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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件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 確立政改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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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6-8-21 23: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央三大法規文件推進政改,徹底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

  吏治新政確立中國政改里程碑

  貪污受賄、買官賣官、作風專橫、生活糜爛、弄虛作假、熱衷政績工程……在我國當下的政治生活領域中,少數

官員的上述所為令輿情嘩然,民意憤懣,其危害之大,已嚴重傷及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形象。凡此種種腐敗現象,究其根源就在於幹部管理制度還不夠系統全面、健全有力。

  眾所周知,幹部制度改革向來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它成為當初啟動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最近,中央出台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三個法規文件,針對幹部管理中存在的缺漏和不足,提出了強有力的、創新性的政策措施,這是我們黨通過繼續深化改革幹部制度的途徑,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重大實踐。從這個意義上說,新的幹部管理文件無愧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幹部任期:保證更迭制度化

  黨章只說明了黨的各級職務不是終身的,卻沒有給出具體的任期限制,從法理上說黨的領導人仍然可以長期任職。雖然規定了各種國家最高職務只能幹滿兩屆,但是由於沒有年數合計的限定,設想一個50多歲的中央幹部,先在政府的系統幹上10年,兩屆期滿後轉向人大、然後再轉向政協,這樣轉了一圈就幹上30年,還是等同於終身。

  有鑒於此,《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明文指出,今後從縣級直到中央的黨、政、人大、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的正職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擔任同一職務;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累計達到15年的,不再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這就是說,同一個職務最多只能幹10年,同一層級職務最多干15年,不能無休止地幹下去。因此,《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以其明確的任期年限規定,最終徹底地廢除了幹部職務終身制,保證了黨政領導幹部職務包括黨的最高職務在內的更迭輪替制度化、有序化。

  領導班子:強力打造穩定性

  長期以來,雖然黨章、憲法規定了我國黨政領導幹部每屆任期為5年,但由於沒有嚴格執行任期的相關條文規定,以至於在個別地方,出現了地(市)級的市委書記10年中換了7任,縣(市)級的縣委書記5年中換了3任,每屆任期實際平均只有一年半左右的狀況。據有的人大代表反映,現在我國的基層領導幹部沒有幹完一屆任期就走的,佔了百分之七八十,成了一種普遍現象。領導幹部頻繁調動,不利於領導班子的穩定,其弊端顯而易見:助長大搞政績工程的不良風氣;擾亂了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一任領導往往有自己的一套施政方略,換了一茬領導,就要換一套思路謀划,重新折騰一番,多次的換,等於多次的折騰,最終苦的還是老百姓。

  這幾年,解決領導幹部任期不足的呼聲十分強烈。現在,《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對領導幹部干滿任期作出了強力約束:其一,除非因退休、因健康、因不稱職、因辭職解職、因處分處罰或被罷免、因特殊需要調整等6種情況外,必須任滿一個任期;其二,黨政領導幹部在一個任期內確實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一般只能一次;其三,在任期內調整職務,任職3年以上的,計算為一個任期;任職不足3年的,也要計算任職年限。這些規定,使官場「走馬燈」、「亂鬨哄,你方唱罷我登場」的景象不再成為可能。

  幹部交流:杜絕形成關係網

  領導幹部在任期內頻繁調動不好,但是,讓一個領導幹部在開始工作至退休的幾十年生涯里,一直待在某一地方、某一部門,使他囿於狹小的範圍中,顯然也不好。一方面,這使幹部見不多、識不廣,無法經受更多的歷練,不利於幹部的成長和發展;另一方面,也易於使幹部搞小圈子,以人劃線,彼此間分親疏遠近,甚至拉幫結派,形成錯綜複雜的關係網。尤其是一些關鍵的部門崗位,如幹部人事管理、政紀檢查執法、項目審計審批和資金運作管理等,在這樣的職位上時間待長了容易出現違法違紀的現象。為此,必須認真實行黨政領導幹部的交流制度。

