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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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賀梅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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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8-18 21: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總斑竹 於 2011-8-18 23:37 編輯

賀梅這次到美國過暑假,讓本來被人淡忘的賀梅案又被翻出來討論,有人支持賀家,有人支持貝殼,有人不支持賀但是支持羅琴。。。。。反正眾說不一,

大家在自己的博文里說得熱鬧,是不是可以也在這裡討論呢。多謝捧場。

引用一下:

http://www.parentalrightsandjust ... ite/1/19/AMHOPN.pdf

美國法庭的判決書講得比較詳細。
沙發
 樓主| 總斑竹 發表於 2011-8-18 21: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總斑竹 於 2011-8-19 04:16 編輯

源起

1995年,賀梅的生父賀紹強以學生簽證來到美國,赴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留學。1997年,他進入位於田納西州孟菲斯的孟菲斯大學,並獲得獎學金和助教津貼。賀梅的生母羅秦以陪讀身份赴美,並在到達美國后很快懷了賀梅。在羅秦懷孕期間,賀紹強被來自中國的女同學齊曉軍指控性侵害[2]。雖然孟菲斯警察局吊銷了這個案件,但賀紹強的助教工作也丟了。後來,賀紹強和羅秦夫婦在一家超級市場遇到齊曉軍及其丈夫,發生了爭鬥,其間羅秦摔倒下體出血,但為了孩子的安全拒絕流產,冒險繼續保胎,在兩個月後剖腹產生下賀梅。本來他們準備給孩子取名「賀思家」[3]。由於他們當時沒有穩定的收入,還有一萬二千美元的醫療帳單,他們求助於中南基督教服務機構,該機構同意把賀梅在貝克夫婦家寄養三個月。在此期間賀紹強因為從前的性侵害案件被捕,並因此失去了他新找的工作。羅秦做飯館服務生的收入太低,所以他們想把賀梅送回中國讓親戚撫養,但找不到合適的人。

糾紛

因為財務關係,賀氏夫婦無法撫養賀梅,於是他們決定讓賀梅繼續被貝克夫婦撫養。貝克夫婦表達出想收養賀梅的願望,但遭到賀氏夫婦的拒絕。他們之間達成協議,賀氏夫婦在保留父母權利的同時,把賀梅的監護權交給貝克夫婦。貝克夫婦聲稱他們之間還有一個口頭協議,就是貝克夫婦把賀梅一直撫養到成人。
1999年6月2日,賀紹強和貝克夫婦和一個中南基督教服務機構的律師見面。那個律師告訴賀紹強如果他以後想拿回監護權而又得不到雙方同意的話,他將必須訴諸法庭。
1999年6月4日,賀氏夫婦和貝克夫婦到謝爾比縣少年法庭辦理監護權移交給貝克夫婦的手續。法庭在雙方均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轉移監護權的法律文件中加入了一份監護條例。因為羅秦不諳英文,她無法讀懂文件,必須要翻譯的解釋。包括翻譯在內的三個證人事後作證,羅秦非常關注貝克夫婦對賀梅的監護權是暫時的。一個法庭的工作人員作證,說羅秦「一定要在未來什麼時候把孩子要回來。」有人[誰?]告訴羅秦簽字才可以使賀梅得到必要的醫療保險,翻譯作證羅秦是在相信監護權的轉移是暫時的情況下籤署了文件。為什麼不是英文能力比羅秦好很多的賀紹強簽字不得而知。
自此賀氏夫婦經常看望賀梅,通常是每周一個小時。路易斯·貝克開始記錄每次賀氏夫婦看望賀梅的時間、活動、和給賀梅的禮物。1999年10月,當賀氏夫婦要把賀梅帶出貝克家遭到拒絕之後,雙方開始產生摩擦。路易斯·貝克寫道:「我們希望這種探望能兩周一次。我們覺得這樣他們會逐漸疏遠,但最近這兩次羅秦顯得想多來。」在1999年11月,賀紹強告訴傑瑞·貝克他們想收回賀梅的監護權。傑瑞回答說他們不願意放棄賀梅的監護權,而且不想讓正在懷孕的路易斯流產。在那幾個月期間,賀氏夫婦向少年法庭抱怨探視過程中遭遇的困難,並說想拿回監護權。
2000年5月,賀氏夫婦向少年法庭提出收回監護權的訴訟,被拒絕。
賀紹強在鄰近的喬治亞州找到了一份工作,羅秦則繼續看望賀梅。然而有一次她拒絕離開貝克的家,貝克報了警。貝克夫婦告訴賀紹強他們不再允許羅秦單獨看望賀梅之後,賀紹強辭去了在喬治亞洲的工作。
賀氏夫婦繼續看望賀梅。但在2001年1月28日,賀氏夫婦要把賀梅帶出去照全家福引發口角,貝克家叫來了警察。賀氏夫婦被告知不可以再到貝克家。後來那個警察作證說他說的是賀氏夫婦當天不可以回貝克家,但賀氏夫婦認為他們徹底不可以再去貝克家。從此他們再沒有去見賀梅。
2001年4月賀氏夫婦向少年法庭申請收回監護權。因為只有羅秦簽字,他們在5月29日再次提交申請。原定在6月6日舉行的聽證會被延期到6月22日,以便貝克的律師可以出席。與此同時貝克夫婦在他們的律師的建議下,於2001年6月20日申請取消賀氏夫婦的父母權。這使得賀氏夫婦在少年法庭的訴訟被暫停,案子被移送到大法官法庭。

