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祖國啊,我為中國的孤兒難過!

作者:ding_ding_ding  於 2010-2-9 04: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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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8 個評論)

回復 xqw63 2010-2-9 13:58
和有關人士交談過,似乎有中介要收錢,領一個孩子的費用不菲。
2006年的價位在2萬-2.5萬美金(美國媒體報道),現在估計會更貴。
如果用孩子生錢,會耽誤其他孩子被收養的
回復 homepeace 2010-2-9 15:4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確立收養關係和解除收養關係,均須向民政部門登記,並繳納登記費。現就登記收費規定如下:
一、收養登記費
    (一)收費申請手續費(每件)
      中國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灣居民、華僑,下同)二十元(人民幣,下同)
      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下同)五十元
    (二)收養證工本費(每件)
      中國公民十元
      外國人二十元
    (三)收養登記調查費(每件)
    中國公民二百二十元
    外國人七百五十元
    (四)解除收養關係登記費(每件)一百元
    (五)公告費
    經收養人要求登報查找被領養人生父母的公告費,由收養人按實繳納。
    以上各項對外國人的收費,按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收取外匯。
二、收養登記收費應用於收養登記調查、郵電、材料審查、聘用律師、翻譯專業人員、業務培訓、檔案管理等與登記工作有關的開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收費票據。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五日起執行。
回復 我看世界 2010-2-10 00:03
homepeac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確立收養關係和解除收養關係,均須向民政部門登記
感謝老兄找到了依據.國家規定的費用並不貴,但為什麼現在領養的價格飆升到4萬美元了呢?內賊,外賊一起勾結,國家睜隻眼閉隻眼.把我們的小同胞當作搖錢樹了.
回復 homepeace 2010-2-10 01:23
我看世界:感謝老兄找到了依據.國家規定的費用並不貴,但為什麼現在領養的價格飆升到4萬美元了呢?內賊,外賊一起勾結,國家睜隻眼閉隻眼.把我們的小同胞當作搖錢樹了.
請找出4萬美元的出處。
我估計這4萬美元包括往返機票,住宿。可能還有對孤兒院的捐贈。還包括律師的費用。
回復 我看世界 2010-2-10 03:12
上面snortbsd網友提到的。讀了他的貼,很專業。
回復 恆噹噹 2010-2-10 09:40
很有同感!謝謝叮叮,說的痛快。
回復 ding_ding_ding 2010-2-11 01:37
小結,"名人"之爭  (就此打住,本人將不再參與討論陳沖的話題)

新年快到了,祝大家新年快樂.祝村裡的所有朋友們新年快樂.祝近來村裡的"名人"--陳沖及全家和陳沖養女及全家新年快樂.祝村裡的"名人"律師--伊姐姐新年快樂,祝村裡的八哥,新年快樂......

稀里糊塗就加入了"名人"的是非漩渦,想來連比"靔埊"姐姐還冤,"靔埊"姐姐還看過陳的原形,我只看過電影和雜誌.
http://my.backchina.com/space-158750-do-blog-id-57013.html
就事論事,本來我寫我的心得,沒有招誰惹誰,被八哥用村裡的律師--伊姐姐給上了一科,(見http://my.backchina.com/space-243229-do-blog-id-57832.html),心裡被震撼,趕快補課學習.才逐步發現,律師--伊姐姐是有"資格"的中國律師,姐姐她很有正義感,想用中國的法律將陳沖繩之以法,無奈,陳沖有當今世界最強大的美帝撐腰,而美帝的法律又沒有發現陳沖犯法.無可奈何,只有感嘆哀鳴,"陳沖,你實在是高!"拜讀伊姐姐的文章,開始很隨意地發表了個人的看法.認為陳又沒有拐賣孩子牟利犯法,(見http://my.backchina.com/space.php?uid=177161&do=blog&id=57733&page=2#content),隨後,伊姐姐的脾氣,修養等,都開始顯山露水了.然後,可能的馬甲出現了.為什麼這麼說,馬甲"人權是非" 在伊姐姐的討論版的前半部,"人權是非"一言未發,到了第四頁,伊姐姐"休息"去了,"人權是非"上場了,還沒有回答5個問題,可能是姐姐忘了她是誰,就寫到"我從沒罵她,也反對罵她.就是就事論事而已.我從來就只說一點,她違反中國的法律."(http://my.backchina.com/space.php?uid=177161&do=blog&id=57733&page=4#content).只見過律師伊姐姐有這論點,所以,自然產生質疑.用了就用了,敢承認那才叫有種,讓人佩服.隨後的伊姐姐,修養就更糟了.對其他幾個有疑問有爭議的討論,到了近似pofumaji的地步。汗顏。剛才上網,看到伊姐姐的新作,「對我的聲討該歇會兒了吧!您不怕累,咱怕!」(http://my.backchina.com/space-177161-do-blog-id-58134.html),實在不敢恭維,文筆很流暢,但格調和內容都不上檔次。俺獨自暗暗地想,「可惡的八哥,都是您哥給攪的,您哥要是不介紹這律師姐姐給俺,俺還不知道有這麼一個人,也不會花時間折騰這麼多事,如果,您哥下次真要給妹妹介紹什麼人物的話,最好把好質量關,介紹優秀的。(哥哥不要生氣,俺就是把俺當時想的,寫出來而已。)好在,俺不會再回應這伊姐姐的任何評論了。因為,那不是討論,你不可能學到任何知識,俺可不想學姐姐她對網上雞蛋的功用,俺至今還沒有用過那咚咚。別了,伊姐姐,如果有本事有時間,去把陳沖養女受虐待的事實找出來,再義憤填膺,否則,不要隨便去傷害侮辱謾罵一個和您沒有任何關係的無辜的人,她錯了,她改,她犯罪了,有美國的法院律師管.再次祝您的全家新年快樂。
回復 ding_ding_ding 2010-2-11 02:09
感謝各位參與,本文不再接受任何評論。謝謝。
新年快樂,吉祥如意。

後記:
和為貴!
借用好友銅山的吉言:"過年啦!天涯海角同歡慶,團團圓圓鬧新春."
對於這幾天"名人"事件過程,有語言不當或過激之處,向受到牽連的哥哥姐姐們致歉.並祝新年快樂,闔家歡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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