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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金融時報》 :上海 「 釣魚行動 」 中的 「 血酬 」 與 「 法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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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a 發表於 2009-10-20 02: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特約撰稿人 孫保羅 2009-10-19

上海一名叫張軍的白領好心發帖稱自己搭載一個自稱有病的男子,不料男子上車后突然拔走車鑰匙,隨後衝出多名交管執法人員,由於自稱「有病」的男子主動要求給錢,交管人員堅持認定這位白領涉嫌非法運營。

近日,這類「釣魚」執法打擊黑車的方式引發了廣泛爭議。

「在麵包車上,『制服人員'拿出一份《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調查處理通知書》,填寫我的車牌,讓我簽字,理由是『非法營運'」。張軍說,「制服人員」告訴他,交錢才能拿回車。張軍想打電話報警,電話被搶走。張軍要求「制服人員」亮明身份,「制服人員」稱是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隊員,只有一人出示了工作證,卻將姓名一欄遮住。

在麵包車上交涉半小時后,張軍被勒令下車,而他的車被「制服人員」開走。最後張軍被處以萬元罰款,並必須簽署「不陳述,不申辯」的條款才能取回自己的車。

看到上海這例精彩絕倫的「釣魚行動」,聯想到歷史和現實中的種種「釣魚」,在這些強力機構面前,民眾難免遭遇成為鉤上之魚的時候,所以作為一條「魚」,應該「死」得明白。

「釣魚」其實並不是創新,唐太宗李世民就用過。李世民以一代聖明君主自居,痛恨貪腐,立法嚴峻。官員貪污賄賂摺合絹一尺,就打屁股一百杖,摺合十五匹就判絞刑處死。為了考驗自己的官員隊伍,皇帝曾派人給手下的大臣送禮行賄,一個刑部官員沒有忍住,收了相當於一匹絹的賄賂,皇帝立即嚴加查辦,要砍掉他的腦袋。

美國CIA也用「釣魚」方法來調查敵方混進機構的「鼴鼠」。1994年2月21日,CIA歷史上最大的鼴鼠Aldrich Ames被逮捕,逮捕他的過程就是一次精心的釣魚行動,一個特務放出香餌,讓已決定收山的Aldrich Ames再次出賣情報,然後抓了一個現場。這場「釣魚遊戲」還拍成了電影。

「釣魚」還是黑道詐騙錢財的傳統手段。2008年3月,石家莊中山路白佛客運站,30名特警將剛剛還在「拉客」的多名女子控制住,並順藤摸瓜,一個色情敲詐團伙被端掉,19名嫌疑人被抓。這個團伙的作案方法很簡單——女子拉客進行皮肉交易,過程中其他人員蜂擁而入,進行敲詐。這個方法在香港舊時代也有,稱為抓「黃腳雞」。

以上這三種情況,可以歸納出所謂「釣魚」的邏輯和定義——即以預設的陷阱,誘使目標犯錯而利用其錯誤事實對其實施打擊或者施壓。

凡事得講一個動機。

唐太宗的動機,是以峻法釐清吏治,重懲貪腐,殺人立威,以儆效尤。手段狠了點,但動機是好的。CIA的動機是抓出敵國安插的釘子,捍衛國家安全,動機也說得過去。

黑道的色情敲詐「釣魚法」,基本是以暴力為手段,實施者一般是以床上女人的「被戴綠帽子」的丈夫及其親友的角色出現,並以「抓姦」獲得實施暴力傷害的理由,其目的是為了錢財。

按照吳思先生在《隱蔽的次序》一書中的論述,這種強制性的交易,是以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作為交換條件的。被害人出錢買的是自己的生命,或者一條腿,一隻耳朵,這種交易中的錢應該稱為「血酬」。