訴訟

2000年5月,賀氏夫婦向少年法庭提出收回監護權的訴訟,被拒絕[4]。
2001年4月賀氏夫婦向少年法庭申請收回賀梅的監護權[4]。
2001年6月,貝克夫婦向大法官法庭申請收養賀梅,原因是賀氏夫婦的遺棄和無經濟能力[5]。
2004年5月,經過10天的審判,法官羅伯特·切爾德斯判決中止賀氏夫婦的父母權利。雖然賀氏夫婦一直努力從少年法庭那裡拿回監護權,法官羅伯特·切爾德斯判決的理由居然是賀氏夫婦故意遺棄[5]。賀氏夫婦不服上訴,在11月23日,田納西州上訴法庭維持原判[6]。賀氏夫婦之後向田納西州最高法院上訴。
2006年,賀氏夫婦在最高法院表示剝奪他們父母權利的判決是錯誤的。他們說沒有支持他們有意遺棄賀梅的事實,而且他們屢次向少年法庭要求監護權是他們試圖看望賀梅的明證。在口頭辯論之後,賀氏夫婦向法庭提交了要求法庭判決監護權的自辯狀[4]。在自辯狀中他們堅持「臨時」指的是他們在做出這一安排時的困難狀況。因此,他們擁有比監護權爭論更高的父母權利。
2007年1月,在大法官威廉·巴克的批准下,田納西州最高法院一致通過撤銷上訴法庭的判決,要求賀梅回到生父母的身邊[7]。在判決中,法庭說:「我們認為賀梅的父母並未在知道其後果的情況下將監護權轉移給貝克夫婦,因此他們擁有更高的監護權。」這個案子現在被轉回大法官法庭來監督孩子回到生父母身邊的過程。貝克夫婦將被迫支付所有的法律費用。
在2007年2月2日,貝克夫婦要求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再次對此案件展開聽證,維持其監護權,被法院迅速駁回。貝克夫婦立即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要求維持其監護權,被法院在2月12日駁回。
至此法律訴訟結束。少年法庭開始賀梅回到賀氏夫婦身邊的安排。與此同時,貝克夫婦繼續上訴。
2007年6月25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受理貝克夫婦要求停止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做出的賀梅回到賀氏夫婦身邊的判決,貝克夫婦及其則向聯邦地區法院再次提出動議。這次上訴有可能是貝克夫婦的最後希望。[8]

