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美國死刑陪審團的由來

[複製鏈接]

12

主題

841

帖子

335

積分

貝殼網友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33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漠孤煙 發表於 2008-9-22 16: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建國初期,美國聯邦和各州的刑事立法大多沿襲英國普通法,對不少犯罪規定了強制性的死刑條款。一旦有人觸犯,必被處以極刑。為了表達對當時這種嚴酷立法的不滿,陪審團頻頻利用其定罪權力,對哪怕是有罪證據十分充分的被控死罪的被告人也作無罪宣判,以避免他們所認為不合理、不人道死刑的適用。
  有鑒於此,從18世紀末起,美國各州陸續削減死罪種類:首先是將死罪限於謀殺罪,爾後,賓夕法尼亞、弗吉尼亞、俄亥俄等州又對謀殺罪予以定級,並將強制性死刑的適用範圍限定在「一級謀殺罪」。但是,這些改革措施在科學識別「什麼人應當判處死刑」方面尚難讓人滿意。因為陪審團在當時的審判實踐中發現,在一級謀殺案件中仍有許多在道德上不應當科處被告人死刑的情形。於是,他們繼續通過對此類犯罪作無罪裁決的方式以示抗議。
  迫於這種情況,各州當局才意識到:僅以立法性標準對謀殺犯作出區分來限制死刑適用還遠遠不夠,必須在程序上賦予陪審團對死刑案件的裁量權,以避免 「正義流產」。於是,1838年,田納西州率先通過立法廢除了強制性死刑科處條款,將死刑科處權專授予陪審團,規定陪審團對死罪科刑時可以在死刑與終身監禁之間進行選擇。隨後,美國聯邦和其他各州紛紛效仿。至1963年時,美國所有尚保留有死刑的司法區都採用了死刑陪審團制度並一直沿襲至今。
美國一位著名大法官曾指出,「死刑陪審團的一個最重要功能就是維持社區價值與刑罰制度之間的合理平衡」。
(摘自4月28日《人民政協報》作者 康黎)
愛是唯一的理由

56

主題

3017

帖子

698

積分

貝殼網友五級

海外苦力(七級)

Rank: 3Rank: 3

積分
698
沙發
細細小雨 發表於 2008-9-22 19:45 | 只看該作者
掃盲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萬

主題

3萬

帖子

6萬

積分

貝殼光輝歲月

倍可親決策會員(19級)

Rank: 6Rank: 6

積分
60345
3
新鮮人 發表於 2008-9-22 20:5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漠孤煙 於 2008-9-22 16:41 發表 [美國死刑陪審團的由來 - 學術教育 -  backchina.com]  
  建國初期,美國聯邦和各州的刑事立法大多沿襲英國普通法,對不少犯罪規定了強制性的死刑條款。一旦有人觸犯,必被處以極刑。為了表達對當時這種嚴酷立法的不滿,陪審團頻頻利用其定罪權力,對哪怕是有罪證據十分 ...


是以法治國的重要經驗.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8 00:53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