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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笑了:香港前任特首曾蔭權果然出事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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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5-1-29 13: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香港廉政公署歷時3年調查,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指接受富豪款待(乘搭私人飛機及遊艇外游)、接受紅酒等禮物、在深圳租住商人豪宅,涉嫌利益輸送的事件。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昨日表示,廉署已經完成調查前特首曾蔭權涉及的刑事案件,稍後會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但進度不方便透露。

  曾蔭權被揭發涉嫌接受利益

  2012年2月20日,有媒體報道曾蔭權伉儷出席澳門新濠天地勵盈會的春茗,同場包括華人置業集團主席劉鑾雄等,曾蔭權一行人在中途離場,留下一張空桌。隨後報道指曾蔭權與澳門人士有來往,及乘坐豪華遊艇Cross Har-bour號,而艇主是西區海底隧道股東張松橋。

  曾蔭權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表示退休後會定居深圳。隨後有調查報道指出,曾蔭權準備在2012年7月離任后,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東海花園租住頂層的單位定居,該單位的業主是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股東黃楚標。隨後,曾蔭權又被媒體揭發乘坐富商的私人飛機前往泰國普吉和日本,曾蔭權表示他已經為這些行程繳付相當於商務客艙的機票費用。

   

  
    同年2月28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布,決定立案調查行政長官曾蔭權有沒有觸犯「防賄條例」或公職人員行為不當,並會先派員收集證據,不排除有需要時要求涉案人,如特首及相關富豪向廉署提供材料。香港廉政公署直接對特首負責,南方都市報稱,2012年調查特首對於廉政公署是38年來「破天荒」。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旅港學人洪希伯表示,1997年香港回歸以前,香港行政首腦是港英殖民政府總督,並非特別行政長官。而在港英殖民政府時期由當時的總督麥理浩成立的ICAC,全稱更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就連英國中央政府都允許港英總督悖逆英國本土決策便宜行事,ICAC在其誕生的1974年到 1997年的23年間,從沒有專員敢於去撩港督的虎鬚。

  曾蔭權曾出席立法會向公眾道歉

  作為首位在任內被廉署調查的特首,曾蔭權選擇向公眾道歉。2012年3月1日,曾蔭權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曾蔭權一開始就花了15分鐘就近期圍繞他的各種指控解釋,並向公眾道歉。曾蔭權說:「我承認忽視了時代轉變后公眾期望也跟著改變,對公職人員有更高的要求。一連串事件已經使公眾傳媒輿論、各位議員以及公務員同事感到憂慮,也動搖了市民對香港製度的信心。我為此鄭重向公眾致歉。」

  曾蔭權又指出,為了進一步消除公眾疑慮,他同太太商量后決定放棄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單位,儘快和業主商討解約的安排。他稱沒有事情要隱瞞,游澳門和泰國的事都對得住良心,在澳門沒有去賭場,乘遊艇、私人飛機已經付費,而且和涉案的富豪之間不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所有藏酒已經捐出。

  2013年2月,曾蔭權發表聲明,表示在卸任行政長官職務后,中央有關部門曾詢問其是否有意參與新一屆全國政協工作,「但鑒於廉政公署的有關調查,我慎重考慮后,已經答覆現階段並不適合參與全國政協的高層工作」,曾蔭權說,他期望有關調查結案后,還可以有機會繼續貢獻國家、為香港服務。

  律政司:調查過程艱巨不應操之過急

  廉署調查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約3年,昨日終於宣布完成調查,但仍未公布會否檢控。香港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被議員追問前特首曾蔭權的調查進度。他表示,廉署已經完成調查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及的刑事案件,稍後會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

  昨日傍晚,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回應了調查事件。他表示,不會具體評論個別案件,但引述剛完成審訊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指相類案件的調查過程相當艱巨,非外界想象簡單,往往涉及很多文件,讓調查時間長。袁國強表示,處理相類案件時,希望能詳細調查和研究證據,情願花費多些時間,直言倉促決定檢控與否並非理想辦法,否則會對被告及檢控程序不公平。

  相關新聞:曾蔭權成立委員會檢討制度防貪

  2012年2月,因為利益輸送問題,時任特首的曾蔭權邀請退休大法官李國能組成獨立委員會對如何防止官員涉及利益衝突作制度性的檢討。李國能領銜的委員會調查3個月後,同年6月「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提交報告,提出36項建議。

  報告批評現行的《防止賄賂條例》不能約束特首,目前,行政長官在收受利益方面,自行決定,沒有監察,沒有制衡。李國能批評說,委員會認為現行制度存在根本缺陷,特首不應該凌駕於規管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法律之上。報告還建議成立專門的獨立委員會專門規管特首收受利益,特首在收受利益時必須得到獨立委員會的許可。報告最終促成隨後港府修訂問責官員守則,並在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后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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