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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聖經」教導也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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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8-3-18 12: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申命記  25: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1)我不能確定有沒有「神」,但是我100%肯定:假如有神,這個神也絕對不會是基督教的那個令人噁心的「神」耶和華/耶穌。
2)基督教的「愛人如己」其實就是X子的貞節牌坊。詳細論證請參見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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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8-3-18 14: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8-3-18 12:58 發表
申命記  25: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這應是 猶太神棍 假借 神名之作!  基們不會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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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8-3-18 14: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mw 於 2008-3-18 14:02 發表



這應是 猶太神棍 假借 神名之作!  基們不會反對吧!?


錯!「聖經」是「神」的話語,不是神棍的話語。

好奇:有沒有哪個基督徒在哥哥(弟弟)去世后按照「聖經」要求娶了嫂子(弟媳)的?這樣的遵照「聖經」行事的「見證」一定很感人啊。
1)我不能確定有沒有「神」,但是我100%肯定:假如有神,這個神也絕對不會是基督教的那個令人噁心的「神」耶和華/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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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女孩 發表於 2008-3-18 14:08 | 只看該作者
參考一下同往錫安這個異端死活不願意說出與父母的關係,我們能看出什麼呢?嘿嘿

[ 本帖最後由 davidlee 於 2008-3-20 01: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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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8-3-18 14:1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溫哥華女孩 的帖子

基督徒們和父母都是弟兄姐妹(不是兄弟姐妹)的關係啊!這個問題沒必要問啊。
1)我不能確定有沒有「神」,但是我100%肯定:假如有神,這個神也絕對不會是基督教的那個令人噁心的「神」耶和華/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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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8-3-18 14:1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8-3-18 14:07 發表


錯!「聖經」是「神」的話語,不是神棍的話語。  lol



我問 基們 不會反對吧!?  基們都扮 失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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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女孩 發表於 2008-3-18 14:3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8-3-18 14:13 發表
基督徒們和父母都是弟兄姐妹(不是兄弟姐妹)的關係啊!這個問題沒必要問啊。

我一直在找同往錫安確認這件事,但總是欲言又止,這會引發很多聯想....... :lol

[ 本帖最後由 davidlee 於 2008-3-20 01: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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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寫的蚊子 發表於 2008-3-18 21:1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溫哥華女孩 的帖子

欲言又止
欲說還休
欲拒還迎
欲罷不能
欲擒故縱
欲欲欲.............
【贈葯山高僧惟儼二首】   李翱   練得身形似鶴形,千株松下兩函經.   我來問道無餘說,雲在青霄水在瓶.   選得幽居愜野情,終年無送亦無迎.   有時直上孤峰頂,月下披雲嘯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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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8-3-19 00:44 | 只看該作者
樓上諸位,念他們也是中國人,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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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8-3-19 01:5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8-3-19 00:44 發表
樓上諸位,念他們也是中國人,打住吧



問題是,基督徒們都認為自己是「以色列人」啊。
1)我不能確定有沒有「神」,但是我100%肯定:假如有神,這個神也絕對不會是基督教的那個令人噁心的「神」耶和華/耶穌。
2)基督教的「愛人如己」其實就是X子的貞節牌坊。詳細論證請參見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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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8-3-19 01:5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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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寫聖經時,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比較低下,一妻多夫的婚姻關係是比較合適的。這段經文,明顯帶有當時的社會關係的痕迹。
至少說明,永恆不變的真理什麼的在今天根本沒法用,要想存活必須與時俱進。
珍愛生命 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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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8-3-19 02: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8-3-19 01:57 發表
編寫聖經時,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比較低下,一妻多夫的婚姻關係是比較合適的。這段經文,明顯帶有當時的社會關係的痕迹。
至少說明,永恆不變的真理什麼的在今天根本沒法用,要想存活必須與時俱進。

他們 傳教時 都不敢如此 聲明!  怕被打成異端, 以後如何謀生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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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fan730 發表於 2008-3-19 05: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嘁哩喀喳 的帖子

又一個很致命的硬傷 很想聽聽JDT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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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8-3-19 06: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3 jiangfan730 的帖子

我猜測一下:基督徒們的「解釋」可能又是什麼「時代背景」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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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fan730 發表於 2008-3-19 18:5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嘁哩喀喳 的帖子

如果是時代背景下的產物 那現在還需要按照這條教導去做嗎~?如果不需要 那不就違背了聖經的教導?還是因為理解聖經也需要"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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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3-19 19:1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8-3-19 06:24 發表
我猜測一下:基督徒們的「解釋」可能又是什麼「時代背景」之類。



