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約壹1: 1-10>

[複製鏈接]

2480

主題

2500

帖子

4萬

積分

貝殼至尊領袖

Rank: 6Rank: 6

積分
4223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霞步思 發表於 2024-3-28 06: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約壹1: 1-10】【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從今天開始要分享《約翰一,二,三書》,本書信沒有指明作者與受書人,但由於這三封書信的內容、措辭、觀念與約翰福音相似,所以這三卷書信與約翰福音是由同一作者寫成,就是耶穌的門徒約翰。連同啟示錄,約翰總共寫了五卷書,是新約第二個寫最多書卷的人。使徒約翰晚年定居於小亞細亞的以弗所城,他在羅馬皇帝多米田的大逼害中,被流放拔摩島,後來回到以弗所。他大約於主后98年左右,從以弗所給小亞細亞周圍的教會寫了本書信。因在書信中流露出長輩對晚輩說話的語氣,可知是使徒約翰晚年所寫。本書無特定收信人,也就是寫給各地教會的信徒們,寫給所有【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5:13),也包括今天在基督里的信徒。在十二使徒中,有三個特別和主親近的,就是彼得、雅各和約翰(路8:51)在這三個人中間,約翰是主所愛的門徒(約13:23),他也是僅有的門徒在十字架下看主受苦(約19:26),並接受主的委託,接主的母親到自己的家裡(約19:27)。約翰是使徒中最長壽及最後殉道的一位。由於當時在小亞西亞的眾教會,正受著異端的影響,所以使徒約翰在提筆書寫本書信時,就針對這些異端邪說的錯謬,加以辯駁,使眾信徒能分辨真道。在本書信中,約翰的宣告黑白分明、直擊人心:不是生就是死,不是義就是罪,不是愛就是恨,不是光明就是黑暗,不是真理就是謊言,不是神的兒女就是魔鬼的兒女,不是愛天父就是愛世界,毫無折衷的妥協餘地、沒有中間的灰色地帶,這正是信徒所需要的,我們只有誠實地用本書信中的重生記號審視自己,才能確信自己真的有永生。在約翰一書的第一章中,使徒約翰開頭的第一句話就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這與約翰福音1:1的【太初有道】意思相近。「從起初原有」,指在已過的永遠里就存在,說明基督在時間之前已經存在,祂是自有永有的主。「道」就是「話」的意思,但這「話」不是普通人所說的話或所講的道理,而是指基督。因祂是「起初原有」,且是人所能見所能摸的。所以這「道」是指非受造的永生神的生命,借著基督的道成肉身,把神的公義、聖潔、良善、慈愛…都表達出來,也把永生神的生命的一切美善都表達給人認識,又使認識祂的人得著永生神的生命,這就是「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我們」指約翰和其他使徒。「所聽見」是指已經聽見過;「所看見」指曾經觀看過;「親眼看過」指近距離親眼仔細注視過;「親手摸過」指親身接觸經歷過。這些都是用來見證這一位「生命之道」,證明祂並非如異端教訓所說的「幻象靈體」,而是一位活生生、切切實實地「道成肉身」,可以用五官來感受的真實人物。因此主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因祂是那從起初就原有的,又是完全的人,因祂是一位有形有體,人人所能認識,所能見所能摸的。使徒對他所傳的「生命之道」,既有這麼確切的認識和經歷,則他所傳講的道,當然是十分可信,具有權威的。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這生命」指「生命之道」,亦即主耶穌基督。「已經顯現出來」,指祂降世為人。「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看見過」,指祂是可以觀看的一位實體人物。「作見證」,指將所看見的向別人證明,所以信徒對於真實生命的認識,是根據使徒的親身經歷。「原與父同在」,與約翰福音1:1【道與神同在】的意思相同,都是證明基督本來的尊榮,祂是與神同等、同榮的。使徒在此特別提到基督原本與神同在,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我們忽略了基督原來尊榮的地位,就無法領會祂的降生、受死,為我們所捨棄的是何等多,也就不能更深切認識祂的愛是何等的珍貴!「顯現與我們」,是指向使徒約翰等門徒顯現;「那永遠的生命」,就是永遠存在,永不改變、永不消失的生命;「傳給你們」,就是傳給信徒。傳福音就是傳「生命」,好叫人「得生命」,離開了「生命」,一切屬靈的追求都失去了意義,結果都是離棄真道、走向異端。【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我們)的喜樂充足。】這裡約翰再次提到「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為要強調其真實性。「使你們與我們相交」,「你們」是指受書人,「我們」指使徒和他的同工。「相交」的意思是交通、分享,「相交」是雙向的,一方面把自己的分享給別人,另一方面接受別人的分享。神既借使徒傳這信息,可見神喜歡我們彼此相交,一同分享主的信息,這樣必使我們更親近神,而更有力量抗拒異端和罪惡。「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因屬神的人裡面有神的生命,就能在基督里「與神相交」。人若已經重生得救,必然會與神相交,也會彼此相交。「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這些話」狹義指一至三節的話,廣義指本書上全部的話。而使徒「寫給你們」的動機和目的,就是「使你們的喜樂充足」。「喜樂」不僅指得救的喜樂,更是指因生命的交通而帶來的喜樂。「喜樂充足」,是指持續不斷,有滿足的喜樂。今天我們喜樂的源頭,乃在於與生命之神的相交,因為離開了生命的主,我們就無法有真喜樂。