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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與佛徒「真源湛寂 」兄竭誠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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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老兵 發表於 2008-9-24 02: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真源湛寂 」兄是個很有思想和理性見識的網友,讀了他與「家園」里弟兄姊妹間的互往帖文後,就給了我這樣一個印象。同為誠心求「道」之人,能否殊途同歸?我不知道;與「教外」的人坐而論道,這在我也不是第一次嘗試。以往雖然到最後弄成不歡而散的情況居多,但仍不願輕易放棄與任何可能是「饑渴慕義」的人平靜交通的機會。請注意:不是開宗明義的「思想肉搏」,而是「嘗試交通」或「認真交流」。

因身負載荷,時間上也許難以守時如約前來問答。希諒!

大體先介紹一下自己在基督信仰上的一點所得:關於耶穌基督的恩典,向來似乎眾說紛紜... ... 今我看來,乃是耶穌基督傾己之命賜與皈信者。所謂「寶血」,實為「生命」。

有「義」者行義,發乎自然;具「愛」者施愛,乃在本能。這皆在於裡面的那個「生命所是」,卻不在「做」。「做」,或者「守」什麼「律法」,似乎受迫不得已而為之,被動得很;「做」得再象,「守」得再好,仍然不「是」,何苦?以前有人信「基督教」,先行竭力追求「不犯罪」,謂之為「聖潔」;而後一步才是「行義」。老兵也是循此而行,結果「聖潔」未成反「入罪」了!聖經里有位「施浸的約翰」,乃是靠著自身毅力行全律法的聖人。他怎樣呢?因「不犯罪」被「稱義」了嗎?耶穌說:神的國里最小的比施浸約翰還大呢... ...

於是我看明了,按「生命所是」自覺行義的才是義人,「守律法」的不是。不知「真源湛寂 」兄以為然否?沒有「愛的所是」也沒有「義的所是」亦「本無良善」的人如何能夠「自覺行義」呢?這就要靠「耶穌基督的恩典」—— 他借著釘十字架,所賜給我們那從他自己而來的生命!

這可不是一種「在被動的地步上守律法的罪人生命」,乃是「在主動的身位里成全律法的基督生命」。

(時間原因,暫寫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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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8-9-24 02:5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9-24 02:41 發表 [願與佛徒「真源湛寂 」兄竭誠論「道」 - 基督家園 -  backchina.com]  
於是我看明了,按「生命所是」自覺行義的才是義人,「守律法」的不是。不知「真源湛寂 」兄以為然否?沒有「愛的所是」也沒有「義的所是」亦「本無良善」的人如何能夠「自覺行義」呢?這就要靠「耶穌基督的恩典」—— 他借著釘十字架,所賜給我們那從他自己而來的生命!..


這是對的。因為自覺行義的把層次上升到無為階段。 但不是說「守律法」的不是。 「守律法」是《自覺行義》的基礎。
就是說, 人要經歷「守律法」的過程, 去達到自覺行義。

反過來, 能自覺行義, 那一定是能遵守法律的。 很多基督徒的觀點是, 不能遵守法律, 卻依仗《自覺行義》的果實去得永生 -- 實乃本末倒置。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
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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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9-24 05: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沙發 真源湛寂 的帖子

真源兄,先解釋一句,老兵的說法,也是我的說法,只不過,我強調了另外一個方面,以引起你的注意,知道區別。。。我等著其他的兄弟姐妹,來做全面的解釋。。。

你接著與老兵談。。。能夠全面的了解這個信與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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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8-9-24 05:1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8-9-24 05:16 發表 [願與佛徒「真源湛寂 」兄竭誠論「道」 - 基督家園 -  backchina.com]  
真源兄,先解釋一句,老兵的說法,也是我的說法,只不過,我強調了另外一個方面,以引起你的注意,知道區別。。。我等著其他的兄弟姐妹,來做全面的解釋。。。

你接著與老兵談。。。能夠全面的了解這個信與行的問 ...