移交

在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判決之後,賀梅在未來的幾個月中將逐漸回到生父母的身邊。2007年2月21日,貝克夫婦在美國廣播公司的節目中發布了賀梅的錄像,在錄像中賀梅否認她是中國人,認為自己是墨西哥人,對是否去中國的問題回答「決不」。但之後《今日美國》報社記者透露貝克夫婦是在每個問題5美元的誘惑下要賀梅回答問題的,導致輿論爭議。在錄像中賀梅對於要姓「賀」還是「貝克」的問題拒絕回答。少年法庭法官科提斯·珀森表達了對賀梅在媒體上曝光的不滿,並說如果這種情況再次發生將發出法庭禁止令。
2007年3月15日,賀梅幾年來第一次見到家人,和賀氏夫婦在一起度過了兩個小時。科提斯·珀森說在今後的四個星期之內會在心理學家的安排下增加他們見面的頻率和長度。據賀紹強講,第一次會面的情況比他和羅秦預料的好,賀梅沒有哭、難過、或者敵意。3月18日賀氏夫婦和賀梅第二次會面,這次還帶了賀梅沒見過的弟弟和妹妹。賀梅在當場畫畫的簽名是Anna Mae He,並說自己是墨西哥人因為「每個人都說我是墨西哥人」[9]。
7月20日,因為貝克夫婦有帶著賀梅逃跑的可能,賀梅被孟菲斯少年法庭工作人員帶離了貝克家。她將在一個過渡家庭暫住若干天,再回到親生父母身邊。
2007年7月24日,賀梅終於回到闊別七年的賀氏夫婦的身邊[10]。
2007年10月,賀家表示賀梅回家后適應得很好,並感謝為此案義務辯護的律師David Siegel和Richard Gordon[11]。
2008年1月底,賀家邀請貝克家人一起慶祝賀梅的生日,前提是貝克夫婦不可以自稱父母,且不可以當眾哭泣。傑瑞·貝克說自己沒有辦法不哭,所以沒有去,貝克家庭的其他人去了[12]。
2008年2月9日,賀家全家搭機飛回中國[13]。賀紹強在湖南的一所大學找到了工作,賀梅即將上一所英語教學的國際學校。賀紹強表示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在一家美國公司工作回到孟菲斯,貝克表示願意幫助賀紹強重返美國。[12]
同年,賀紹強與羅秦協議離婚[14],兒子判決給賀紹強,兩個女兒歸羅秦。羅秦不願子女分開,帶著三個孩子回到家鄉重慶,但沒有錢負擔三個孩子上民辦雙語教學的小學。同時賀紹強也在湖南失業。[1]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華人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
四川外語學院附屬雙語學校的一位學生家長匿名為賀梅三姐弟繳齊了學費,讓他們三人重返校園[15]。國僑辦因此事出台了《華人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16],華人華僑子女回中國后可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待遇,在公立學校就讀可享免費義務教育,如在民辦私立學校就讀,亦可申請減免部分學費。
2011年夏天,賀梅及其弟妹到美國孟菲斯度暑假,貝克家接待。貝克表示希望以後賀梅每個夏天都能訪問他們。[17]

影響

賀梅一案得到了美國各界尤其是北美華人社會的關注。
2000年孟菲斯當地華人在組織了「賀梅基金」,2002年當地法院禁止他們以賀梅的名義建立基金,該基金被迫關閉。很快,華人們就又組織了一個新「賀家團圓基金」。最後,中國駐美大使館也介入此案。[3]
在2007年3月16日,賀氏夫婦贏了官司之後首次見賀梅的次日,中國駐美大使館參贊兼總領事邱學軍祝願賀梅能早日與親生父母團聚,並希望廣大旅美同胞注意依法保護自身權益[18]。
2007年10月,為此案義務辯護的律師David Siegel因為此案獲得美國律師公會頒發一項榮譽獎狀,表揚他在義務律師工作上的貢獻[11]。
在海外中文網路上,有人支持賀氏夫婦要回自己的骨肉;有人說賀梅在貝克家有更好的前途;有人認為賀紹強寄養賀梅、在經濟拮据的情況下再生子女,以及要回賀梅都是為了留在美國[19];也有人[誰?]說賀紹強和貝克夫婦都有做得不對的地方,造成無辜孩子心靈上的傷害。



引用五十仙網友的主要歷史事件回顧
★1991—1998.7

‧1991年,賀紹強同一名重慶女子假結婚。
‧1994年,賀紹強妻子到美國讀書。
‧1995年,賀紹強以陪讀身份赴美。在賀紹強到美國後不久,按照假結婚協議,兩人離
婚。
‧1995年,賀紹強到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攻讀英語教育碩士學位。
‧1997年,羅秦與賀紹強經朋友介紹,簽訂假結婚協議。
‧1997年,賀紹強放棄亞大學業,轉學孟菲斯大學經濟學。
‧1998年5月,賀紹強回國同羅秦假結婚,兩人在國內生活了大約1個月,羅秦此間意外
懷孕。
‧1998年6月,賀紹強先返回美國。
‧1998年7月1日,羅秦以陪讀身份到美國。