  在黨政幹部管理的歷史上,從20世紀30年代的民主革命時期起,就已經制定了關於開展幹部調配交流的條例。但是,和以往相比,這一次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具有許多創新的特點:

  幹部交流的對象十分廣泛,從縣級幹部開始,直到地級、省級和中央,縱跨四個層級;列入交流的既有正職幹部,也包含副職幹部和領導班子成員;交流的重點既有黨委、政府、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正職領導及其他領導成員,也有黨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門的正職領導及其他領導成員。

  幹部交流的時間十分明確,列入交流對象的各類、各級領導幹部,同一職務和同一層次職務任滿10年的一定要交流。

  幹部交流的範圍十分普遍,有中央和地方之間的交流,也有地方與地方之間的交流;有各黨政機關之間的交流,也有黨政機關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交流。

  幹部交流的紀律十分嚴格,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建立健全乾部交流激勵機制,鼓勵幹部到邊遠地區、複雜環境、重點建設工程和基層經受鍛煉,建功立業。

  幹部迴避:「父母官」做不得

  在我國的傳統習慣上,老百姓喜歡把本地的黨政領導幹部稱之為自己的「父母官」,一些黨政領導幹部也以「父母官」的身份說話、辦事。其實,這是封建主義的思想觀念,把國家治理同家庭倫理混為一談。從政治理念上說,共產黨的幹部絕不應該把國家的公民、人民變成自己的子民、臣民;從人事管理上說,更要避免把我們的幹部放在充滿親緣關係、熟人社會的環境中「當官」。如果幹部任職的地方是自己的老家,任職的部門裡有自己的親屬,甚至在領導班子和上下級中出現「父子兵」、「夫妻店」、「兄弟檔」的情況,又怎麼能擺脫親情、人情的包圍呢!

  杜絕在親緣的社會環境中「當官」的陋習,必須靠法規制度保證。《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就是這樣一個法規制度。它主要採取了三條措施:

  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工作。

  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獨資、合夥或者較大份額參股的方式,經營企業或者開辦經營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該領導幹部不得在上述企業或者單位的行業監管或者業務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領導幹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縣(市)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

  以上三種情況,不僅組織上要查清楚給予嚴格規避,本人也有責任及時報告主動加以迴避。

  常言道,治國必先治吏。中央發布的三個幹部管理文件,是我們黨對幹部人事制度進行持續改革的重大實踐,標誌著整個政治體制改革的巨大進展。這些幹部法規文件的貫徹實施,必將產生多方面的、深遠的政治影響。

《中國青年報》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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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ore 發表於 2006-8-22 01:19 | 只看該作者
這個得頂!
不過要真正執行下去,至少得要5-10年的磨合期,特別是在縣一級。
另外也缺少監管機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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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k 發表於 2006-8-22 01:20 | 只看該作者
上述文章不及格!
幹部從23級開始,就算沒有擔當具體職務也已經是終身制了。廢除幹部終身制,必須從廢除幹部制度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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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黛 發表於 2006-8-22 05:38 | 只看該作者
同一個職務最多只能幹10年,同一層級職務最多干15年。
有上述情況的不是笨蛋,就是吃甩得。
歷史是地下的河/《歷史》是純凈水
我給你講故事http://blog.sina.com.cn/u/123279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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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xu5076999 發表於 2006-8-22 09:26 | 只看該作者
踏平小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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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瀟瀟 發表於 2006-8-22 13:47 | 只看該作者
人奶難吃吃牛奶牛奶難吃吃羊奶, 破船難補補洞洞補了洞洞還是洞.....[: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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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塵 發表於 2006-8-22 15:13 | 只看該作者
小打小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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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8-22 15:13 | 只看該作者
廢除幹部職務終身制 確立政改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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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55年,半個世紀過去了,才確立政改里程碑 ?!

了不起,真偉大!

期待著再過半個世紀,到2050年左右,再確立一座政改里程碑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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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6-8-22 18:40 | 只看該作者
同一個職務最多只能幹10年,同一層級職務最多干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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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最高領導層,這基本已經屬於靠邊站的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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