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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ruth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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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麼看待弟兄姊妹的「唱紅」與「上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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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4 18:48 | 只看該作者
gyl 發表於 2011-7-14 15:45
同意。道理是一回事,我們沒有資格行審判論斷的事。

我們沒有資格行審判論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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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1-7-14 20:22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4 12:49
基督徒「唱紅」不是笑話,是不符合聖經的教訓,就像加入三自,接受黨的領導,愛國愛黨過於愛主一樣。我們 ...

守望是一回事,只是方式方法的分歧問題。唱紅歌與守望事件不一樣,是原則問題。即使是三自教會也不是所有人都去唱紅吧?牢記聖經的教訓,為他們的軟弱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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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1-7-14 20:24 | 只看該作者
jiandao 發表於 2011-7-14 14:11
是的。我們雖然堅持說出真相,即:三自不是神的教會,但是我們仍然要體貼人,體貼所有人,體貼所有人的軟 ...

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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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1-7-14 20:27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4 18:48
我們沒有資格行審判論斷的事。。

神有資格,對侍奉二主的已經有明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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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4 22:14 | 只看該作者
研究 發表於 2011-7-14 20:27
神有資格,對侍奉二主的已經有明確警告。

我們不是神。我們不能一面指責上街的弟兄姐妹不順服權柄,一面指責唱紅的弟兄姐妹靈里淫亂。

設身處地,如果我在守望,我可能不會上街,不是因為我做到了「凱撒的歸凱撒」,而是因為我背不動「不順服權柄」這頂帽子,如果我在合法教會,我也不會「唱紅」,不是因為我愛主過於愛國,而是因為我背不動「靈里淫亂」這頂帽子,於是我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指責上街的,是不順服權柄,唱紅的是靈里淫亂,只有「我是屬基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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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4 22:29 | 只看該作者
研究 發表於 2011-7-14 20:22
守望是一回事,只是方式方法的分歧問題。唱紅歌與守望事件不一樣,是原則問題。即使是三自教會也不是所有 ...

當然上街與唱紅不是一回事,但是自以為是,指責論斷的靈卻是一回事。
我之所以聲援上街的弟兄姐妹,而不聲討唱紅的弟兄姐妹的原因,就在這裡,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棄絕論斷,面對有需要的人,發聲援助而不是發聲討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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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ommer 發表於 2011-7-14 22:5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ewCommer 於 2011-7-14 23:02 編輯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4 05:57
1。約定俗成,加入三自愛國運動,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三自章程的教會,儘管名字各異,比如北京崇 ...


1。「約定俗成,加入三自愛國運動,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三自章程的教會,儘管名字各異,比如北京崇文門教會,缸瓦市教會,而是加入了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表示遵守三自章程的」合法「教會——統稱」三自教會「,與」三自愛國委員會「有關係的,是教會的領導,普通信徒不一定知道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比如本人是到了美國之後,才知道為我施洗的那位牧師,是加入了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的。」
-----遵守「三自」章程的「教會」,耶穌基督不是元首,共產黨才是,所以不是教會。但在「三自」聚會的,仍有很多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是耶穌基督教會中的肢體。這是神的恩典。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神眼中的教會和社會上的「教會組織」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2。「您是否有證據顯明,唱紅的弟兄姐妹是自願加入「屬靈淫亂」的?作為基督徒,您認為您會自願與「屬靈的淫亂」有份嗎?將心比心,您會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主動參與「屬靈的淫亂」嗎?」
-----A。作為基督徒,在真理不清楚,受蒙蔽的情況下,自願參與「屬靈的淫亂」是很容易的事。我不敢保證,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不會主動參與「屬靈的淫亂」。跟隨世俗潮流,約定俗成,世人做什麼我做什麼,本身都是「屬靈淫亂」。聲稱自己從來不會自願參與「屬靈的淫亂」,與聲稱自己「從不犯罪」一樣,都是自欺欺人。

