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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腐敗背後的「潛規則」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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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蹄急 發表於 2009-6-24 17: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學術腐敗背後的「潛規則」之爭


  近期,學術腐敗案頻發,且屢屢牽扯到高校校長、研究所所長之類的「學官」。而腐敗案件披露之後,公眾看到的往往並非預料中的嚴肅追查和處罰,卻大多是「學官」身邊各種勢力出面為之辯解、回護。最近的例子,是遼寧大學副校長陸傑榮與北師大在讀博士生楊倫在《哲學研究》上聯合發表文章涉嫌抄襲和廣州中醫藥大學校長徐志偉涉嫌抄襲自己學生論文。前者,已經有遼寧大學校方出面辯解,稱陸傑榮副校長對自己曾經的學生抄襲他人論文「並不知情」,但「存在一定『失察』責任」,今後應「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云云。後者則暫時由徐志偉校長自己親自辯解,稱舉報教師「別有用心」。不過徐校長已經預留伏筆,稱真實的情況「一定要找上級部門才能清楚」。
  由以上兩例及近期披露的更多類似案件可見,凡遇導師與學生共同涉嫌的學術腐敗案件,最終被拋出來領罪受罰的,大多只是學生而已,而他們的導師則大多可以全身而退。而若只有學官或知名學者單獨涉嫌,則整個案件便可能被輕輕放過。在維護學官或知名學者方面,教育界、學術界似乎有著高度的默契。
  對如上種種劣跡亂象,輿論大多指斥為「學術潛規則」所致。研究生為求學位而抄襲他人論文為「潛規則」;導師強佔學生研究成果為「潛規則」;學生為求論文發表而主動嚮導師奉上學術成果亦為「潛規則」。在最後一種「潛規則」中,導師在自己「不知情」的論文上署名為第一作者,甚至被視為熱心幫助學生的古道熱腸,即使有違學術規範,也是受「潛規則」所迫。正是在這些「潛規則」的負面「規範」下,「學術共同體」已經蛻變為「利益共同體」,那些在學術界具有一定影響的學者、學官之所以屢屢在被輿論「高高舉起」之後,卻被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輕輕放下」,就在於維護共同體重要成員的共同利益,是所有利益共同體最深層也最核心的「潛規則」。
  但是,輿論在討伐學術界「潛規則」的同時,卻往往忽略了如下的事實,即抵禦乃至根除「潛規則」的不良影響,未必能夠通過「顯規則」的確立而達到。事實上,針對愈演愈烈的學術腐敗現象,教育部等主管部門已經頒發了多個規範性或懲罰性文件。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教育部長周濟還曾氣韻飽滿地提出「對學術不端行為要像體育界反興奮劑一樣,像對待假冒偽劣產品一樣『零容忍』,實行『一票否決』。無論涉及什麼人、什麼事,都要態度堅決、一查到底,做到不護短、不姑息、不手軟」。言猶在耳,亂象紛起,卻看不出周部長「零容忍」的「顯規則」,有戰勝「潛規則」的前景。
  「顯規則」無從下手,主要的原因之一,在於另外一種「潛規則」的缺失。即學術界或學術圈作為「學術共同體」而本該具有的學術信仰、學術理想及由此而衍生出的一整套價值體系和學術規範的嚴重缺失。在一個健康的學術共同體內,無論是觀念層面的學術信仰或制度層面的學術規範,都未必通過訴諸明文的「顯規則」而呈現,卻更多地作為一種共同體成員普遍遵從的共識,而成為約束共同體成員的「潛規則」。
  在一個基於學術信仰的「潛規則」主導的學術共同體中,劣質的「潛規則」便沒有橫行的餘地。任何違背「潛規則」的學術不端者,都可能被逐出學術共同體而失去學術尊嚴。即使他僥倖保留其副校長的學官頭銜,也將徹底失去繼續從事研究的學術資格。反之,在一個劣質「潛規則」橫行的利益共同體中,學術不端乃至學術腐敗者,只要其動用各種「潛規則」而保住其官位或「學位」,就能繼續混跡乃至橫行於學術界,並繼續利用「潛規則」而謀取更高的「學術」地位。中國的學術界,不幸恰恰處在後一種「潛規則」的控制之下。
  因此,中國學術腐敗的根源,不在於教育部少發了多少文件或少表了幾次決心,而是由學術信仰的缺失和價值體系的崩塌帶來的學術共同體的潰散。治理學術腐敗的出路,也就在於重建學術共同體的學術信仰和價值體系,打破官階、權位與學術地位之間的通道,還學術共同體以自主而獨立的學術信仰和評價體系,還學者以學術尊嚴,還學術以社會價值。在這個重塑「潛規則」的過程中,教育部等部門規定的「顯規則」,只能起到過渡性和輔助性的作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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