到,即使他找到我,準備讓他驅逐出境.。
不會,最高懲罰罰款500元。
回復 tx59 2013-5-18 01:59
CAO得好!
回復 robot_wrangler 2013-5-18 02:43
這話是真是假?本人已入外籍,最近剛從中國探親返回,在中國住了倆星期,並未被公安局找去彙報什麼的。一切很正常,自由來往,不知寫這篇文的人是不是什麼"重要大人物",回中國有些敏感成份在裡面,沒有在文中交待清楚,以至於誤導了我們這樣的小草民?
回復 kjren 2013-5-18 03:04
robot_wrangler: 這話是真是假?本人已入外籍,最近剛從中國探親返回,在中國住了倆星期,並未被公安局找去彙報什麼的。一切很正常,自由來往,不知寫這篇文的人是不是什麼"重要 ...
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在2013年6月3日前,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wgrrjcj@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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