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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婚姻制度的演進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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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DaXueShi 發表於 2007-7-1 22: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drunkpiano @ 2007-1-31 8:15:52 閱讀(20994) 引用通告 分類: 講戀愛


有報道說,目前美國單身成年女人在數量上已經超過了已婚女人。這條消息雖然反映了廣大老中青婦女感情生活的悲慘狀況,但對她們來說也未嘗不是一個好消息:雖然我不如意,跟我一樣不如意的很多呀。在一定意義上,共同貧窮才是和諧社會的真諦。

鑒於目前離婚率越來越高,單身成人越來越多,婚姻中各類出牆行為的泛濫成災,作為一個憂國憂民的社會科學工作者,我不禁開始思考婚姻制度的走向問題:等到有一天單身成人女性不是51%(今天的美國數據),而是71%、81%、91%的時候,婚姻制度還會存在嗎?如果存在,會是什麼樣的形態呢?

現在有點理智的人都願意承認,維持婚姻的動力絕不僅僅是「愛情」,那些哭喊著「我不夠愛他/她,所以不能跟it結婚」或者「我不夠愛他/她,所以要跟it離婚」的人,經常被恥笑為「幼稚」、「瓊瑤小說看多了」以及「吃飽了撐的」。那些發出此類恥笑的,也自得於自己的「成熟」、「冷靜」以及「透過現象看到本質」。

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出發,顯然,除了「愛情」這樣的美好情感,婚姻的動力還包括:第一,孩子的撫養;第二,「親情」――據說愛情時間長了,就會發生某種化學變化,從而產生「親情」。第三,經濟上的相互揩油扶持;第四,生活上的互助添亂幫助。就是說,即使沒有「愛情」,一般來說,人們也往往會因為以上四個原因而維持婚姻。

但是,不是你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

第一,就孩子的撫養來說,隨著法律在撫養費、監護權方面的發展健全、DNA親子鑒定技術的發展、以及兒童保育工作的社會化,孩子的撫養越來越不依賴一個穩定的一夫一妻家庭結構。雖然據說一夫一妻家庭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但是成天雞飛蛋打的一夫一妻很可能倒不如各自輕鬆快樂的單身父母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第二,就「親情」來說,眾所周知,親情固然美好,但親情並不是「排他性」的。除非你爸教唆,你不能因為愛你爸就不愛你媽了。同理,如果一夫一妻婚姻充滿了「親情」,「二夫二妻」、「一夫二妻」、「一妻三夫」也可以是充滿「親情」的。

第三,就經濟上的相互扶持而言,婚姻的必要性也在衰落。當經濟發展使得單個人(尤其是女性)工資提高到了大多數人都能養活自己的程度,當社會的保險福利養老制度完善到大多數人都能「老有所終」的程度,當法律上婚前財產協議、離婚財產協議都成熟到「誰也不可能通過結婚離婚占誰便宜」的程度,當全世界女性變得不再象李湘那麼好騙的時候,實在看不出婚姻在經濟上還有什麼不可或缺的功能。

第四,就生活上的相互幫助來說,妻子需要丈夫抬煤球、丈夫需要妻子打毛衣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了。越來越多的家務被社會化,男人可以去餐館吃飯,不結婚不至於餓死,女人可以找搬家公司搬家,不結婚不至於累死。

綜上所述,那些深刻地看出「婚姻和愛情不是一碼事」的人,其深刻性已經開始受到歷史的挑戰了。雖然縱觀歷史和現狀,他們是大體正確的,但是在將來,他們將越來越不正確,因為人們將越來越難找到「愛情」之外的結婚或者維持婚姻的理由。雖然他們能夠「透過現象看到本質」,但是本質越來越會是:你懶,你懦弱,所以你才好離不如賴婚著。

Like it or not,這個世界真的越來越「瓊瑤化」了。

如果愛情越來越成為婚姻的唯一基礎,接下來最顯然的問題是:愛情這個東西,保質期很短啊!不可否認,總有一些相愛一生的伴侶,但是更多的人,一生n次地墜入愛河和墜出愛河,有些摔成了肉餅了都。甚至有人說,一般來說那種熱烈的、還沒有轉化為「親情」的愛情,往往只能維持六個月左右。

因此:

事實一:愛情越來越成為婚姻的唯一基礎。

事實二:愛情往往是短暫的。

結論:婚姻會越來越短暫。

推論:婚姻的平均長度將會短到人們覺得「得不償失」、「結婚太麻煩」的地步,於是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不結婚。