★1998.10—1998.12

‧10月11日,賀紹強和剛剛相識的齊曉軍單獨待了一段時間,賀紹強對齊曉軍進行性侵
犯。
‧10月18日,齊曉軍向校方舉報,自己遭賀紹強性侵犯,一根肋骨被打斷,並向校方展
示了傷痕。
‧10月19日,因案情嚴重,校方取消了給予賀紹強的全額獎學金。
‧11月27日,感恩節,齊曉軍丈夫王玉鵬與賀紹強夫婦在孟菲斯一華人超市發生肢體沖
突,妻子羅秦當天被賀紹強送入醫院治療。
‧11月30日。賀紹強就妻子羅秦被打正式報案,該案2000年5月因證據不足被撤銷。
‧12月12日,因證據不足,警方決定對賀紹強對王玉鵬的指控不予立案。該案原本到此
為止,但賀紹強堅持妻子羅秦被打。 王玉鵬被逮捕,並被控有「加重情節的攻擊罪」
,交由陪審團裁決。

★1999

‧1月28日,羅秦在孟菲斯一家醫院接受剖腹產手術,早產生下女兒賀梅。賀梅出生時
體重6磅,母女倆11天後出院回家。
‧2-3月間,羅秦在生孩子後一個月就到餐館打工掙錢。
‧2月23日,賀紹強夫婦同「中南基督徒服務中心」簽署了為期3個月的臨時看護協議。
‧4月27日夜,警方針對賀紹強的性侵犯指控,將正在大學宿舍守夜的賀紹強逮捕。
‧4月28日,賀紹強獲得保釋,賀做出了兩個關鍵的決定︰要求庭外和解,拒絕由陪審
團來裁決。
‧6月4日,賀紹強夫婦同貝克夫婦簽署了一份延長看護賀梅時間的協議。這份協議由貝
克夫婦的律師草擬,在孟菲斯少年法院簽署協議,將賀梅交給貝克夫婦臨時看管。協議
沒有規定具體領養時間,但申明,賀紹強夫婦享有隨時要回女兒的權利,此後,賀紹強
夫婦每周都前往貝克家探望賀梅。
‧9月15日,孟菲斯大學就賀紹強騙取校方證明進行假結婚舉行聽證會,一致同意馬上
取消賀紹強的學籍。從此,賀氏夫婦失去在美國居留的合法身份。



★2000

‧3月,走投無路的賀紹強打算回國,於是重返亞大答辯。
‧4月3日,賀紹強夫婦首次向孟菲斯少年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貝克夫婦交還女兒,引發
賀梅監護權案。
‧5月,賀紹強獲亞利桑那州立大學英語教學碩士學位。
‧5月,羅秦被打案因證據不足被法院撤銷。
‧6月,法院舉行賀梅監護權案聽證會,拒絕了賀氏的請求,理由是賀紹強有刑事案件
在身;賀紹強夫婦都沒有正式工作,沒有撫養賀梅的經濟能力。
‧12月20日,性侵犯案首次開庭。因檢方向賀紹強提出的一年緩刑外加義務勞動的初步
判決賀紹強不服,賀紹強的律師提出上訴。

★2001

‧1月28日,賀梅兩歲生日。貝克夫婦拒絕賀紹強、羅秦探視女兒。
‧3月,賀梅監護權案開庭,賀氏夫婦再次請求法院讓貝克夫婦歸還賀梅。賀紹強還要
求撤換法官,稱其很不公正,有偏袒貝克一家的嫌疑。
‧4月16日,性侵犯案第三次開庭。賀的律師因和賀意見分歧等原因要求撤出本案,法
院接著為賀紹強指定了一名公共辯護人。
‧6月6日,新任法官霍恩(Harold Horne)開庭審理賀梅監護權案。賀紹強以律師不在場
為由,要求法庭將案件推遲。

