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說說「倒梁」人士的五大誤區

作者:解濱  於 2016-2-25 11: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我愛美國|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09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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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09 個評論)

回復 十路 2016-2-25 15:38
dwqdaniel: 不跟你討論具體案情,你去說服陪審團吧
可能這正是悲哀所在,不公正所在。也可能潤的文章是對梁的人格侮辱。
回復 borninheaven 2016-2-25 15:39
dwqdaniel: 這是你的人生觀,那你何苦移民一個異族國家自找苦吃?我看你移民得十分精神分裂
移民到這偉大的美利堅和眾國賺錢多啊,哪有苦啊
回復 dwqdaniel 2016-2-25 15:42
十路: 可能這正是悲哀所在,不公正所在。也可能潤的文章是對梁的人格侮辱。
這是你個人的看法,不代表全部華人
回復 十路 2016-2-25 15:43
dwqdaniel: 這是你個人的看法,不代表全部華人
這個假設是多餘,我的觀點從來都代表我自己,但是有道理之處可能會得到他人的認同。
回復 dwqdaniel 2016-2-25 15:47
十路: 這個假設是多餘,我的觀點從來都代表我自己,但是有道理之處可能會得到他人的認同。
潤的文章同樣有人認同,反對遊行與贊成遊行的都有充分的理由,關注梁案是件好事,大部分人都是為了司法公正人人平等
回復 十路 2016-2-25 15:48
dwqdaniel: 潤的文章同樣有人認同,反對遊行與贊成遊行的都有充分的理由,關注梁案是件好事,大部分人都是為了司法公正人人平等
我只講出我認為有些不合理的理由。 看到了就行了,沒有勉強的意思。

即使相信梁說的是真話,老實人,也可以說他傻,不該說真話的,因為沒有博得陪審團的同情,這就根據各自的價值觀看問題了,到了這個層面,也可能有不同觀點啊。討論能深入,關鍵要看各自能否說出自己為什麼相信,為什麼認為對與錯的理由,能到哪一步就到哪一步。
回復 天涯看客 2016-2-25 15:56
解濱: 關於倒梁,有一些文章。 其中有一篇是我在文學 ——城看到一篇潤濤閻的文章,大意是梁沒有很好的家教,是個膽小鬼。 我認為那就是道德審判。 梁的老爸打餐館,老
他那篇文章徹底顛覆了他的形象!
回復 dwqdaniel 2016-2-25 16:07
十路: 我只講出我認為有些不合理的理由。 看到了就行了,沒有勉強的意思。

即使相信梁說的是真話,老實人,也可以說他傻,不該說真話的,因為沒有博得陪審團的同情,
我反對的是樓主主觀總結反對遊行一方的所謂「誤區」,自己自造幾個誤區再加以批駁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根據我在貝殼村的體會,反對遊行的網友比較反感幫親不幫理的觀念,這個被樓主無意或者有意給忽略了
回復 十路 2016-2-25 16:14
dwqdaniel: 我反對的是樓主主觀總結反對遊行一方的所謂「誤區」,自己自造幾個誤區再加以批駁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根據我在貝殼村的體會,反對遊行的網友比較反感幫親不幫理
他的觀點和你一樣都是 ---  幫華人應該建立在幫理的基礎上:

「倒梁」人士的誤區之四: 不能就因為梁警官是華人我們就幫他。 他是肇事者,罪有應得。 我們應該忽略他是華人,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說話。 華人不應該只顧著幫華人,也應該著眼於美國社會的整體和諧與穩定。 這一次是黑人有理,我們沒啥好爭的。 要是美國黑人幫黑人,拉丁裔人幫拉丁裔人,華裔幫助華裔,那美國不就永遠不得安寧? 美國人要都是那樣的只顧著自己族裔,那黑人奧巴馬永遠不會被選上總統。「

但是這篇文章是他指出」倒梁「的中間他看到的問題,你說得對,這個觀點可以推廣到兩邊,挺梁中如果只是為幫華人而背理當然也在批評之中。 你可以補充推廣。倒梁中當然也有因為感覺公正而不贊成遊行的,那部分不是他批評的現象。
回復 dwqdaniel 2016-2-25 16:25
十路: 他的觀點和你一樣都是 ---  幫華人應該建立在幫理的基礎上:

「倒梁」人士的誤區之四: 不能就因為梁警官是華人我們就幫他。 他是肇事者,罪有應得。 我們應該
自己族裔一定要幫自己族裔的理念是不被美國社會的價值觀所接受的,遊行的訴求是 fight for justice,你們遊行時敢喊 Chinese support Chinese的口號 嗎?