-----B。既然沒有證據,就不可以說「政府強迫三自成員唱紅」,這個說法無中生有,很不負責任。


3。「參加唱紅的弟兄姐妹,是被蒙蔽的還是順服權柄,按照上級掌權者的命令,參與唱紅?如果弟兄姐妹違反上級命令,拒絕唱紅,是不是沒有遵守「接受黨領導」的章程?」
-----首先,參加唱紅的,有沒有弟兄姐妹,我不清楚。如果有:那麼,除非拒絕唱紅會「受迫害」(目前沒有任何這樣的報導和證據,您的帖子是獨此一家),我傾向於相信他們是受蒙蔽。
-----」如果弟兄姐妹違反上級命令,拒絕唱紅,是不是沒有遵守「接受黨領導」的章程?」這是一個自相矛盾的問題。
A。認同「接受黨領導」的章程,本身就排除了耶穌基督的主權地位。
B。既然不以耶穌基督為主,《聖經》里「順服掌權者」的教導就沒有效力。
C。既然《聖經》里「順服掌權者」的教導就沒有效力,那麼,「按照上級掌權者的命令,參與唱紅,還是違反上級命令,拒絕唱紅」這個問題就和信仰沒關係,而是世俗世界的行政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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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l 發表於 2011-7-14 23:17 | 只看該作者
弟兄姊妹們, 就上街唱紅的事,我曉得你們都有些道理,你們若憑著愛心,出言勸勉,別人也不會反對。但是不要行審判論斷的事,以為只有自己的道理才是道理,自己對聖經的理解才是理解,約伯三友就是鑒戒。事情比我們這些局外人所想像的要複雜多了。
主耶穌來到地上,他也不行審判論斷的事,他說: 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約翰福音 3:17 CUVS)。為甚麼呢?因為世人的罪,他已經擔當了,審判的事,他將來會做,不用我門這些智慧短淺的人,在地上代勞(尤其是局外人)。
當然你憑著愛心把你的意見表達一下,是可以的,但要注意用詞,不要把你的愛心變成譴責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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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ommer 發表於 2011-7-14 23:36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4 12:57
「我是屬基督的」,別人是屬世俗的,面對受苦的主內肢體,不是伸出援手,雪裡送炭,而是伸出指責的手,雪 ...

很多時候,我們主觀動機是「雪中送炭」,客觀效果卻是「火上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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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ommer 發表於 2011-7-14 23:56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4 22:29
當然上街與唱紅不是一回事,但是自以為是,指責論斷的靈卻是一回事。
我之所以聲援上街的弟兄姐妹,而不 ...

大家都在「論事」,想「論人」還沒機會。

我們這裡沒有真正面對哪怕一位參與「唱紅」或「上街」的弟兄姊妹,所以嘴巴里的「愛心」「關懷」「支持」「聲援」,「關切」,」論斷「,等等,都是虛的,嘴巴說說而已。一不用花錢,二不用take risk, 頂多消磨或浪費一點時間。所以誰也沒必要take personal.

我們在這個「基督家園」面對的,是一個個跟自己意見相同或向左的弟兄姊妹或不信主的朋友, 所以寫帖子是對待網友的態度才是露出真面目的時候。

基督徒喜歡把」讓我們禱告「當口頭禪,其實讓我來告訴大家一個真相:真正認真禱告的人是不來罈子里灌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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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5 00: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7-15 01:13 編輯

回復 NewCommer 67樓 的帖子

遵守「三自」章程的「教會」,耶穌基督不是元首,共產黨才是,所以不是教會。但在「三自」聚會的,仍有很多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是耶穌基督教會中的肢體。這是神的恩典。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神眼中的教會和社會上的「教會組織」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Read more: 我是這麼看待弟兄姊妹的「唱紅」與「上街」的 - 基督家園 - 貝殼村 -


1。教會是神所呼召出來事奉神的一群人,教會的牧師加入三自運動委員會,把共產黨當做元首,並不能代表被神呼召出來的這群人,加入了三自運動委員會,把共產黨當做了元首。

我說約定俗成,就是要說明,本來就沒有哪個教會自稱「三自教會」,舉例來說,北京缸瓦市教會,被叫做「三自教會」,是為了區別於那些因牧者不肯加入三自運動委員會,而不能合法聚會的家庭教會。你是不是就可以因此而下結論,缸瓦市教會不是」教會「?不是教會,那些缸瓦市教會的基督徒,何來」重生得救「?

