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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協力讓中國進步──烈女鄧玉嬌獲釋人心大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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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一丁 發表於 2009-6-20 15: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轉帖:同心協力讓中國進步──烈女鄧玉嬌獲釋人心大快
(林斌)
鄧玉嬌俠義烈女形象
  北京愛國民主運動二十週年是一件「敏感」的事情,但烈女鄧玉嬌的事件雖然同樣「敏感」,卻可以在中國大陸相對地公開討論。當局為了平息民憤,法庭一審之後釋放鄧玉嬌,人心大快。
  鄧玉嬌事件中,雖然地方官員有官官相護之嫌,但事件曝光引起民憤之後,上級以至中央出手從速「糾正」地方官員的錯誤做法,以免事件進一步擴大影響北京民運二十週年的「安定平穩」,也算是「明智之舉」。香港一份報章就以這樣的大字標題來讚揚鄧玉嬌獲釋﹕《阿嬌殺淫官免罰‧民意抗爭成功》!
  鄧玉嬌被廣泛傳誦為當代中國的「烈女」,整個事件反映的官民關係、民生與民意,都值得大家深思。鄧玉嬌被三名地方官員強行索取「性服務」,鄧玉嬌為保貞節,反抗強姦,混亂中刺死了其中一名官員,刺傷另一名官員。鄧玉嬌主動報警,卻被當地公安視為「故意殺人」,並且把她關進精神病院。此事曝光之後,中國民間群情洶湧,紛紛聲援鄧玉嬌。
  巴東縣法院在六月十六日開審此案,全國各地大批聲援者包括律師、記者、學者、網民等五百人,到場聲援鄧玉嬌。巴東當局高度緊張,派大批公安在場戒備。上午八時半開庭,十一時宣判。兩個半小時可以審結此案,有評論說審理速度如此之快,是因為「早有定論」,是「維穩」(維護穩定)而不是「維法」(維護法制)。但鄧玉嬌能夠獲得釋放,事實上也算是當局傾聽民意,「碎步前進」總比「官官相護」好得多。
  起訴書指,今年五月十日晚,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貴大、副主任黃德智等人,酒後到雄風賓館夢幻城玩,欲去做「異性洗浴」,黃德智見正在洗衣的鄧玉嬌,要鄧陪他洗浴,鄧稱自己不是水療區服務員所以拒絕,但黃跟在後面辱罵。鄧貴大聞聲趕到,與黃一起對鄧女辱罵,還拿出一疊錢炫耀,用錢朝鄧玉嬌面部、肩部猛搧,但鄧女稱有錢也不陪浴。
  鄧玉嬌當時要離開現場,但兩度被鄧貴大拉回並推倒在沙發上,鄧貴大又撲向鄧玉嬌有所企圖,混亂中鄧貴大被刺死,黃德智被刺傷。控方遂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鄧玉嬌。
  鄧玉嬌的律師在庭上為她作無罪辯護,強調鄧女的防衞行為適當、適度,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不應負刑事責任。經近一小時法庭辯論,法庭休庭,合議庭合議後宣判:「鄧玉嬌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衞過當,且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她免除處罰。」
   縱觀這個判決,明顯是有關高層領導出面糾正地方官員的做法,尋找可以令雙方「讓步」的一個「下台階」之結果。這種折衷做法,與用「保外就醫」理由釋放有關政治犯的做法一樣,一方面照顧官方的面子,一方面事實上又可以平息民憤、釋放無辜的人。
  根據上述判決的字眼,最明顯的地方就是「鄧玉嬌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故意傷害」與「防衛過當」這兩個形容詞本身已經矛盾。如果鄧玉嬌要「故意傷害」有關三名官員,就不應該出現「防衛」的問題。如果鄧玉嬌要「防衛」自己不被三名狗官強姦,就不存在「故意傷害」的問題。這個矛盾是非常明顯的,而根據案情分析,鄧玉嬌與三名狗官事前無怨無仇,又何來「故意傷害」?!
  這個「故意傷害」的用詞,跟所謂有關官員欲去做「異性洗浴」一語,同樣「奧妙」。甚麼叫做「異性洗浴」?事件中的三名地方官員,不是三歲小孩,難道不懂得自己為自己洗浴嗎?因此,「故意傷害」與「異性洗浴」等用詞,只是「留一點面子」給事件中的地方官員,讓他們有一個「下台階」。
  不過,事件中的官員黃德智已經被當局開除黨籍,行政拘留。第三名官員鄧中佳,也已經同樣被開除黨籍。兩人同時被撤職。他們為甚麼會被開除黨籍、撤職,以至行政拘留?這也說明了他們本身所犯的過錯,以及高層領導要整治這些貪官污吏。
  鄧玉嬌已經變成一個反抗「淫官」的俠義「烈女」,不僅照片被編改成「女英雄」的形象,網上更出現文言文的《烈女鄧玉嬌列傳》:「烈女玉嬌遇奸而不懼,奮然抗暴,連傷者三,忠貞壯烈無雙,天下咸譽之。」
  鄧玉嬌獲釋後,其家人說準備給鄧玉嬌改名叫「鄧清零」,意味著她的一切「將要從零開始」。事實上,老百姓需要的是一個「清廉」的政府,希望一切官員「從廉開始」!
  二十年前老百姓悼念「一生清廉、兩袖清風」的總書記胡耀邦逝世,因此爆發北京愛國民主運動。中共至今希望淡化這場愛國民運,但一些貪官污吏欺凌、姦淫弱女成風,如何整治這些貪官污吏才是一個根本的問題。試想,有多少個民女,可以像鄧玉嬌那樣以一敵三反抗強暴?反抗不了淫官強暴的民女,又會有甚麼悲慘的「下場」?
  魯迅有一句名言﹕「石在,火種是不會絕的。」但願中共各級領導,能夠吸取教訓,跟老百姓一起,走向清廉,同心協力讓中國進步!
(原載於2009年6月20至21日澳洲日報及澳洲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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