呵呵, 老兵和你可是有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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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9-24 05:3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真源湛寂 於 2008-9-24 05:17 發表 [願與佛徒「真源湛寂 」兄竭誠論「道」 - 基督家園 -  backchina.com]  

呵呵, 老兵和你可是有本質的區別。


那是你的誤解,真的。。。

你不妨說說,所謂的區別。。。我來稍微解釋一下,免得你誤會。。。

在信與行的問題上,與基督徒談,強調行;與非基督徒談,強調信。。。
信,是因,是本;行,是果,是表。。。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8-9-24 05: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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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8-9-24 06: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8-9-24 05:37 發表 [願與佛徒「真源湛寂 」兄竭誠論「道」 - 基督家園 -  backchina.com]  
在信與行的問題上,與基督徒談,強調行;與非基督徒談,強調信。。。
信,是因,是本;行,是果,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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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8-9-24 06:10 | 只看該作者
修心為上,心修好了,自然有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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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實相 發表於 2008-9-24 08:49 | 只看該作者
插一句,修心就是行為而且是最根本的行為。佛教的修行包括身口意三業,更特彆強調「起心動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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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8-9-24 10:5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樓 一說實相 的帖子

佛教徒沒有想永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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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還原 發表於 2008-9-24 12: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樓 人間的盒子 的帖子

追求永生是一種慾望,所以佛教徒是不會追什麼永生。
解脫苦難, 破解無明,得真覺。
如果3合1 是道路,一定是極端的斜路
如果3合1 是真理,殺人家孩子是光榮
如果3合1 是生命,侮辱給我們生命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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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東北老兵 發表於 2008-9-24 14:39 | 只看該作者
對於「守律法」和「成全律法」,我的理解是一為「被動」,一為「主動」的。律法的總結是基督——乃為成就那「成全律法」之「愛、義、善」的生命。神-人之「約」由肉體而入生命,稱義的憑證(印記)也由身體上的「割禮」進入生命里的「寶血」了。是謂「新約」。

神立律法的意思是讓人「守律法」而為「奴僕」嗎?不是;神的意思是讓人「行律法」而為兒女,使「本分」成為「本能」。經上有話說:「那與主聯合的就是與主(基督)成為一靈。」

我很同意「真源湛寂 」兄
因為自覺行義的把層次上升到無為階段。 但不是說「守律法」的不是。 「守律法」是《自覺行義》的基礎。
就是說,  人要經歷「守律法」的過程, 去達到自覺行義。

反過來, 能自覺行義, 那一定是能遵守法律的。
這段話。如果我對您這些議論理解得沒有偏差,您的意思實際上是說:一個具有「基督生命」的人是不會(故意?)犯罪(違背、觸犯律法)的。「人要經歷『守律法』的過程」?是的,這正是「施浸約翰」必須先來的原因(連耶穌也受了他的浸)。但是,這不是為了證明罪人能夠「守律法」就已經完滿,而是要表明罪人單靠著「守律法」仍然不行,也是「不能行」。

大陸政府新出台了《反分裂法》,其旨在「統一」。未「統一」也未實現「台獨」,這「法」算是被「守」著的階段,沒有達到目的;一旦實現了「統一」,這「法」不是被「廢去」,乃是被「成全」了。耶和華 神的終極旨意,就是「基督國度」(神的國)的終極圓滿(完成)。

以上的這點淺見,「真源湛寂 」兄可有異議?

[ 本帖最後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9-24 14: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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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8-9-24 21:1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9-24 14:39 發表 [願與佛徒「真源湛寂 」兄竭誠論「道」 - 基督家園 -  backchina.com]  
這段話。如果我對您這些議論理解得沒有偏差,您的意思實際上是說:一個具有「基督生命」的人是不會(故意?)犯罪(違背、觸犯律法)的。「人要經歷『守律法』的過程」?是的,這正是「施浸約翰」必須先來的原因(連耶穌也受了他的浸)。但是,這不是為了證明罪人能夠「守律法」就已經完滿,而是要表明罪人單靠著「守律法」仍然不行,也是「不能行」。


沒有異議, 是這樣的。這是邏輯上的充分和必要的關係。
守得住法律, 不一定說明你能得到永生, 但是, 守不住的, 一定不能得到永生。

不過, 嚴格說, 這裡還有很多很多延伸的漏洞, 就事論事, 說道這裡, 也就到頭了。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
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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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東北老兵 發表於 2008-9-24 21:26 | 只看該作者
謝謝!一直在邊上看著您在那裡「筆戰群英」... ... 難得「真源湛寂 」兄還能做到心有旁騖。要不,咱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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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8-9-24 21: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9-24 21:26 發表 [願與佛徒「真源湛寂 」兄竭誠論「道」 - 基督家園 -  backchina.com]  
謝謝!一直在邊上看著您在那裡「筆戰群英」... ... 難得「真源湛寂 」兄還能做到心有旁騖。要不,咱再等等?