A。作為基督徒,在真理不清楚,受蒙蔽的情況下,自願參與「屬靈的淫亂」是很容易的事。我不敢保證,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不會主動參與「屬靈的淫亂」。跟隨世俗潮流,約定俗成,世人做什麼我做什麼,本身都是「屬靈淫亂」。聲稱自己從來不會自願參與「屬靈的淫亂」,與聲稱自己「從不犯罪」一樣,都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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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們!
既然都是罪人,您沒有壓力都可能會主動參與」屬靈淫亂「,那麼您有何理由來指責那些可能因壓力而妥協的」屬靈淫亂「?

-----B。既然沒有證據,就不可以說「政府強迫三自成員唱紅」,這個說法無中生有,很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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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樣偷換概念很不負責任,正是因為我們快快聽的渠道並不暢通,所以唱紅是自願」淫亂「,還是政治強暴?上街是為義受逼迫,還是追求人間公義?就沒有足夠的證據,但沒有證據,都不能成為我們或者袖手旁觀,或者論斷受苦肢體,論斷教會不走「正確道路」的理由。

你把我的問題」是自願淫亂,還是政治強暴?「偷換成」政府強迫三自成員唱紅「,難道就能證明你的「自願淫亂」就是有證據的嗎?

你沒有自願的證據,我也沒有強迫的證據,所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把指責的手,伸向弱勢的一方,不僅不負責任,而且趨炎附勢。

首先,參加唱紅的,有沒有弟兄姐妹,我不清楚。如果有:那麼,除非拒絕唱紅會「受迫害」(目前沒有任何這樣的報導和證據,您的帖子是獨此一家),我傾向於相信他們是受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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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受蒙蔽的人,哪裡就有蒙人騙人的罪惡,你知道軟硬兼施這個詞吧,強迫別人做不願意做的事情是罪惡,難道欺騙別人做不願意做的事情,就不是罪惡了嗎?你沒有看到強迫和欺騙的報道,可以獨此一家地傾向於「受蒙蔽」,我為什麼就不能獨此一家地傾向於「受逼迫」?

」如果弟兄姐妹違反上級命令,拒絕唱紅,是不是沒有遵守「接受黨領導」的章程?」這是一個自相矛盾的問題。
A。認同「接受黨領導」的章程,本身就排除了耶穌基督的主權地位。
B。既然不以耶穌基督為主,《聖經》里「順服掌權者」的教導就沒有效力。
C。既然《聖經》里「順服掌權者」的教導就沒有效力,那麼,「按照上級掌權者的命令,參與唱紅,還是違反上級命令,拒絕唱紅」這個問題就和信仰沒關係,而是世俗世界的行政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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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感覺自相矛盾,就在於你把牧者的個人作為當做教會弟兄姐妹的共同作為。

a。是牧者的個人作為,不是缸瓦市教會弟兄姐妹的認同和接受。
b。同a,耶穌的教導永遠有效力,當掌權者僭越權柄,與神對抗,「順服神,不順服人是應當的」,否則一味順服掌權者,被蒙蔽被強迫的屬靈淫亂,還會發生。
c。誰告訴你聖經的教導沒有效力?都屬靈淫亂了,還與信仰無關?屬靈淫亂是世俗世界的行政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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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ommer 發表於 2011-7-15 00:18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5 00:12
回復 NewCommer 67樓 的帖子

您自己繞吧,我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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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5 00:23 | 只看該作者
NewCommer 發表於 2011-7-14 23:36
很多時候,我們主觀動機是「雪中送炭」,客觀效果卻是「火上澆油」。

你們要保守你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都是由心發出的。我們能不能保守我們的動機,是我們的本份,客觀效果要交在神的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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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5 00:26 | 只看該作者
NewCommer 發表於 2011-7-14 23:56
大家都在「論事」,想「論人」還沒機會。

我們這裡沒有真正面對哪怕一位參與「唱紅」或「上街」的弟兄 ...

