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讓人噁心的事和人

作者:xqw63  於 2011-8-22 03:1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社會評論|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43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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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36 個評論)

回復 iamcaibird 2011-8-22 08:34
light12: 按照網站規定,罵人不是你的權力。除非你有特權?
沒有特權。BKC對什麼是罵人沒有清晰界定。在運行中,也沒有限制很多人身攻擊。比如說,我的噁心貼,是看到有人罵賀,羅2人是人渣后才衝動下罵回去的。

罵人,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我保留這個權力,但不會濫用。
回復 異域堂 2011-8-22 08:37
巧了,最近因為裝修房子,請了老鄉幫忙,談到紐約法拉盛的同胞騙低保的事,我勸他:誠實為妙。他說:都這樣。我無語,彷彿吃了蒼蠅。恰巧上網看了解濱關於捐款的博客,我本來儘管討厭賀紹強的人品,卻還是支持母女團圓的。對老貝克受某先生的誤導也有成見,現在看老貝克接待賀梅三人,頓時感動,所以寫了自己的看法;不料被挖苦得比賀紹強還無恥。真不明白這村裡的是非曲直怎麼這麼顛倒,尤其是把他自己臆斷的話也栽到我頭上。這篇博客,代我說話了,謝謝。
回復 瀟湘妃 2011-8-22 08:38
63這篇又要踩到不少愛國者的尾巴.
回復 light12 2011-8-22 08:39
iamcaibird: 沒有特權。BKC對什麼是罵人沒有清晰界定。在運行中,也沒有限制很多人身攻擊。比如說,我的噁心貼,是看到有人罵賀,羅2人是人渣后才衝動下罵回去的。

罵人,是 ...
無論如何,只有接受不罵人的原則才有和諧的可能,不然就是叢林法則。再好好想想吧。
回復 iamcaibird 2011-8-22 08:43
light12: 無論如何,只有接受不罵人的原則才有和諧的可能,不然就是叢林法則。再好好想想吧。
不同意,本來大家看法不同,有的東西勉強和諧不來。比如說你轉的盧迪系列,我不以為然,但還能容忍,但有的人就認為是罵人的東西,你說作為版主,我是應該封殺你,還是容忍你?

你要言論自由,就必須容忍罵人。
回復 穿鞋的蜻蜓 2011-8-22 08:47
如果當初收養賀梅的是一個中國人,出現這樣的案例,咱們會有什麼樣的評論?

問得好。 就這種愛,村裡找得到嗎? 作為華人表示一下敬謝之意,也被圍攻,這個民族真是不要臉到家了。
回復 穿鞋的蜻蜓 2011-8-22 08:47
Laile:   
  
回復 iamcaibird 2011-8-22 08:48
穿鞋的蜻蜓: 如果當初收養賀梅的是一個中國人,出現這樣的案例,咱們會有什麼樣的評論?

問得好。 就這種愛,村裡找得到嗎? 作為華人表示一下敬謝之意,也被圍攻,這個民族 ...
中國人何罪只有?你要謝罪,代表自己最好,不要代表華人,更不要侮辱整個民族,你的言論是典型的種族主義。
回復 8288 2011-8-22 08:48
說的好!
回復 light12 2011-8-22 08:49
iamcaibird: 不同意,本來大家看法不同,有的東西勉強和諧不來。比如說你轉的盧迪系列,我不以為然,但還能容忍,但有的人就認為是罵人的東西,你說作為版主,我是應該封殺你 ...
第一接受不罵人的原則,第二制定條例,第三對號入座。當然版主也有空間,比如時事版我就抗議過,版主不回應。具體到蘆笛如果定位是罵人就刪帖。沒有問題。
回復 iamcaibird 2011-8-22 08:53
light12: 第一接受不罵人的原則,第二制定條例,第三對號入座。當然版主也有空間,比如時事版我就抗議過,版主不回應。具體到蘆笛如果定位是罵人就刪帖。沒有問題。
我作為版主的第一原則是:維護言論自由,所以,我不會同意任何以罵公眾人物的名義要求刪除你的盧迪系列。
回復 xqw63 2011-8-22 08:54
wcat: 所以也別太把種族當回事,哪兒都有這種人! 他能拿十六萬多工資可是很高了在政府裡面,可不是個小官。
賀梅案說的就是這麼一個理,別拿種族當一回事
回復 yulinw 2011-8-22 08:56
   做人有道德底線為好~~心安
回復 xqw63 2011-8-22 08:56
fanlaifuqu: 我們的新POLICY是連一枝圓珠筆也不能拿!
所以,說收禮,那要看價值了
很多人討論,把個案當普遍現象,說美國也有XX,似乎中國普遍存在的現象就合理了
回復 xqw63 2011-8-22 08:57
torpedo1: 63,你就依據沒有實行無條件退貨就斷言中國人醜陋 。那我問問你,全世界就只有中國沒有實行嗎?這個邏輯有點荒唐
那是你打擊擴大化了,朝鮮現在還吃不飽,你也和他們比?
回復 light12 2011-8-22 08:58
iamcaibird: 我作為版主的第一原則是:維護言論自由,所以,我不會同意任何以罵公眾人物的名義要求刪除你的盧迪系列。
言論自由不是罵人自由. 公眾人物一般是可以接受更嚴格的檢驗的。
回復 wcat 2011-8-22 08:58
xqw63: 賀梅案說的就是這麼一個理,別拿種族當一回事
我對賀一事已寫過一篇,本來中美都是一回事。
回復 wcat 2011-8-22 08:59
你怎麼還沒走啊?是飛過去嗎?
回復 iamcaibird 2011-8-22 09:02
light12: 言論自由不是罵人自由
界限在哪裡?如果你泛泛而談不能罵人,那麼將消滅掉所有的負面批評,就沒有言論自由。我們只能採取一個可行的原則:不許誹謗,而不是不許罵人。這個更有操作性,比如有人罵你是狗,你明明是人,所以是誹謗;如果你調戲婦女,有人罵你是流氓,我和他一起罵,因為你的確幹了流氓事。
回復 light12 2011-8-22 09:03
iamcaibird: 界限在哪裡?如果你泛泛而談不能罵人,那麼將消滅掉所有的負面批評,就沒有言論自由。我們只能採取一個可行的原則:不許誹謗,而不是不許罵人。這個更有操作性, ...
所以規定要具體,參考我給你的那個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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