★2002

‧2月7日,法官決定︰賀紹強、羅秦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向法院提交兩人的結婚證、DNA
檢查報告、心理檢查報告。法官指令賀紹強夫婦︰不得向其他人、尤其是記者散播虛假
信息;不得去看望賀梅;必須交出賀梅的美國護照,以防潛逃;必須交納1.5萬美元押
金;正式授予貝克夫婦對賀梅擁有合法的撫養權;承擔一切法律費用。賀紹強的律師希
格(David Siegel)認為,上述命令一半是不公正的。
‧3月,法官指定一名心理病醫生,給賀紹強夫婦做精神病檢測。
‧4月10日,移民局逮捕非法居留的賀氏夫婦,沒收他們的護照,錄下他們的指紋,之
後讓他們等候移民法庭審判。
‧6月7日,性侵犯案第五次開審。主審法官Carol Blackette表示,這個案子拖了近4年
,不想再審了。審判隨後第五次被推遲,並於6月25日換了新法官。
‧6月26日,移民法庭首次開庭,法官依法驅逐賀紹強夫婦,由於中國大使館出面擔保
,賀氏最終得以暫時留在美國,等候其他案件有了結果再審。
‧7月31日,羅秦在獲悉貝克夫婦搬家的消息後,到法院打聽情況,爭取探視權。羅秦
同警方發生暴力沖突,最後被警方逮捕。羅秦隨後被送往監獄。
‧8月1日,律師希格為羅秦女士辯護說︰作為母親想方設法去探望親生女孩的心情可以
理解,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法官當場宣布︰羅秦無罪釋放。羅秦當日出獄回到
家中。
‧8月,法官指定的給賀紹強夫婦做精神病檢測的心理病醫生,向法官遞交報告稱,「
賀氏夫婦精神基本穩定,但他們未來對賀梅的任何探視對賀梅都不利。」
‧10月2日,賀紹強夫婦移民身份案件再次開庭。開庭後,移民法官波曼首先明確表示
,有關家庭團聚的案件最重要,其他問題要待該案有結果後再做判決。
‧10月9日,經過賀紹強及其律師的艱苦努力,法院終於解除了不準賀紹強見記者的禁
令。但法院仍禁止賀紹強夫婦探視女兒。
‧11月12日,性侵犯案第六次開庭審判。由於此前不久賀紹強的律師以私人原因為由要
求退出案件,法官最終裁定將審判推遲到2003年2月18日。
‧11月19日,賀梅監護權案開庭。


★2003

‧2月18日,性侵犯案第七次開庭審判。賀紹強性侵犯案,2月21日以缺乏目擊證人為由
,罪名不成立而宣告結束。給長期困擾家人的刑事案件徹底劃上句號。
‧2月23日,剛剛被法官宣判無罪的賀紹強表示,他希望孟菲斯大學恢復他的學籍,發
還他被扣留的碩士文憑,並讓他繼續讀完博士。
‧9月4日,孟菲斯法庭主審法官舉行最後一次聽證會,控辯雙方經過4個多小時的辯論
後,法官駁回了賀家要求陪審團審理的要求,否決了賀紹強夫婦提出的兩項動議,並宣
布9月29日就本案做出最後宣判。
‧9月26日,移民法官已給賀紹強夫婦下達了最後通牒。法官在給賀紹強的移民律師的
信中明確表示,無論屆時賀梅案件有無最終結果,他都將在12月17日家賀紹強夫婦的移
民身份做出判決。
‧9月29日,法官做出裁決︰剝奪賀紹強夫婦對賀梅的父母權;貝克一家獲得永久收養
賀梅的合法權利。