呵呵, 沒關係啊, 大家隨意吧。  不過, 你我的觀點, 大家未必同意。 不信, 你去問問大 S 吧

其實,這些車軲轆話, 早已經說了 N 年了, 根本不是什麼「筆戰」, 也不是給「群英」看的。

[ 本帖最後由 真源湛寂 於 2008-9-24 21: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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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東北老兵 發表於 2008-9-24 21:57 | 只看該作者
「律法」,是在人犯罪墮落後,耶和華 神通過啟示給罪人立的。請注意:是「罪人」,而非「義人」(也就是那唯一的一個——耶穌基督)。所以,「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一語道破 神的兒子根本不在「律法之下」。

耶穌可不是心有罪欲卻在行為上「持守律法」而不「犯」;他「不知罪」,並沒有內存「犯罪的因」,也就毫無機會產生能「加害於人(犯罪)之外在的果」。耶穌是個「清心的人」,什麼叫做「清心」?就是他心裡面「只存有一樣」。這「一樣」便是——愛!(愛 神及人)

保羅所向著直跑的真理「標桿」,就是這樣的一個「人性」;得到這樣一個「人性」是為「人子」,也就有份於(蒙賜)耶和華 神所獨有的「神性」。這樣的一個義人(基督或者『在基督里的人』)用去「守罪人的律法」嗎?當然不用!因他(她)只會按著本性自覺主動的去行被律法「稱義的事」,是律法的「成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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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8-9-24 22:1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9-24 21:57 發表 [願與佛徒「真源湛寂 」兄竭誠論「道」 - 基督家園 -  backchina.com]  
「律法」,是在人犯罪墮落後,耶和華 神通過啟示給罪人立的。請注意:是「罪人」,而非「義人」(也就是那唯一的一個——耶穌基督)。所以,「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一語道破 神的兒子根本不在「律法之下」。

耶穌 ...


這類人, 是屬於 「從心欲,不逾矩」, 但不是天生的, 也要歷經打基礎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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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9-24 22: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真源湛寂 於 2008-9-24 21:17 發表 [願與佛徒「真源湛寂 」兄竭誠論「道」 - 基督家園 -  backchina.com]  
守得住法律, 不一定說明你能得到永生


真源仁兄好。。。
我看到我們的區別了。。。

按照聖經,守得住律法,一定得到永生。。。
聖經告訴我們的是,沒有一個人,能夠守得住律法。
真正守住律法的「人」,只有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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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8-9-24 22: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8-9-24 22:16 發表 [願與佛徒「真源湛寂 」兄竭誠論「道」 - 基督家園 -  backchina.com]  


真源仁兄好。。。
我看到我們的區別了。。。

按照聖經,守得住律法,一定得到永生。。。
聖經告訴我們的是,沒有一個人,能夠守得住律法。
真正守住律法的「人」,只有耶穌基督。


按照聖經,守得住律法,一定得到永生

這裡, 你混淆了一個概念。 我所說的《守得住法律, 不一定說明你能得到永生》是說人在外表上, 守住了法律。
而《守得住律法,一定得到永生》這裡的《守得住律法》是指《是盡心、盡性、盡意、儘力》 -- 包括身, 口, 意。

看清楚哦!

[ 本帖最後由 真源湛寂 於 2008-9-24 23: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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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東北老兵 發表於 2008-9-24 22:41 | 只看該作者
可這說了半天,麻煩也就來了!耶穌能行能如此,是他「生來與罪人不同」。哪裡不同呢?耶穌的生命是與聖靈「複合」(為明了請主內的人原諒我使用這詞)的,而我們罪人的性命倒是與情慾「複合」了。這樣基督的本性傾向「善」,我們的罪人本性卻是傾向「惡」!

靠自己「守律法」多年而終告失敗,我老兵象雅各一樣放棄掙扎,躺在地上屈服說:現在我真的服了!我不行,現有這性命只配接受審判——去「死」!上帝啊,你若任憑不管,我也就真的在罪中死了 ... ...

我在這樣的「死」中 神將「生氣」吹入我「鼻孔」,令我「重生」!這或者可以叫做「悟」?但這不是「我悟」,乃是「他悟」,神將他自己的「悟」賜給我,使我也有所「悟」... ... 何等奇妙呢!那智慧之靈瞬間進入我這「活死人」,我從地上站起來,真知道現在的這個我已經不是那個「我」;所謂「悟」,乃在借著「真理之靈」——神的話(道)——於生命里與主(耶穌)同在。

「真源湛寂 」兄看到嗎?「生」,並不取決於「己欲」,乃在於「己的無奈而死」;然後,先聖徒有言曰:靠主(耶穌)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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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8-9-24 22:4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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