但是多少人在村裡喊華人一定要幫華人,這篇文章下的回帖里就有,你們遊行時敢在大街上喊華人幫華人嗎?既然不敢公開喊那麼你們也知道這個價值觀是拿不上檯面的,拿不上檯面的價值觀有什麼好堅守的? 這種落後的思維怎麼會有號召力?
回復 十路 2016-2-25 16:33
dwqdaniel: 自己族裔一定要幫自己族裔的理念是不被美國社會的價值觀所接受的,遊行的訴求是 fight for justice,你們遊行時敢喊 Chinese support Chinese的口號 嗎?

但是
這裡有兩個內容,一是為什麼幫,二是幫誰。 前面是通過交流可到達理性共識的層面,後面多半屬於個人選擇,難以共識。你可能選擇幫你的家人,朋友,不一定種族,也可能誰都想幫,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一種心態。

如果為了好的理由而幫,又有好的方式宣傳和組織,幫的又是華人,那麼自然會有多的華人參與,因為種族的利益自在其中。多 focus 在理由和方式上效果可能更好,動力先到位, 如果先變成壓力要求和規範反倒不一定。
回復 dwqdaniel 2016-2-25 16:44
十路: 這裡有兩個內容,一是為什麼幫,二是幫誰。 前面是通過交流可到達理性共識的層面,後面多半屬於個人選擇,難以共識。你可能選擇幫你的家人,朋友,不一定種族,
歸根到底是梁警官的案子本身的事實與證據,看法各不相同很正常,其他都是空話,太多人就是按幫親不按理的原則來選擇的上街還是不上街的,就是這麼回事,我反對這種道德綁架,早就被文明社會給拋棄了。
回復 十路 2016-2-25 16:48
dwqdaniel: 歸根到底是梁警官的案子本身的事實與證據,看法各不相同很正常,其他都是空話,太多人就是按幫親不按理的原則來選擇的上街還是不上街的,就是這麼回事,我反對這
民眾反應本身就是一個綜合性的狀況。感覺不公正就是通過簡單的事實,common sense, 結論來判斷。人們要表達,想表達。民主社會讓民眾時刻有機會表達感覺不公正的那部分,引起重視再理性分析修改。

對 Ohio 警察打死小孩一事宣布無罪馬上有人遊行抗議,口號很簡單,not fair,someone has to be held accountable, 不贊成的就不遊行,極力反對的就上街對抗遊行。

警察重大事故判案總是會引起部分人反感,是很難,我說過原因,是立法自身的問題,選項跨度大的問題,非白即黑不可能讓所有人感覺公正。
回復 dwqdaniel 2016-2-25 18:50
十路: 民眾反應本身就是一個綜合性的狀況。感覺不公正就是通過簡單的事實,common sense, 結論來判斷。人們要表達,想表達。民主社會讓民眾時刻有機會表達感覺不公正
我也能上網找一個無需遊行抗議就能冤案平反的例子,這些都不能說明什麼。

回到這篇文章的主題思想,把對梁彼得案子定罪結果的認識不同說成「挺梁」與「倒梁」是基於華人必須支持華人的思維觀念,這是華人的中國傳統理念,幫親不幫理的觀念被不少華人所接受並帶到海外來。這次海外華人因為挺梁遊行是分裂的,這是中國傳統價值觀與普世價值觀的衝突。前文說了,你們遊行的就不敢公開喊華人挺華人,為什麼?因為普世價值里沒有幫親不幫理這一條,你們在大街上喊這口號只會遭到白眼,因此你們只敢在華人堆里喊華人一定要幫華人的口號,把一個民主社會自由遊行的權利基本上都不分是非無條件轉化所謂的爭取華裔利益,似乎必須無條件地支持華裔的遊行,如今有些人更是把這個價值觀作為檢驗華人人品的道德標桿了。

