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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受難家長判刑,港議員冀探災區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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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維II 發表於 2009-7-11 06: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川震受難家長判刑,港議員冀探災區遭拒
-- 2009年7月11日3:14:28(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心語/北川縣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被當地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起訴一年多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其它遇難學生家長及何洪春代表律師皆認為審判不公。香港各團體繼續要求當局徹查豆腐渣工程問題,並希望派議員代表到災區視察,但遭港府拒絕。()

四川地震至今已發生十四個月,北川縣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被當地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起訴,案件上個月再度開庭。北川縣中級法院於星期四下午宣判何洪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此審判結果引起其代表律師及其它遇難學生家長的不滿,何洪春本人於星期五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他現在身心十分疲憊,想先休養一段時間再做未來計劃。何洪春的姐夫則表示他們計劃提出上訴。 李方平律師星期五向本台表示:「這個案件沒有任何證據,就說他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但是我們看到,整個聚眾的問題跟何洪春無關,擾亂社會秩序也不是何洪春事先策劃,或是臨時指使的。檢察院完全沒有這方面的證據,就對他進行指控,法院也沒有要求檢察院補充這方面的證據,就對他處以三年徒刑,緩期五年執行。一般來講,緩刑的話都要被告人認罪。可是從他被刑拘以後,在偵查機關,檢察機關,還有法院開庭的時候,他都不認罪,認為自己無辜的。因此我們看到這個判決實際上是要打壓這些尋求索賠的家長」。 另一位律師江天勇也表示:「這不是一個法律的結果,這是一個政治的結果,出於現在當地政府維穩的需要。它表明,當地的法院不是依法獨立審判的,完全按照官方的維穩的要求是命」。 何洪春去年9月27日,因涉嫌組織家長到保險公司抗議,被公安拘捕后,案件一直拖延到今年5月15日才開庭,當時法官已表示將擇日宣判,之後卻突然通知家屬,案件於六月底再次開庭,十幾名學生家長到庭上聲援何洪春。另一名北川中學遇難學生家長謝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幾位家長將於今年國慶過後到北京國務院上訪:「國慶節過後再找。因為國慶節不是要大慶嗎,現在我們去北京可能會影響他們」。 今年四川大地震一周年時,香港支聯會及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到中聯辦抗議,要求徹查豆腐渣工程問題,之後各政黨的議員也都在議會上提出相關議題,要求港府監察捐出的幾十億捐款用途。公民黨九龍東支部主席余冠威向本台表示:「其實公民黨一直都在關注能不能再去四川,但是一直不明白為什麼香港特區政府不讓立法會議員再過去觀察一下。其實政務司長唐英年自己都有去,但是他自己去和立法會去是不同的,因為立法會議員是在議會通過議案捐錢給四川,所以大部分立法會議員,尤其是民主派的人,大家都想去一下」。余冠威表示港府拒絕了泛民主派議員提出的建議讓他們十分失望。

關鍵字:  川震  受難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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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7-11 06:5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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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無維II 發表於 2009-7-11 09:4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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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7-11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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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zh 發表於 2009-7-12 04:41 | 只看該作者
港議員是吃多了,沒有事干,小心回到香港被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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