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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禁槍的真正原因,中國人能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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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瀟瀟 發表於 2008-6-27 04: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槍支在美國的普遍程度,從以下一例中可窺全豹:當《槍支管理法》通過的時候,受到該法禁止的攻擊性武器之中,有一種是仿蘇式半自動步槍AK47,僅此一種型號,在美國民間當時就已經有100萬支。而且最近20年美國校園不斷發生惡性槍擊事件,見諸世界各大媒體,並引發了一場有關《槍支管理法》的大討論。看了大量的類似報道,國人一定會想為什麼美國允許公民擁有槍支。

據我一個去過美國的大學老師講,美國法律之所以不禁槍,是因為「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舉行的第二屆大陸會議上,通過了由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這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文獻之一,它閃爍著自由和人權思想的光芒: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為了慎重起見,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於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予以變更的。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沒槍怎麼推翻暴政?沒槍當年美國人拿什麼來跟英國軍隊斗? 雖然今天美國已經是民主政府了,但是出於對暴政的天然防備心理,美國法律堅決保證人民持槍的權利。 允許持槍固然會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兇殺案相比,暴政更讓人恐怖。

1789年,美國第一屆國會召開之際,憲法第二修正案做為一項制約國會與總統聯邦權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並於1791年,與另外9條憲法修正案一起獲得批准,組成了美國權利法案的前10條。美國《權利法案》的第二條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是美國的建國者對於日後的政府有可能發生異化而設立的一項預防措施,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國家時有發生的情況:即手無寸鐵的人民面對政府軍隊的鎮壓束手無策,也使作為個人的美國人對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行文頗為講究,它並不是說《憲法》給了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而是說,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兩種講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說,美國的立國者認為,這種權利,不是統治者給予人民的一種恩賜,而是一種天賦人權。憲法修正案可以起到的作用,僅限於確認這一事實。

美國是一個非常強調保護個人隱私、私人財產和私人領地的國家。《權利法案》的第三條,即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規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時期,未得屋主的許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戰爭時期,除非照法律規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佔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財物的安全,不受無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權利;此項權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願保證,並具體指明必須搜索的地點、必須拘捕的人和必須扣押的物品,否則一概不得頒發搜捕狀」。這兩條,都是和上述的個人權利有關的。問題是,美國人對於這樣的《憲法》條文的執行,是著著實實「令行禁止」的,他們對於私人財產的保護是絕對的。在其他國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可以去法院控告,但是在美國,私人領地受到侵犯,你有權開槍。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國的猶太裔美國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猶太人的詳細檔案時感到奇怪:這些犧牲者怎麼會無力反抗?後來他發現,二戰之前德國人民也是合法擁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後,首先搞槍支登記,然後設法逐步沒收槍支,以致猶太人最後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堅信失去自衛武器是猶太民族的悲劇原因之一。他家裡有好幾種大大小小的槍,他說:「我也希望永遠不要去用這些槍。但是你應該知道,槍不是一種工具,槍是一種權利。」

曾經有一個美國女孩聽到中國6、70年代中有抄家的事情,她幾乎不相信誰會有這麼大的膽子。因為在美國,短短的幾條《憲法修正案》絕非一紙空文,它是由整個司法制度在保障,有無數案例在支撐的。簡單地說,凡是發生這樣的情況,法律根據《憲法》是支持開槍一方的,但是為了避免誤傷,必須事前發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後繼續侵犯,主人有權開槍,事後不必承擔後果。所以,沒聽說美國發生過強制拆遷強佔土地的案件。

例如,如果一個美國的農民土地被掠奪了,他們告狀無門,這時候房地產開發商來拆他們的房子,他們至少還可以拿起槍支與開發商打一仗,維護最後的正義。美國權利法案保證了美國人民,尤其是窮人的權利,使他們不至於落到某些國家的農民和城市貧民的悲慘境地。

那麼,對這種代價昂貴、只有潛在意義的自由和權利,美國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慘重代價之後,為什麼至今沒有放棄呢?這是因為他們始終堅信兩百年前建國者的理論:對於「政府」這樣一個人類所創造的「怪獸」必須時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過再三呼籲為管制槍支「立法」,如限制某種槍的型號,又如買槍者必須等候幾天,以便讓賣槍的查一查電腦,確定對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來減輕持槍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對於徹底禁槍,由於《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遠做不到的。

[ 本帖最後由 風雨瀟瀟 於 2008-6-27 04:39 編輯 ]
凡事總須研究,才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葉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狂人日記》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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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ence 發表於 2008-6-27 11:35 | 只看該作者
美國政府永遠都是大資本家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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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yuanjun 發表於 2008-6-27 13:44 | 只看該作者
美國政府永遠都是大資本家的代言人。


正因如此,老百姓才必須用槍來保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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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松楓 發表於 2008-6-27 21:44 | 只看該作者

