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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家鑫該不該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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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3-31 05: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葯家鑫該不該被判死刑 去年10月,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葯家鑫駕車撞人後,將被撞的女服務員張妙八刀刺死。…

3月23日,葯家鑫案一審開庭,目前該案尚未宣判,葯家鑫會不會被判死刑,已經成為一個被人們廣泛關注的熱點話題。


在不同的法律環境下,對葯家鑫的判決可能會有不同……


葯家鑫當庭下跪道歉

騰訊今日話題  2011-03-30 第 1609 期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葯家鑫或許難逃一死
葯家鑫在法庭上一度情緒失控
「自首」屬實但未必有用

葯家鑫在被調查和詢問之後的「自首」情節,雖然遭到民意的普遍詬病,但還是得到了公訴人和法院的認可。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即使已經被司法機關發覺,只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司法機關投案都構成自首。葯家鑫涉嫌殺人逃逸以後,雖然並沒有在案發當天(10月21號)去公安機關自首,而是被公安機關詢問調查以後,才在10月23號被父母送到公安機關,但根據上述規定,葯家鑫是在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前投案,仍然構成自首而不是認罪。

不過,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不是應當和必須,即使法院沒有做出從輕的判罰,在量刑上仍然是合理的。…  

殺人情節顯然符合死刑範圍

律師為葯家鑫做的「激情殺人」辯護激起了一片罵聲。激情殺人又叫激憤殺人,一般與被害者本身的過失行為,或其對犯罪者的挑逗,激怒有關。而從目前看來,被害人張妙唯一可能激怒嫌犯葯家鑫的動作是被車撞倒以後記了他的車牌號,葯家鑫涉嫌殺人確實是臨時起意,但稱為激情殺人顯然極為牽強。

而嫌犯的殺人動機也並非被對方激怒,而是因為覺得「農民難纏」,有可能會被訛詐。嫌犯葯家鑫的連續八刀,分別刺中受害人前胸,手臂,後背,也就是說在受害人用手格擋,以及為逃避攻擊而掙扎著轉過身去的過程中,他卻毫不同情,而是不依不饒的連續捅刀子,不可謂不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臨時起意殺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這仍然符合我國法律和司法慣例中對死刑的判決條件。…  

「壓力巨大」,「性格缺陷」難構成減刑理由

在對葯家鑫的辯護中,辯方多次強調其從小背負了父母的殷切期望,因此「壓力巨大」,而且還有自殺經歷。總之是要強調葯家鑫的心理健康存在問題,但這也同樣難以成為減刑理由。

精神病人免責並非要給他們一項特權,而是由於精神病人的認知可能處於壓抑,扭曲的狀態,或者對於自己的行為不能自制,但如果具備自我控制能力,那麼免責的理由就很難成立。例如過去同性戀在我國法律中也屬於精神病人,但並不因為某個殺人或搶劫犯是同性戀者而給他減輕處罰。葯家鑫即使確實存在「壓力巨大」,曾經自殺等心理健康問題,但這也很難構成減刑理由,他甚至在殺人之後還能馬上開車,面對警察詢問調查能夠矇混過關,要減刑除非能夠證明葯家鑫身患間歇性發作,癥狀強烈的精神性疾病。 …  

旁聽人員意見不具參考價值

在葯家鑫案的庭審中,還有一個引人關注的環節,庭審結束以後,約500名旁聽公民收到了「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問題包括:您認為對葯家鑫應處以何種刑罰?

西方強調司法過程的專業性,但又說法律不外乎人情,這是因為司法的專業性體現在罪刑適當,給罪犯合適的量刑;而由陪審團定罪,則可以將司法判決訴諸人性的一般常識和公理。但葯家鑫案參與旁聽的公民並非隨機抽選,更沒有像陪審團一樣確保嚴格中立。旁聽者們有的是涉案人員家屬,與案件存在直接利害關係,還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葯家鑫母校的學生,這個學校的學生之前還寫過給葯家鑫從輕判決的請願書,難免存在情感上的偏向。假如法院最後免除葯家鑫的死刑,如果拿這個反饋意見表作為從輕的理由之一,是很難站得住腳的。…  