**賀紹強夫婦或遭驅逐

對賀紹強夫婦來說,將面臨移民法官的遣返聽證。雖然法官沒有明確指出將做何種判決
,但賀紹強夫婦被驅逐的可能性極大。為避免這種情況,賀紹強夫婦很可能自願離境。
這意味著,如果這次親原告的法官判原告勝訴,賀紹強夫婦將失去在美國上訴的機會。
為避免因強制遣返留下污點,賀氏夫婦已同移民律師簽署協議,一旦法官判決將女兒賀
梅歸還給他們,全家將自動離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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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a 發表於 2011-8-18 22:22 | 只看該作者
賀家在美國屬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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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xfam 發表於 2011-8-18 22:46 | 只看該作者
假結婚? 違法!還上床,這做的是那門子生意?為了證明齊曉軍先生打他太太,剖腹形成早產?為了自己留美,借孩子的事情,打官司?Becker家中獎了。大糞越攪越臭!!!  
    賀太也不是善人,其中她做了多少偽證?她是賀的幫凶。當今的可憐,想想當初的可恨,這就是報應!
   美國法庭給了賀家機會,把賀梅還給賀家,如果賀有點責任感和內疚心,會有今天的局面?賀的孩子還要回到美國來看醫生,用我們納稅人的錢?請問賀為這個國家做過什麼?中國的醫院現在很先進。七年的官司,誰在付錢?我們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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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59 發表於 2011-8-18 23:12 | 只看該作者
關於事件的過程有幾個版本,回顧最好能有一個可信的出處。根據這個回顧,賀氏是個不折不扣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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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bud 發表於 2011-8-18 23:28 | 只看該作者
http://www.parentalrightsandjust ... ite/1/19/AMHOPN.pdf

美國法庭的判決書講得比較詳細。
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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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202 發表於 2011-8-18 23:29 | 只看該作者
哦, 原來賀家沒有把女兒賣給貝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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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總斑竹 發表於 2011-8-18 23: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tx59 5樓 的帖子

你說說另一個版本,或者給個連接,我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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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Sandi 發表於 2011-8-19 01:4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總斑竹 8樓 的帖子

版本不同,說法不同。

整個一」三國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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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202 發表於 2011-8-19 02:02 | 只看該作者
看完這個法庭判決文件,
1. 貝克家變"窮", 主要原因是失去工作.
At the time of trial, because Mr. Baker had lost his prior job, the Bakers were $374,829 in debt, paid $1,795 per month for rent, were liable for loan payments on three cars, and had approximately $1,000 in their checking account.
2. 貝克家帶給賀家的痛苦, 麻煩更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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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葉兒青青 發表於 2011-8-19 02:39 | 只看該作者
不解如下:
1)孩子越小越難帶,尤其是兩三歲以前,睡覺黑白顛倒、經常生病,還要教他說話、學走路、哄他玩,喂飯、換尿片等等,賀梅的媽媽究竟什麼原因非要把孩子送到別人家寄養呢?僅僅沒錢么?
2)為什麼貝克家不允許小賀梅見媽媽呢?究竟什麼原因呢?
3)貝克家通過小賀梅究竟達到了怎樣的目的和滿足了呢?
風肅幌兮露濡庭,漢水初綠柳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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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花 發表於 2011-8-19 03:04 | 只看該作者
五十仙是反賀和岳的急先鋒,他的紀錄太多偏見,不可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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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總斑竹 發表於 2011-8-19 03: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RNSandi 9樓 的帖子

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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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總斑竹 發表於 2011-8-19 03: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海上花 12樓 的帖子

那你幫我找個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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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花 發表於 2011-8-19 03:15 | 只看該作者
我不知道哪裡可以找到。我全程認真觀察過整個訴訟過程,因為它關係到我們所有每個為人父母的權利,甚至關係到外界對中國,中國社會,中國人的公平與否。但我沒有想過去收集資料,因為畢竟不是我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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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魯漢 發表於 2011-8-19 0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nika 3樓 的帖子

確實是這樣,他們需要真正的關懷。
cro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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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網友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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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魯漢 發表於 2011-8-19 03:2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Chi202 10樓 的帖子

同感。
cro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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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總斑竹 發表於 2011-8-19 04:16 | 只看該作者
現在怎麼樣?我覺得自己很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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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貝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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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和。 發表於 2011-8-19 05:31 | 只看該作者
五十仙那個「表」有明顯的吹貝(克)打賀(家夫婦)的偏見,為他們一伙人的醜行解套,不可信。而且全「表」掐頭去尾,後面美國高等法院的判決,賀梅法案的出台和媒體對此案的解讀,全被他隨心所欲地刪去。

建議翻閱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書,賀梅法案和美國媒體對此案的公正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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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總斑竹 發表於 2011-8-19 05:44 | 只看該作者
諧和。 發表於 2011-8-19 05:31
五十仙那個「表」有明顯的吹貝(克)打賀(家夫婦)的偏見,為他們一伙人的醜行解套,不可信。而且全「表」 ...

那現在呢,我加上了一個自己搜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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