這篇文章純屬曲解美國的槍文化。

美國沒有任何憲法規定老百姓可以拿起槍來推翻政府。而且槍支在一些州市禁止的。美國的槍文化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產物,是北美開發的傳統,當時是為了自衛,和猛獸及印第安人爭鬥。槍是美國人的文化。因為是文化所以強行禁止就不是那麼容易了。就猶如中國漢朝時期每戶家裡有刀槍和弓箭一樣,這是尚武民族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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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x18 發表於 2008-6-27 22:48 | 只看該作者

寫得好,毛主席說的「槍杆子裡面出政權」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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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e 發表於 2008-6-27 22:50 | 只看該作者
暴政都用上原子彈了, 所以民眾只有手槍步槍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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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ounder 發表於 2008-6-27 23:51 | 只看該作者
除了能自殺的槍,美國人能擁有更高一級的,可以用來對抗政府的武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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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zsheng 發表於 2008-6-28 00: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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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美國人有組織武裝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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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oern 發表於 2008-6-28 02:19 | 只看該作者
搞笑, 就民眾的槍支能和美國暴力機關對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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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8-6-28 02:28 | 只看該作者
不搞笑,美國就沒法拆遷,就沒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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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lue 發表於 2008-6-28 03: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provence 於 2008-6-27 11:35 發表
美國政府永遠都是大資本家的代言人。

20年前我同你有相同的觀點。後來我了解了美國的反托拉斯法, 才知道我多麼無知。 還有美國的稅收制度保證美國的社會主義本質。現在中國才是資本主義的標本,現在中國被少數稱作「公務員」的資本家控制,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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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3000 發表於 2008-6-28 04:03 | 只看該作者
不知樓主出於什麼目的發的此帖?你想說明什麼?美國的制度就一定比中國的先進嗎?

1。關於城市舊房拆遷的問題。首先,美國是私有制,中國是公有制。在中國國家是有權在物權法的管轄內執行拆遷的。

2。關於文革抄家的問題。那是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發生的。美國也有出動國民自衛隊平息暴亂的年代。

希望樓主正視歷史,正視國家的性質。不要生搬硬套的對比。每個人心裡都有一面鏡子的。事實勝於謊言,紙里包不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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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月季 發表於 2008-6-28 04: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wylue 於 2008-6-28 03:05 發表

20年前我同你有相同的觀點。後來我了解了美國的反托拉斯法, 才知道我多麼無知。 還有美國的稅收制度保證美國的社會主義本質。現在中國才是資本主義的標本,現在中國被少數稱作「公務員」的資本家控制,無法無天!

這樣講好了:社會主義的美國正在對抗資本主義的中國,
                     社會主義的美國是全球資本主義國家的領頭羊。


[ 本帖最後由 我愛月季 於 2008-6-28 04: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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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侃 發表於 2008-6-28 05:4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kevin3000 於 2008-6-28 04:03 發表
不知樓主出於什麼目的發的此帖?你想說明什麼?美國的制度就一定比中國的先進嗎?

1。關於城市舊房拆遷的問題。首先,美國是私有制,中國是公有制。在中國國家是有權在物權法的管轄內執行拆遷的。

2。關於文革抄家的問題。那是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發生的。美國也有出動國民自衛隊平息暴亂的年代。

希望樓主正視歷史,正視國家的性質。不要生搬硬套的對比。每個人心裡都有一面鏡子的。事實勝於謊言,紙里包不住火。


1. 雖然土地歸國家所有,但城市舊房的房產歸私人所有,是不是說政府因為擁有土地就可以任意拆除私有的舊房?如果人民合法擁有槍支,政府官員在強制拆遷之前是否會考慮一下為非作歹的代價?哈,我想一定會。

2. 如果中國民眾可以合法擁有槍支,文革中被抄家的人至少還有可以以武力捍衛自己最後尊嚴的機會。平息暴亂和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兩個概念,混為一談是牛頭不對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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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越渴 發表於 2008-6-28 07:5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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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Milli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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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越渴 發表於 2008-6-28 08:09 | 只看該作者
不合實情。NRA在歷次辯論中從來沒提過擁有槍支是為了反抗政府。而且歷次與FBI交火事件都是以FBI無論在戰事上和法律上都獲勝而告終。美國人都很清楚,對抗政府是徒勞無益的,根本不會贏,只能自己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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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 發表於 2008-6-28 11: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風雨瀟瀟 於 2008-6-27 04:38 發表

   槍支在美國的普遍程度,從以下一例中可窺全豹:當《槍支管理法》通過的時候,受到該法禁止的攻擊性武器之中,有一種是仿蘇式半自動步槍AK47,僅此一種型號,在美國民間當時就 ...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


千秋萬代顛撲不破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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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 發表於 2008-6-28 11:0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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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 發表於 2008-6-28 11:1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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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惡霸們, 貪官們恐怕要長夜難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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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k 發表於 2008-6-28 11:5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松楓 於 2008-6-27 21:44 發表
美國沒有任何憲法規定老百姓可以拿起槍來推翻政府。而且槍支在一些州市禁止的。美國的槍文化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產物,是北美開發的傳統,當時是為了自衛,和猛獸及印第安人爭鬥。槍是美國人的文化。因為是文化所以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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