在其它法律環境下,葯家鑫或許不會死
被害人的丈夫在法庭上埋頭痛哭
在某些國家,死刑已經絕跡

法國前司法部長羅伯特·巴丹戴爾曾一手推動法國的廢除死刑法令,他也是當代廢除死刑運動的道義象徵之一。巴丹戴爾反對死刑的理由是,死刑肯定了國家對於公民的絕對權力,而當代的民主制度,是根據一種道德的準則來定義人權的,人權的第一個權利與此密不可分:那就是對生命本身的尊敬。每個人都享有這個權利,即使犯罪的人自己不尊重這種權利,但一種民主的法律,必須要尊重這個權利。巴丹戴爾甚至說,「是否殺人,這是國家和罪犯的區別」。

《論犯罪與刑罰》的作者,對現代刑罰學影響深遠的義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也是死刑的堅決反對者,他的認為死刑是多餘的惡,因為「法律的威懾力不是來自嚴刑峻法,而是來自有罪必罰。」

總的說來,全球已經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廢除了死刑,死刑已經在歐洲基本絕跡,中國的香港和澳門地區也已經廢除死刑。…[詳細]

1976年,被告亨利綁架並殺死一位8歲男童,「99%的法國人支持(判他)死刑」,律師巴丹戴爾卻挽回了亨利的生命。他在最後陳詞中說,「當一位母親的淚水匯合進另一位母親的淚水時,正義到底在哪裡?」…  

若在美國,葯家鑫尚有活路

美國和中國一樣是保留死刑的國家,但50個州當中有23個州已經廢除或明確表示不判處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地區,也只有一級謀殺可以判處死刑。美國的謀殺罪分為一級謀殺和二級謀殺。所謂一級謀殺,是指有預謀的犯罪,以及殺害警察、法官、政府要員、證人和殺害多人、以殘忍手段折磨被害者死亡的行為。葯家鑫涉嫌案件雖手段殘忍,但其殘忍手段並非以折磨被害人為目的,且殺人動機為臨時起意,應該屬於二級謀殺,不在判死刑之列。

此外,一級謀殺也不等於必然判處死刑,09年1月,在美國讀書的中國留學生朱海洋求愛不成,殺死求愛對象,並將其頭顱砍下提在手中,雖然弗吉尼亞州保留了死刑,且判處朱海洋一級謀殺,但法院只將朱海洋終身監禁,並未判處死刑。

為葯家鑫做辯護的律師受到了網友們普遍的責罵,或斥之為「訟棍」。不過在美國,保留死刑的每個州都必須成立一個獨立的、專為死囚辯護的律師團。他們的責任就是在死刑判決下來之後,協助死囚犯進行向上級法院的一級級上訴,由於他們的存在,大量死刑犯得以「死裡逃生」。即使最後仍然被執行死刑,走完這套司法程序平均也要11年的時間,州政府平均要為每個死刑犯消耗216萬美元的開支。…  

死罪可免,但「不得假釋」

在朱海洋一案中,主審法官特克對朱海洋說,「對一位美麗女士如此殘忍,我真想知道這是為什麼。沒有任何合理解釋,而你的憤怒卻令我恐懼。我不會讓你走出監獄。」特克最終雖未判決朱海洋死刑,卻判決他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只能在監獄中了此一生。

在電影《肖申克的救贖》中,主角安迪被控殺害自己的妻子和妻子的情人,被判終身監禁之外也是「不得假釋」。「終生不得假釋」的提法,在歐美的刑事判決中並不罕見。顧名思義,就是永遠被關在監獄中,直到終老。

中國每年死刑人數世界最多,但生刑卻不重,只要免過一死,即便次重的死緩,實際坐牢也只有20餘年,民眾的擔心和不滿也就在於此。而在美國,針對重罪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以及更普遍的30-40年內不得假釋,以極其漫長的監禁取代了部分死刑。既不殺害犯罪者的生命,又讓他永遠的從社會中消失,終身監禁也許是值得我們考慮的一個方法。…  


作為一件關注者甚眾的案件,希望葯家鑫案的句號,是一個公正的判決。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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