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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也來給焦國標先生上堂美國歷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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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yuanjun 發表於 2008-4-8 11: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也請言必稱歷史的焦先生,讀讀美國歷史吧!


當年(1861年)美國南北戰爭(American Civil War)時制定《反脫離聯邦法》(anti-secession law),宣布南方11州脫離聯邦搞獨立就是「非法」,就是「有罪」,就是「大逆不道」!----這不是我的結論,是美國歷史說的----該法律誓言「美國作為一個完整的國家,絕不容許分裂。美國的每個成員、每個公民與生俱來的天職與首要義務就是保衛美國的完整與統一。」

1861年4月15日,林肯政府發布討伐令,下令徵召七萬五千人為恢復聯邦的統一而戰。1862年7月17日,聯邦政府頒布《沒收法案》,宣布凡是參加叛亂的人為國事犯。1863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決議案明確指出,而南部同盟純屬「內部叛亂」,不屬於國際問題,國會毫不猶豫地認為「外國干預目前爭端的任何建議,都是不合理的和不能容忍的」。

1861年3月4日林肯總統在就職演說中表示:「任何一個州都不能單憑自己的動議合法地退出聯邦,任何為此而通過的決議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當年衝突的根本原因是北方諸州實行雇傭勞動制,工商業發展迅猛;南方諸州以種植園經濟為主,大量驅使黑人奴隸,實行落後野蠻的奴隸制度。如今所謂的「西藏流亡政府」要在西藏、青海、四川恢復的「傳統」正是政教合一野蠻的農奴制奴隸制度!

借用原文的話說,歷史也不是甚麼高難度雜技動作,只有你某某人會玩,別人都是笨蛋,怎麼學都學不會。也不是你某某人發明的專利項目,只能你搞,別人都不能搞,搞了就等於搶了你的專利、犯罪。----這不算抄襲吧?我可是註明了原文出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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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風揚 發表於 2008-4-8 11:4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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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爽 發表於 2008-4-8 11:58 | 只看該作者
任何一個州都不能單憑自己的動議合法地退出聯邦,任何為此而通過的決議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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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ton 發表於 2008-4-8 12:08 | 只看該作者
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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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th72 發表於 2008-4-8 13: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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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knx 發表於 2008-4-8 13:09 | 只看該作者

從吾爾開希始, 好為人師者日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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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頭翁 發表於 2008-4-8 18:13 | 只看該作者

藏獨的實質——

「如今所謂的「西藏流亡政府」要在西藏、青海、四川恢復的「傳統」正是政教合一野蠻的農奴制奴隸制度!」

美國人既然知道「美國作為一個完整的國家,絕不容許分裂。美國的每個成員、每個公民與生俱來的天職與首要義務就是保衛美國的完整與統一。」——那麼對於任何一個主權國家,也應該這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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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月季 發表於 2008-4-9 05:49 | 只看該作者
歷史不是沒有,而是耍賴的,無恥的人太多了,我們得喚起他們的記憶,用他們自己說過的話,堵他們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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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人生路 發表於 2008-4-9 08:51 | 只看該作者
好像聽說過這個名字,不是什麼好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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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n2004 發表於 2008-4-9 13:49 | 只看該作者
美國人沒資格談民主,前提是他們先滾回歐洲大陸,讓印第安人重新擁有失去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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