華人利益衝突也許可以化解的很快,但價值觀的衝突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回復 fanlaifuqu 2016-2-25 21:14
評論太多,有點喧賓奪主了!
回復 ChineseInvest88 2016-2-25 21:26
難得的好文~
回復 Lawler 2016-2-25 22:26
挺大俠! 大俠指出的誤區俺也在各跟貼評論過,但絕沒有大俠的才華做如此有說服力的總結與評論
只是想加一點:華裔支持華裔、華裔為華裔的權益力爭,只是華裔開始真正介入美國社會、視自己為美國社會中一員的第一步。應為此欣慰!
回復 Lawler 2016-2-25 22:48
dwqdaniel: 潤的文章同樣有人認同,反對遊行與贊成遊行的都有充分的理由,關注梁案是件好事,大部分人都是為了司法公正人人平等
事實可能是:反對遊行的人,沒看到、讀到老謝的這篇文章及後面的評論。看到了、讀到了,會改變想法。但,除了單牛
回復 十路 2016-2-25 22:59
dwqdaniel: 我也能上網找一個無需遊行抗議就能冤案平反的例子,這些都不能說明什麼。

回到這篇文章的主題思想,把對梁彼得案子定罪結果的認識不同說成「挺梁」與「倒梁」是
對不起啊,大俠,我在這裡發言可能最長,不是想宣兵奪主,倒是想沾光,您別介意,或者直接把我拉了,不然想到就講 謝了。

感覺不公的人未必人人都能講得清楚理由,感覺公正的人也未必人人都看清了事實因果。交流的目的之一就是談各自看到的理由,互相補充。所以,我不去分析他人為什麼遊行不遊行這個問題,但是你們繼續談也好,可以看清下一步應該怎麼做。

想說的是個人質疑的理由:(只是感覺關注晚了點,沒在去年 indictment 時)

1) 反差太大。 在所有我看到的警察誤殺的事件中,prosecutor 提訴大陪審團時除了提供事實之外,都是替警察解釋的,倒像是警察的辯護律師,如果願意看具體例子,前面的回帖已經寫過。 並且提醒陪審團原則,giving the benefit of doubt, 還直接推薦個人觀點不贊成起訴。又同時說這案件是 perfect storm of human errors, 只是意外,不是 crime。我沒有理由說這是錯誤的,定罪原則是這樣的。Prosecutor 本身就不贊成起訴,當然難以定罪,reasonable doubt 很容易存在,警察執行任務的動機本身是好的。 除非事實明顯的違規,比如 brutality 至死,有錄像,證人。

2)NYPD 每年20次槍走火(主要是人為走火),有沒有被起訴 misconduct? criminally negligence?都是合理走火?是因為沒反彈打到人的原因就是可能的走火?

3)唯有這次對梁警官(如果有別的例子可告知),prosecutor 在提訴時除了提供事實,事實很清楚,打到東西了,反彈時打到人了,剩下的不少是猜疑和帶偏向的理論,這次沒有現場實錄,唯一出事後的證人自己也是事後參與者,豁免作證。是在引導陪審團 giving the benefit of doubt 嗎? 不值得看 prosecutor 的細節再分析嗎?直接打到人的是 perfect storm of errors,not crime; 沒打到人的倒成了 perfect storm of crime, not accident。感覺在定罪原則上  prosecutor 是180度的相反 --- give people harm of doubt。如果通過看細節確實發現了偏見不公的立法執法司法問題,那也知道冤在哪裡,再進一步參政也有個想改變什麼的目標,如何 make a difference。
回復 xqw63 2016-2-25 22:59
事情是不可阻擋地發生了,就採取積極的態度去接受。在遊行前,咱最擔心口號過激,導致華人被孤立,但從自己當天參加看到的情況來看,華人遊行還是相當地剋制的。當天同場地還有少數非洲裔遊行示威,他們高喊:沒有公平,就沒有和平(No Justice, No Peace),比較起他們,華人在挺梁遊行中,確實是比較克制的。
華人的罕見遊行,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發出華人的「吶喊」,且不說該遊行是否會改變梁警官官司判罰(收效應該不大),但無論如何,會改變其它族裔對華人的印象,尤其是政治人物和團體對華人的看法,無論是積極的,還是負面的,從改觀華人對政治事件是「一潭死水」這種現象來說,無疑是正面的功效。
當然,遊行不是萬事皆好,從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也不少,咱最擔心的是組織者的個人Credit,一旦組織者用這樣的事情撈個人資本,華人還會成為散沙一盤,另外,參加遊行和不遊行是個人選擇,在現場和微信群,咱看到了道德綁架現象,這是讓人很難過的事,也是極易撕裂華人社區的一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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