而相交所帶來的喜樂,乃是靈里深層的喜樂,是持久而且充足的。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使徒約翰在講了「生命之道」和生命的相交之後,在此他就講到神的特性,他說:「神就是光」,是指神就是光明、真理、聖潔、公義。「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與約翰福音1:9: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意思相似。神是唯一的真光,在祂絕對的光明中是不會容納絲毫黑暗的。「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可見他們是先從主那裡有所聽見,才對信徒傳報此信息。我們若要為主作話語出口、傳講信息,就必須先從主那裡聽見祂的話,然後才能對人傳講,也對人有益。【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說」,說明當時可能有信徒行為黑暗不端,卻在口頭上自稱「是與神相交」。所以使徒警告這些人,如果這樣「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卻」是突出其言行的不符。「仍」是表示過去如何,現今仍舊如何。「在黑暗裡行」,這「黑暗」不僅指罪惡的事,更是指一切自欺或不自知的情形。這種情形實際上比罪惡更可怕,就如驕傲是一種罪,但一個驕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驕傲,那就不只有驕傲的罪,而且還落在黑暗中看不見自己的罪。這就是一面在黑暗裡行,一面還敢說與神相交,這正是一個落在自欺中的人的情形。「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說謊話」,就是說假冒的謊言。「不行真理」,就是沒有將真理的道實行出來,也就是說,其行事為人與「神就是光」的真理背道而馳。所以信徒的實際情形,不是根據所說的,而是根據所行的來斷定。但與神相交的條件,就是必須離開黑暗,一切暗昧無益的事,都會阻絕與神的相交。【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指其行為和「神就是光」的性質完全一致,亦即行在神真理的亮光中。「如同神在光明中」,就是如同神那樣毫不容納「黑暗」地行在光明中,這樣「就彼此相交」,這是我們行在光明中的第一個結果,得以親近神,和神沒有阻隔地「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這是行在光中的第二個結果。「耶穌的血」,指祂在十字架上所流代贖的血,其功效不僅能洗凈我們在得救以前所犯的一切罪,並且也能洗凈我們在得救之後所認的一切罪。「洗凈」,指在神面前如同沒有受過罪的玷污。「一切的罪」,指所有的罪,包括我們沒有意識到的罪。因為我們是已經蒙主耶穌寶血結凈的人,就不可行在黑暗裡,而是要「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這樣我們就能與神相交,親近神。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說自己無罪」,這是對信徒說的,就是對那些犯罪以後不承認自己罪的信徒。約翰不是說「你們」,乃是說「我們」,就是說連他自己也包括在裡面了。可是有不少信徒在犯罪之後,不是承認自己的罪,而是說自己無罪,這樣的人「便是自欺」,明明有罪,卻硬說是無罪,只不過為了讓良心平安,這是欺騙自己的良心,這樣「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因為真理是不姑息罪的,人若自欺而不認罪,就是拒絕真理,使真理在他心中沒有地位,不能發生功效。【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認自己的罪」,「我們若認」,這表示也可以不認,而不認罪的後果一定要自負。但我們若向神「認自己的罪」,就是向神承認自己所犯的一切罪行,仔細陳明自己的每一項罪行。「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信實」指神對祂所應許的話必然會信守並履行。「公義」指神行事必然依據公平、公正的法則,絕不因人或因事而偏私,有所改變。「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赦免」是指神不再記念我們的罪,在祂眼前如同沒有犯過罪。「洗凈」意指神已清除我們一切不義的痕迹,在祂眼前全然潔凈。所以信徒對罪的正確態度,不是否認,而是承認,這樣才能接受神已經預備好的赦罪之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這就是說自己從來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因為神的話一再地指明人人都犯了罪(羅3:23等),神又應許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必要赦免…」。要是我們根本沒有犯過罪,或信主以後再沒有犯過罪,那麼神賜人赦罪的應許,豈不是在說謊的嗎?所以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祂的道」,指神的話。人既然不尊重神的話,以祂為說謊的,這種人的心裡就沒有神的道。而沒有神的道,這人是未得救的,就不能與神相交。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嚴肅地看待罪的問題,並要在神面前認自己所犯過的罪, 神必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這樣神的道就存在我們心裡了,我們就能在光明中與神相交!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8 00:1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