每件事的背後,又有一個鮮活的生命。唱紅的,上街的,都是弟兄姐妹,指責這麼做「淫亂」,那麼做「不順服」,這是論事還是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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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5 00: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7-15 01:46 編輯
NewCommer 發表於 2011-7-15 00:18
您自己繞吧,我累了。


新來弟兄,你能不累嗎,把一團線繞亂成這樣,你真該撒手歇歇了,你只管放心歇著,俺可以替你收拾釐清這團亂麻,誰叫俺是樓主呢?


回復新來弟兄點評一:呵呵,你對,我錯,我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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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5 00:4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7-15 00:54 編輯

回復 NewCommer 70樓 的帖子

我們在這個「基督家園」面對的,是一個個跟自己意見相同或向左的弟兄姊妹或不信主的朋友, 所以寫帖子是對待網友的態度才是露出真面目的時候。

Read more: 我是這麼看待弟兄姊妹的「唱紅」與「上街」的 - 基督家園 - 貝殼村 -


知易行難。所以面對各類「真面目」時,就要想到,不過就是與自己意見相同或相左的一位網友而已,何必計較網友的帖子及其態度?祝弟兄上網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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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1-7-15 01:17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4 22:29
當然上街與唱紅不是一回事,但是自以為是,指責論斷的靈卻是一回事。
我之所以聲援上街的弟兄姐妹,而不 ...

你所說的與聖經教導不符。看看歷代先知們是如何行的?對罪行要指出,對罪人要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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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 發表於 2011-7-15 01:20 | 只看該作者
研究 發表於 2011-7-15 01:17
你所說的與聖經教導不符。看看歷代先知們是如何行的?對罪行要指出,對罪人要憐憫。

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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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5 01:4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7-15 01:56 編輯
研究 發表於 2011-7-15 01:17
你所說的與聖經教導不符。看看歷代先知們是如何行的?對罪行要指出,對罪人要憐憫。


愛罪人,恨惡罪惡——這是基督教信仰有別於其它信仰的關鍵所在。

守望的弟兄姐妹向歷代先知學習,不惜失去工作,失去居所,為我們做出了以愛勝惡的好榜樣,唱紅的弟兄姐妹也讓我們看到了不堅持真理,」向罪惡妥協「的後果,是屬靈的淫亂。我不是先知,我也沒有先知那樣的勇氣,大聲譴責這世界的罪惡,我只知道,我是一個罪人,我知道」你想要別人怎樣待你,你就要怎樣待人「,唱紅的弟兄姐妹犯罪了,如果憐憫他們,就不要論斷他們,他們是主內的肢體,他們有錯,主會管教,我們是誰?我們有什麼資格譴責他們?而不譴責矇騙(也許是強迫)他們唱紅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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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5 01:5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7-15 19:03 編輯
paci 發表於 2011-7-15 01:20
說得好。


「對罪人的憐憫」表現出來,就是指責上街的不守法,更進一步,懷疑上街的是不是」推翻政府「,臆想「到天安門廣場敬拜,擴大影響」,對嗎?

回復新來弟兄點評:您依依不饒的點評,不僅有意思,而且有意義,相對於要不要追求定義不清的「人間公義」來,更是關乎生命的大是大非——基督徒如何活出」對罪人的憐憫「?

回復paci點評: 呵呵, 是你繞,還是我繞?你不顧事實隨手就「繞」,然後振振有詞地抱怨,好像你受了多大的委屈。事實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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