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這個史實讓我無語。

作者:異域堂  於 2011-12-10 04:3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10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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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06 個評論)

回復 xqw63 2011-12-13 13:41
無為村姑: 同意63的說法。比如不讓日本人賠款也是這兩黨的一致行為。
近期看到新聞,赫魯曉夫為了得到中國的支持,以便達到他掌權的目的,向中國支援核技術,也是個人利益熏心啊
回復 chico 2011-12-14 01:40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訂於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繕兩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全權代表
王世傑 (簽字)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全權代表
聯邦最高蘇維埃主席團
莫洛托夫 (簽字)

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友好同盟條約之換文

1 換文 (一)
(甲)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照會
部長閣下∶
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業於本日簽訂,本部長茲特申明兩締約國間之諒解如左∶
一 依據上述條約之精神,並為實現其宗旨與目的起見,蘇聯政府同意予中國以道義上與軍需品及其他物資之援助,此項援助當完全供給中國中央政府即國民政府。
二 關於大連與旅順口海港及共同經營中國長春鐵路,在會商過程中,蘇聯政府以東三省為中國之一部分,對中國在東三省之充分主權重申尊重,並對其領土與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認。
三 關於新疆最近事變,蘇聯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條約第五條所云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
關於上列各項所述之諒解,倘荷貴部長函復證實,本照會與貴部長復照,即成為上述友好同盟條約之一部分。
本部長順向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世傑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簽字)
(乙)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復甦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照會
部長閣下∶
接准貴部長本日照會內開∶
『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業於本日簽訂,本部長茲特申明兩締約國間之諒解如左∶
一 依據上述條約之精神,並為實現其宗旨與目的起見,蘇聯政府
同意予中國以道義上與軍需品及其他物資之援助,此項援助當
完全供給中國中央政府即國民政府。
二 關於大連與旅順口海港及共同經營中國長春鐵路,在會商過程中,蘇聯政府以東三省為中國之一部分,對中國在東三省之充分主權重申尊重,並對其領土與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認。
三 關於新疆最近事變,蘇聯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條約第五條所云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
關於上列各項所述之諒解,倘荷貴部長函復證實,本照會與貴部長復照即成為上述友好同盟條約之一部分。』等由;本部長茲特聲明上項諒解正確無誤。本部長順向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
王世傑 (簽字)

換文 (二)
(甲)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致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照會
部長閣下∶
<br>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述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后,發生拘束力。
本部長順向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
王世傑 (簽字)

(乙)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復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照會
部長閣下∶
接准閣下照會內述∶
『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述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后,發生拘束力。』
蘇聯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上項照會,業經奉悉,表示滿意,茲並聲明蘇聯政府將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 (外蒙) 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
本部長順向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世傑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簽字)

名 稱∶ (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友好同盟條約) 關於旅順口之協定
1 茲為符合併補充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起見,締約國雙方議定各條如左∶
第一條 為加強中蘇兩國之安全以防制日本再事侵略起見,中華民國政府同意兩締約國共同使用旅順口為海軍根據地。
第二條 前條所開海軍根據地區之正確界限,應依所附之說明及地圖之規定 (見附件) 。
第三條 締約國同意旅順口作為純粹海軍根據地,僅由中蘇兩國中蘇兩國軍艦及商船使用。
關於上開海軍根據地共同使用之事項,設立中蘇軍事委員會處理之。該委員會由華籍代表二人,蘇籍代表三人組織之,委員長由蘇方派任,副委員長由華方派任。
第四條 上開海軍根據地之防護,中國政府委託蘇聯政府辦理之。蘇聯政府得建置為防護上開海軍根據地必要之設備,其費用由蘇聯政府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區域內之民事行政屬於中國。中國政府,對於主要民政人員之委派,將顧及蘇聯在該區域內之利益。
旅順市主要民事行政人員之任免,由中國政府徵得蘇聯軍事指揮當局之同意為之。
在該區域內之蘇聯軍事指揮當局為保障安全與防衛起見向中國行政當局所作之建議,該行政當局予以實行;如有爭議,則此類事件應提請中蘇軍事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第六條 蘇聯政府在第二條所述之地區內,有權駐紮陸海空軍,並決定其駐紮地點。
第七條 蘇聯政府並擔任設置及維持為該區域航行安全所必需之燈塔信號及其他設備。
第八條 本協定期滿后,所有蘇聯在該區域內建置之一切設備及公產應無償歸為中國政府所有。
第九條 本協定期限定為三十年,自批准之日生效。
兩全權代表將本協定簽字蓋章,以昭信守。本協定中文,俄文各繕二份,中文俄文有等同效力。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訂於莫斯科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全權代表
王世傑 (簽字)
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全權代表
莫洛托夫 (簽字)
回復 異域堂 2011-12-14 01:45
chico: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訂於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繕兩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全權代表
王世傑 (簽字)

蘇維埃社 ...
謝謝,看過了。
回復 HappyUSANA 2012-1-1 06:06
那是經誰的手同意外蒙獨立的呢?1950年簽署時外蒙已經獨立了。可以給馬英九寫信,讓他按條約要回來不就行了嗎
回復 黃笑吾 2013-1-12 09:21
賣國求榮   
回復 chihk 2015-4-23 22:12
59中一強我學俄語,66大一(下)禁學俄語(是反革命).-----打死你旦娘啊(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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