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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沒事閑逛 於 2010-11-6 13:26 編輯
事實上"民主國家"的手法才叫高超, 我曾想寫過一篇介紹文章, 但後來一是資料可能吃官司, 一是不能讓人學"狡猾"就算了! 這裡提供一些線索, 而且這些手法基於"信用" !
(1) 1970中到1980初, 美國的一個大案是米爾肯的案件, 米爾肯最後交納9億罰金, 10幾年刑期, 當然幾年後假釋, 經辦此案的所有檢查官一輩子工資加起來也不夠罰金的零頭! 不過, 前邊幾任檢查官可都不錯, 一個當市長了, 很著名, 其他的都去了"律師事務所", 報酬豐厚! 結案時, 現任檢查官的慶祝宴是靠這些前輩的錢!
看了這個故事我覺的似乎很有意思! 於是進行了點SEARCH!
(2) 翻翻了美國的司法界, 政界的退休名單, 發現很多, 超過80%, 在卸任后很多被大公司, 大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很重要), 大公共事務/關係公司聘為副總, 顧問等, 年薪M是一般般的, 幾十M也不算過分!
(3) 如果是政界"很"高官, 那麼則是"卸任"后的演講費或臨時顧問費, 比如, 高爾甚至因此獲了諾的什麼獎, 是和平獎嗎? 忘了. 風流的拉鏈總統也不錯, 每次演講幾十萬是少的, 幾百萬是正常的! 他們真的在"卸任"后(任期時不超過20萬)如此值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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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就先省略了, 別教壞人, 是嗎?
這是一種基於"信用"及"關係"的"報答/感謝"方式! 這可不是"行賄受賄"! 中國人的智慧與之相比則差遠了, 這裡有被中國拋棄的老孔的"義"和"信"! 以及, 或可能, "遠見"!
"說客, 獻金"的作用不是象陳阿扁或一些中國蠢官那麼"直接"! 他們的手法遠比中國人更"含蓄"及"源"遠"流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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