說得一點都不錯,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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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3-19 19: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iangfan730 於 2008-3-19 18:53 發表
還是因為理解聖經也需要"與時俱進"



嗯,你的這個思路倒是啟發了我,我們是否應該醞釀一下再來一次宗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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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8-3-19 21: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 james2000 的帖子

晚了,德國已經有人在搞新編「聖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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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老兵 發表於 2008-3-19 23:1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8-3-18 12:58 發表
申命記  25: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看了諸位的議論,心裡陡生出許多的感慨來 ... ...
把舊約中幾千年前的律法在今天的生活實際里按字面照辦死"守",的確是某些基督徒對上帝話語理解上的遲鈍.   從這個意義上看,嘁網友的"反基"行動對這類的基督徒算得上是當頭棒喝,是有著積極的作用的.

這樣的人自稱是"基督徒",實際是"新猶太人";把耶穌釘十字架的,正是這一類人物. 如果"反基勇士"反的是他們,做為基督徒老兵願意和你們一起"反";並且我還要告訴你們這一等人比不信的更為有罪!

你們都是通達人,知道凡立法,關於"法"的最終解釋權必然在"立法者"的手中. 所立之法的原則通常不會更改,但實行上則可靈活把握. 這也就是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要靈巧如蛇,馴良(純真)如同鴿子"的道理. 前者指的是行動作為,後者指的是存心動機.

那麼,做為"立法者"耶穌是怎樣詮釋律法的呢? 他為皈信者歸納出兩條總原則(總綱)來,就是 1. 盡心,盡意,盡性,儘力愛主你的 神"; 2. 愛人(鄰舍)如同自己.
這也就是說,要基督徒按著這個永不更改的綱領線索來理解和實施律法.

按著字句,耶穌可謂是率先觸犯了兩條猶太人視做極為重要的律法 ------- 1. 妄稱 神的名,且以自己為與 神同等; 2. 干犯安息日.

嘁網友及各位都比較熟悉聖經,想必知道這兩條罪狀意味著什麼;於是乎,耶穌就被這些憑己意解釋上帝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並祭司"們釘了十字架!  當時能夠說點公道話,存惻隱之心的反倒多為不信奉上帝的羅馬人以及信上帝卻"守"不住律法的罪犯.

耶穌"妄稱"了 神的名嗎? 在猶太人眼裡是這樣的,他明明是個木匠的兒子,看上去沒什麼特殊的人;而實際耶穌果真的妄稱了嗎? 當然不會! 但我說他沒有妄稱 神的名的理由可不是象有的人那樣,理直氣壯地拋一句"耶穌就是神"給人. 因為聖經記載給我看見的是 ------- 這位耶穌將性命捨棄,見證了他是如何"盡心,盡意,盡性,儘力"地愛父他的神!

耶穌"干犯"了安息日嗎? 在猶太人眼裡是這樣的,他明明在安息日給人醫病,又默許門徒掐麥穗 ... ... 但正是因為這,"愛人(鄰舍)如同自己"也被他活活的表現出來了!

經上說: 愛就成全了律法.

現在回到嘁網友提出這個問題,用"愛"的總原則來重新審視一下:

申命記  25: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弟兄同居",所指應該是沒有分家;"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寡婦就成了無依無靠的累贅. 當時是男權社會,這寡婦嫁了外人也不一定有受到尊重的保障,因她帶不走什麼財產. 留在家裡沒人撐腰,日子久了在夫家難免會淪為佣婦,財產也就歸了那活著的弟兄了. 而弟兄"娶她為妻"則改變了她的地位,"與她同房"生養兒女就保全了亡夫的產業,也慰籍了她生理和情感上的孤苦. (請有心人參看"路得記")

耶和華 神是"孤兒寡婦"的 神,喜愛公義,憐恤 ... ... 立這樣的一條律法的意義,在於向選民聲明 神的心意;存此仁心而善待親人鄰舍的,是謂"愛神愛人",就蒙上帝喜悅並祝福.

如今法庭上由類似事件引發的爭訟官司實屬常見. 我放膽再說: 這律法於今日不在乎"守與不守",更不在乎"娶與不娶";乃在乎存何樣心思待那孤苦孱弱之人!

神之所以為神,因他是愛,是公義,是良善;非因他自恃強力而專橫跋扈. 若傳 神只是定些一味無端轄制人的律法規條,烘襯自己的尊大竟全然無愛,這樣的"神"實在是惡魔! 讓他去死吧! 我這多年基督徒的罵聲比你們"反基"還要更響亮!
不是依靠勢力不是依靠才能惟靠耶和華的靈方能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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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8-3-19 23:2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9 東北老兵 的帖子

請你明確一下:你是不是說「聖經」的有些教導已經過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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