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父母探親的簽證(B簽證)

[複製鏈接]

38

主題

49

帖子

3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大一新生(四級)

Rank: 2

積分
3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cixi221 發表於 2004-1-24 00: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B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主要是對到美國進行短期商務活動(B-1),觀光或接受治療(B-2)的人而簽發的。父母探親簽證也是B-2簽證。

 

        B簽證申請人可在自己的祖國或所在國的美國領使館申請簽證,申請人必須向領事證明自己是滿足移民法要求的。移民法假設每一個簽證申請人都有移民傾向,因此申請人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推翻這種假設。要做到這一點,申請人必須提供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據:

      1)申請人到美國的目的是為了商務,觀光或接受治療 。

      2)申請人只準備在美短期停留。

      3)申請人會在簽證期滿后離開美國,因為他(她)在祖國有住房並且有親屬牽挂。

 

申請材料

          1) DS-156表,填寫並簽名。這個表格可到各地使領館領取。

          2)有效護照。該護照的必須有足夠的有效期以保證申請人在美國停留6個月以後護照仍然有效。

          3) 兩張正面免冠白背景照片 (37  毫米 X37毫米  )。

      4)親屬的邀請信 (B-2),公司的邀請信 (B-1)。(中文即可)

      5)財力證明:證明在美期間的花費有保障。可以是美方出的銀行證明。一般用 I-134表。

      6)邀請人自身的證明:簽證,護照,綠卡等 。

      7)其他: 許多人還帶上在國內的房產證,銀行存款證明,美方邀請人的稅表。

          總之,材料多多益善!

 

B-2簽證的注意事項

       得到簽證后,要注意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是指簽證的有效日期,與在美國停留的時間長短無關。在美國停留的時間是在你入關時由移民局官員決定的。在美國停留期滿前可以申請延期。但美國停留期最好不要超過一年,免得影響下一次簽證。

 

      簽證有多次進入境和一次入境的差別。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6 19:0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