上海案例的做法,令人聯想起另外一個可怕的事實:媒體曾報道某地派出所和聯防隊,設計圈套,讓妓女引誘嫖客,然後執法人員抓現場,並對嫖客施以巨額罰款,目的也是錢。

當然,這些執法人員就無需冒充妓女的老公或者娘舅,而可以以執法者森嚴的面孔,以國家司法的警具、拘留所和治安行政法規,來施展一種更強勢的不可抗的巨大壓力,逼人就範。

吳思先生定義這種交易中的利益為「法酬」,利用公權力的「合法傷害權」,進行有計劃的創收。前面上海這個交通執法大隊的做法,類似一種典型的攫取「法酬」的過程。而方法就是通過「釣魚」製造被害者非法營運的所謂違法事實,以相關治理非法營運的法規為由頭,扣押當事人的重要財產汽車作為「質押」,實施「合法傷害」,強行逼迫當事人承認相關事實,以支付所謂罰款取回自己的重要財產。

當然,一般地,對社會如此強烈的質疑,這個單位說不定要開新聞發布會來「澄清事實」,按照一貫的邏輯,這些「澄清」帶著濃厚的官腔。我們不妨從他們可能的視角列出一些要點,並從中分析他們的角度和動機:

一、強調政治背景和動機:治理非法營運是上海的重要政策,打擊行動是經過精心策劃,層層報告,獲得領導支持的,是建設和諧上海的重要治理行動之一。

二、非法營運「嚴重情況」的分析:非法營運的多個數據顯示,非法營運除了破壞正常經營秩序,還導致了交通安全和民生等方面的嚴重問題,甚至導致多少起車禍。到了不治理不行的地步。

三、突出「釣魚行動」的正當性:黑車抗法的手段豐富,黑車司機機敏狡詐,黑車背後可能涉及黑惡勢力,導致常規手段作用有限。「釣魚」方法的有效性,可以通過大量例證說明,國內外和行業內外都曾使用這個方法,上海閔行交通執法大隊是總結和發揮了這些成功經驗的。

四、定性上海白領是個案:網路傳播的上海白領被釣魚事件,執法部門正在調查中,當事人是否正在進行非法營運,執法人員會有嚴格的現場調查程序。相關部門會一查到底,根據事實依法辦事。如果當事人的確有非法營運的事實,無論是他白領還是其他什麼人,都要依法辦事,堅決懲處。

最後不忘警告當事人,應該遵循法律途徑,認真反思行為,接受處罰。通過網路炒作這樣的方法妄圖給執法機構施加壓力,是行不通的,絕對不能動搖執法機構嚴格執法,為構建上海和諧社會做出努力的決心。

這套說法人們已經太熟悉了。不過大家可能還會迷惑,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是不是一種攫取「法酬」的行動呢?上海白領是否是好心人而已呢?

關於這些,讀者或網友是無法去查證的。但我們可以看到其它證據,這種證據暴露了上海閔行交通執法大隊的基本動機:

如上所述,被執法者交錢拿車之前,必須簽署一個文件包含著這樣的內容:「放棄陳述、申辯」。

這個規定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露出了大尾巴。我們知道,中國法律規定,對行政處罰如有異議,可以依法陳述、申辯、申述,甚至通過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力,上海閔行交通執法大隊的做法,顯然是為了免除後顧之憂,堵死當事人的維權途徑。

這是一種行政權力的「暴力行為」,甚至可以看做一種「權力敲詐」,當事人不放棄合法的抗辯途徑,就無法取回自己的重要財產。而放棄這種合法途徑,就得被迫承認「釣魚行動」所羅織的所有違法「事實」,無論其中是否存在事實出入,當事人必須「打落牙齒和血吞」——認栽。

這條霸王規定,一是要讓執法人員爭議極大的行為成為沒有漏洞的正當「合法傷害」行為,一是要使當事人失去抗爭的權力,確保創收。

僅僅憑這一點,我們無需去研究那個上海白領的個案。我們可以確定上海閔行交通執法大隊精心設計的執法流程,就是一個利用公權力榨取「法酬」的過程。這對建設法治國家的中國來說,無疑是一個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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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jmw2000 發表於 2009-10-20 03:24 | 只看該作者
中國人真是越來越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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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說兩句 發表於 2009-10-20 10:24 | 只看該作者
也將沖毀人們之間的社會信任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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