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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把人往好處想呢?》——點點星河

作者:點點星河  於 2011-8-21 06: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37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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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37 個評論)

回復 點點星河 2011-8-21 07:50
iamcaibird: 人無所謂好人壞人,好人也做壞事,壞人也做好事,具體到當下的事,才能判斷是非。我認為捐款給貝克不妥,因為他不是需要捐助的對象,這個和他是好人壞人無關。而 ...
謝謝你的回復,我在這裡沒有討論是否捐款的問題,只說明個人看法,至於捐款與否,捐給誰,都是個人的自由,本人無意干涉及評論。
回復 RNSandi 2011-8-21 07:50
點點星河: 謝謝小護士,問好!爸媽來了嗎?
沒呢,快了~多謝姐姐問候~
回復 light12 2011-8-21 07:50
iamcaibird: 我有不是傻瓜,把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想象成大善人。
世界上所有的人跟這點人或一個捐助對象差的太遠了。
回復 點點星河 2011-8-21 07:50
light12: 咱是壞人,習慣把人往好處想

這個MM的想法很對頭
多謝評閱。
回復 點點星河 2011-8-21 07:52
江上漁夫: 支持點點。本來只是個對事情真相的認知問題,變成了大是大非的良心和民族認知問題,實在可笑。
多謝你的支持。
回復 light12 2011-8-21 07:52
點點星河: 多謝評閱。
你比咱聰明,咱不會寫這麼多
回復 點點星河 2011-8-21 07:54
light12: 你比咱聰明,咱不會寫這麼多
哈哈!你太過獎了。
回復 江上漁夫 2011-8-21 07:55
點點星河: 多謝你的支持。
客氣客氣
回復 江上漁夫 2011-8-21 07:56
在美一方: 是哦,有人在講支持捐款的都是好人(或壞人)不支持甚至批評捐款的都是壞人(或好人),太小兒科了吧?捐和不捐怎麼捐捐給誰,都是個人的理解和選擇,礙誰啥事兒 ...
看主流,看主流哈
回復 江上漁夫 2011-8-21 07:56
light12: 這話說得好像沒發大財似的
不是好像,就是
回復 在美一方 2011-8-21 07:57
江上漁夫: 看主流,看主流哈
你的意思是隨大流?
回復 light12 2011-8-21 07:57
點點星河: 哈哈!你太過獎了。
不是,這是實話。把人往好處想許多矛盾消弭於無形是大道啊
回復 江上漁夫 2011-8-21 07:58
在美一方: 如果同樣的思維方式也可以用於對賀梅父母的看法,就公平了:為什麼不能把賀/羅往好處想呢?其實目前支持不同方的人,都不約而同地把對方往壞處想。
羅,可以理解。賀,就算了,男人都做成他那樣,這世界就完蛋了
回復 點點星河 2011-8-21 07:59
light12: 不是,這是實話。把人往好處想許多矛盾消弭於無形是大道啊
這話說的好!贊同!
回復 light12 2011-8-21 07:59
江上漁夫: 不是好像,就是
你是好人,祝你財運滾滾
回復 light12 2011-8-21 08:00
點點星河: 這話說的好!贊同!
  
回復 在美一方 2011-8-21 08:01
江上漁夫: 羅,可以理解。賀,就算了,男人都做成他那樣,這世界就完蛋了
這個啊,和我想得差不多,男人沒有擔待的嘛,挺多的,尤其是賀那種投機分子。
回復 iamcaibird 2011-8-21 08:06
在美一方: 這個啊,和我想得差不多,男人沒有擔待的嘛,挺多的,尤其是賀那種投機分子。
你看看,有開始把人往壞處想了吧?
回復 陳營 2011-8-21 08:08
因為樓主文章最後有「歡迎理智的討論」的話,所以說上幾句。理智討論的根本是基於客觀事實,實事求是。據網友五十仙貼的「主要歷史事件回顧」列表中記載:

1999年6月4日,賀紹強夫婦同貝克夫婦簽署了一份延長看護賀梅時間的協議。這份協議由貝克夫婦的律師草擬,在孟菲斯少年法院簽署協議,將賀梅交給貝克夫婦臨時看管。協議沒有規定具體領養時間,但申明,賀紹強夫婦享有隨時要回女兒的權利,此後,賀紹強夫婦每周都前往貝克家探望賀梅。

我看中的是其中「但申明,賀紹強夫婦享有隨時要回女兒的權利」這句話。這個記載表明這份協議是貝克的律師起草在法院簽署,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吧。貝克後來搶奪他人女兒的行徑,與這份協議是背道而馳,如此用強盜來形容貝克是最貼切的了。那種以賀邵強是「人渣」為理由讚美貝克的言論決不是出於樓主希望的「理智的討論」。在下以為最理智的是用事實證明那份協議沒有法律效力,是假的或是錯的,這樣後邊的事情就全解了。
回復 江上漁夫 2011-8-21 08:09
在美一方: 你的意思是隨大流?
哪裡哪裡。其實很簡單,發起捐款的人,只是一片善心,感動之心。你可以認為他們了解的不是事情真相,你可以認為他們被誤導,太傻太天真。但如果你認為他們是做秀,是別有用心,那就太過分了(當然說的不是你哈,在美妹妹)。我是孩子他爹,如果我是那法官,如果我也可以鑽法律的空子,我一定把賀梅判給貝殼家----孩子會成長的更開心---我認為。對於孩子,最高利益是生活的更好,而不是跟誰過。如果你真愛孩子,想一想是不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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