問題是,雖然婚姻這個上層建築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但多數人對「親密關係」又有不懈的渴望和追求。多麼矛盾啊,既想得到,又不想為得到所束縛。鑒於多數人不想被一棵樹弔死而希望五馬分屍而死,我預計,將來的「婚姻」,會變成一種「自由人的聯合體」。我說的不是「n妻n夫」,因為「夫」和「妻」這種概念還是「婚姻」的產物,我說的就是n個男男女女(可以是一男一女、也可以是兩男兩女,一女三男、二男三女、四女、三男……)由於彼此欣賞而組成的、開放性的「和諧公社」。他們不一定住在一起,也不一定一起上床或者財產共享,更不一定要永遠在一起,至於怎麼在一起,權利義務如何,可以根據八榮八恥的原則當時的道德準則自行簽約。

有人可能會說,那「嫉妒」呢?人是不可能擺脫嫉妒心理的呀!

你嫉妒就不加入這個聯合體、或者隨時退出這個聯合體唄,只要能找到你情我願的伴侶,誰也不會攔著你跟他或者她單獨白頭偕老。如果找不到,那你只好追憶21世紀以前的黃金時代了。

其實,Friends裡面那六個人、Seinfeld裡面那四個人、Will and Grace裡面那四個人,就有點「自由人的聯合體」的意思,友誼、愛情、親情非常有機地融為一體。試想,如果Friends裡面只有Rachel和Ross兩個主角,Seinfeld裡面只有Jerry和Elaine,Will and Grace裡面只有Will 和Grace,或者《陽光燦爛的日子》里只有米蘭和夏雨,那該是多麼乏味的肥皂劇啊。

當然,「自由人的聯合體」時代的出現,還需要相應社會條件的進一步發展,比如兒童撫養的進一步社會化、女性經濟地位的進一步提高、孕育哺乳期間對女性福利的增加(比如給每個孕哺期間的婦女配備一個男保姆),等等等等。但歷史的潮流,浩浩蕩蕩,勢不可擋,那些感到婚姻是一個桎梏的人,慶幸你們的時代即將到來吧,那些感到婚姻是一個港灣的人,慶幸你們的時代還沒有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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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zsheng 發表於 2007-7-2 02:36 | 只看該作者
對人類社會來說,法律是外力,社會道德是內功。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也既是說家庭是社會的縮影。婚姻關係的迅速下滑,是社會道德水準的急劇喪失。離婚率高不單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同時(在另一方面)也是「社會道德水準失衡的標誌」。
社會需要法律,更需要道德。道德來自於教育,尤其來自於家庭教育。社會的細胞壞了,道德會喪失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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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LDaXueShi 發表於 2007-7-3 01:0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 Jxzsheng 的帖子

這個「道德」問題,其實並不簡單,可以引出一系列的討論。
簡單的說,這關係到「法制」與「德治」的關係。
所以,就象目前主流思維推崇的「信仰自由」一樣,不信宗教的,就不受宗教信仰
的道德制約。道德,只有形成法律條款才有對全社會的約束力。
那麼,這自然就引出下一個問題:法律條款是怎樣制定的哪?與「王法」有什麼區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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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zsheng 發表於 2007-7-4 02: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HLDaXueShi 的帖子

這篇文章寫得混亂和概念不清,灰色的東西太多。人性的弱點和優點比例錯位。
社會需要法律制度(法制),但更需要依法治國(法治)。任何社會都可以擁有前者,但要達到後者,就需要有道德的人去工作維護和監督。
道德不是像法律一樣可以「建立」使之成為「制度」的,道德是需要依賴教育體系(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來培養的。
道德隨社會的發展階段不同,其標準也有所變化。發達國家人們的道德水準和發展中國家人們的道德水準不盡相同,各自有被人們認同和不被認同的部分。
另外,法律和道德是相輔相成的,不是對立的東西,更不能生硬地將兩者捆綁在一起。
道德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文化是影響道德的一個方面。宗教只是文化的一部分,故而,任何宗教的道德觀都不能作為一個整體社會的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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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LDaXueShi 發表於 2007-7-4 02: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Jxzsheng 的帖子

道理肯定是對的啦。問題是,什麼是「社會道德」?誰說了算?這是關鍵。
如果人人按聖經的要求去做,大概地球也早就是人間仙境了。
真正統治社會的是暴力,包括監獄,警察,法庭,以及軍隊。當然,人人都有道德
自然好。不過,從人類有社會制度以來,只靠道德能有社會秩序的例子,有過嗎?

問題又歸結為:如何立法。執法會是問題,只是說明「法」沒有尊嚴,形同兒戲。
這個轉貼的文兒,不是聖經啦,就是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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