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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公訴團被打事實是真的。網民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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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43 發表於 2011-6-29 12: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victor43 於 2011-6-29 12:23 編輯

公訴茅上海公訴團被打是真事,左糞就是傻,GOOGLE都不會用,關鍵詞不知道怎麼寫啊?

很簡單,搜「上海公訴團」可以找到一大票鏈接。

這個鬧劇到今天這個地步完全是這些人咎由自取,細心的網友發現,烏有之鄉首頁已經沒有了往日的叫囂,只是在角落偷偷留了幾個批茅的文章,注意他們連公訴提也不提了。

這個鬧劇可以預見完全是慘淡收場,我也提醒論壇一些左糞,尤其是拿毛澤東當頭像的同志,搞海外網友公訴團的搓人,早點醒醒,努力提高智力,擺脫個人崇拜,回到正常的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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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1-6-29 13:15 | 只看該作者
一小撮死不改悔的人能回到正常的軌道上來?
我只是希望他們能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活著,不要試圖超越法律,而遭到法律的懲罰。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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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臉書生 發表於 2011-6-29 13:4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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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6-29 22:59 | 只看該作者
那一小撮簽名的海外華人在哪裡?新某,Z某,怎麼也該出來聲討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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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1-6-29 23:2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1-6-29 23:22 編輯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6-29 22:59
那一小撮簽名的海外華人在哪裡?新某,Z某,怎麼也該出來聲討一下吧?


承蒙點名,就說說我個人意見:

1,我沒有跟在廣龍後面用網名簽名。用網名來提告的確是一場鬧劇,我不會那麼愚蠢。
2,我是在北京上大學及工作的,茅於軾住北京,在北京告他應是合理的。但我也知道這不合法。中國的檢察院及法院不可能接受,因為提告的人中,一個都沒有控告茅於軾的資格。在北京公訴團簽名,只表示我對茅於軾污衊毛澤東言論的的不滿而已。我並沒有認為提告有可能成功。
3,當然對茅於軾的言論,也可以認為很好,這是每個人的獨立判斷。完全是個人的自由。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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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6-29 23:42 | 只看該作者
新鮮人 發表於 2011-6-29 10:21
承蒙點名,就說說我個人意見:

1,我沒有跟在廣龍後面用網名簽名。用網名來提告的確是一場鬧劇,我不 ...

就是說所謂的公訴茅於軾,還比不上桑蘭索賠案,從頭到尾都是鬧劇,簽名的人也明白是場遊戲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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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1-6-29 23:49 | 只看該作者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6-29 23:42
就是說所謂的公訴茅於軾,還比不上桑蘭索賠案,從頭到尾都是鬧劇,簽名的人也明白是場遊戲

我簽名僅僅是為表示我對茅於軾污衊毛澤東的言論不滿。是用的在北京工作時的真名,是想告訴我北京的朋友我對此事的態度。並沒有認為它能成功。我簽名表達的是我真正的意見。各人簽名有各人自己的想法。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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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6-29 23:57 | 只看該作者
新鮮人 發表於 2011-6-29 10:49
我簽名僅僅是為表示我對茅於軾污衊毛澤東的言論不滿。是用的在北京工作時的真名,是想告訴我北京的朋友我 ...

不滿他人言論可以投稿,可以發博客。簽名公訴書,已經脫離言論自由的範疇,實際上是誣陷他人,是一種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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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1-6-30 01:51 | 只看該作者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6-29 23:57
不滿他人言論可以投稿,可以發博客。簽名公訴書,已經脫離言論自由的範疇,實際上是誣陷他人,是一種犯罪 ...

你難道不知道國內網站和本網一樣,未經註冊不得投稿及發博客嗎? 本人沒有在國內的任何網站註冊過。所以無法做。簽名是不用先註冊的,這是最簡單的表達方式。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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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tbsd 發表於 2011-6-30 03:31 | 只看該作者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6-29 10:57
不滿他人言論可以投稿,可以發博客。簽名公訴書,已經脫離言論自由的範疇,實際上是誣陷他人,是一種犯罪 ...
簽名公訴書,已經脫離言論自由的範疇,實際上是誣陷他人,是一種犯罪行為


哈哈哈, 你一定是在開玩笑... ...

鬧劇, yes, 誣陷他人?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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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6-30 04:25 | 只看該作者
snortbsd 發表於 2011-6-29 14:31
哈哈哈, 你一定是在開玩笑... ...

鬧劇, yes, 誣陷他人? 證據?

發起者和簽名的人知道這是個鬧劇就是證據!我知道你沒有犯罪,我卻去舉報你犯罪,這不就是誣陷他人嗎?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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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tbsd 發表於 2011-6-30 04:39 | 只看該作者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6-29 15:25
發起者和簽名的人知道這是個鬧劇就是證據!我知道你沒有犯罪,我卻去舉報你犯罪,這不就是誣陷他人嗎?

發起者和簽名的人覺得那傢伙已經犯下的罪行, 但很明顯,警察拒絕了這一立案.

其實,這茅和那公訴團均玩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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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過留聲 發表於 2011-6-30 09:41 | 只看該作者
新鮮人 發表於 2011-6-29 23:21
承蒙點名,就說說我個人意見:

1,我沒有跟在廣龍後面用網名簽名。用網名來提告的確是一場鬧劇,我不 ...

打人者一定是錯的,被打的不一定無真理。想當年共產黨鬧革命成千上萬的人被老蔣殺了頭,,那時有多少人會認為他們能成功,但是最終他們還是勝利了。
如果打人無錯,那麼打了那個艾未未,也應該是有理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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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008b 發表於 2011-6-30 18:3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2008b 於 2011-6-30 19:04 編輯

公訴茅的意義不在於將某個個人繩之以法,而在於使普世資改派不敢在黨綱國法政策里去除甚至否定毛澤東思想。否則,如果人民對茅之流的嗡嗡叫保持沉默,則普世資該派可能就會有有下一步動作:否定毛澤東,再逐步全面私有化西化和復辟資本主義。

所以,從防止全面私有化西化和復辟資本主義這一點來說,不管茅之流是否被繩之以法,公訴茅的活動已取得了一定意義上的勝利。

據說,有一西人,在其寫的書里,有對亞洲某一民主國家國王不敬之詞,結果當其到該國時,就被逮捕判刑坐牢。在美國,假如有人也象茅之流一樣侮辱美國過去的元首華盛頓,不知是否違法? 知道的人, 不妨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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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1-6-30 18:4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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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過留聲說的很對。名不過是一個符號而已。觀點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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