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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資派特色政府執政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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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ing1993 發表於 2024-2-13 23: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走資派特色政府執政是不合法的




走資派特色政府現行的政體是《違憲》的。

毛澤東親自指導下制定的憲法是《五四憲法》和《七五憲法》。《五四憲法》《七五憲法》,憲法是國家大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新中國憲法規定:經濟制度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分配製度是按勞分配。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

《七五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憲法。《五四憲法》是一部具有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是指它明確了新中國以社會主義為前進方向,但畢竟還未建立起社會主義制度。

毛澤東在制定《五四憲法》時就明確說過:「這個憲法是以共同綱領為基礎加上總路線,是過渡時期的憲法,大概可以管15年。」1956年基本完成了農業集體化和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國才從整體上建立了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國家。

到1975年,有了20年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的實踐和成就以及所積累的豐富經驗,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才能應運而生。這是任何評論者,包括那些持批評態度的人都無法否認的。因此,不能不說這部憲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這一段歷史時期,新中國的大船是在毛澤東的掌舵下前行的。這是一條從未有人走過的航線,是充滿著驚濤駭浪的航程。在這個過程中,毛澤東做了艱苦的探索,付出了後半生的全部心血,形成了毛澤東關於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的思想,這與他關於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思想一起,共同構成了完整的毛澤東思想。

而《七五憲法》正是毛澤東關於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的思想的高度凝聚。如果對《七五憲法》全盤否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對毛澤東思想的否定,是一種對歷史不負責任的虛無主義態度。恰恰相反,我們應該取的態度,是珍視毛澤東給我們留下的這一份極其重要的政治遺產。無論是持肯定態度汲取精神營養,還是持批評態度從中吸取教訓,都不能無視這個重要的歷史存在。

《七五憲法》中序言和總綱中,毛澤東提出的「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路線」: 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在社會主義這個歷史階段中,還存在著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存在著社會主義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鬥爭,存在著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性。要認識這種鬥爭的長期性和複雜性。要提高警惕。要進行社會主義教育。要正確理解和處理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向題,正確區別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不然的話,我們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會走向反面,就會變質,就會出現復辟。我們從現在起,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使我們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清醒的認識,有一條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路線。 《七五憲法》在序言中強調:在社會主義這樣「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中都「必須堅持」這一條基本路線。從這裡可以體會到,毛澤東在接近生命終點時,想用一部國家大法,提醒中國人民世世代代都對這個問題保持一個「比較清醒的認識」。可見,毛澤東制定這一部憲法,絕不是只管一時,而是希望它在「相當長的歷史階段」都能管用。

通觀整部《七五憲法》,除了把20年來實踐的經驗肯定下來,如: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基本經濟制度;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和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人民公社(包括三級所有及少量自留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與反對霸權主義的外交政策,以農業為基礎以工業為主導、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有計劃按比例的經濟發展方針,「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分配原則,等等之外,最大的特點有兩條:一是中國共產黨的一元化領導;一是以工農為主體的人民當家作主。

《七五憲法》全面強化了黨對國家的領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增加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子弟兵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提議任免國務院總理和國務院的組成人員

《七五憲法》強調以工農為主體的人民參與國家的管理: 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增加了「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增加了「民主協商」) 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是人民群眾創造的社會主義革命的新形式。國家保障人民群眾運用這種形式(新增加的條款) 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增加了罷工的自由) 公民對於任何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書面控告或者口頭控告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刁難、阻礙和打擊報復。(增加了「任何人不得刁難、阻礙和打擊報復」) 檢察和審理案件,都必須實行群眾路線。對於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發動群眾討論和批判(新增加的條款) 文化教育、文學藝術、體育衛生、科學研究都必須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為工農兵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新增加的條款) 為督促幹部保持與群眾的緊密聯繫並接受群眾的監督,憲法明確寫上條款: 各級幹部都必須參加集體生產勞動

綜合起來看,《七五憲法》的核心就是——高度的集中,高度的民主,高度民主基礎上的高度集中。

這是毛澤東晚年在探索中國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過程中長期思考所得到的最重要的思想結晶。

早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會」上,毛澤東就把經過深思熟慮的想法以 「希望同志們好好想一想」 的莊重語氣,提請全黨重視: 在我們國家,如果不充分發揚人民民主和黨內民主,不充分實行無產階級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無產階級的集中制。沒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沒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會主義經濟。我們的國家,如果不建立社會主義經濟,那會是一種什麼狀況呢?就會變成修正主義的國家,變成實際上是資產階級的國家,無產階級專政就會轉化為資產階級專政,而且會是反動的、法西斯式的專政。這是一個十分值得警惕的問題,希望同志們好好想一想。 毛澤東為什麼如此重視「高度的集中」?聯繫到當時他的一些講話,就會感覺到這與他對自己手創的新中國在他身後能否長治久安,繼續長期穩定發展的思慮緊密相關。他多次發表高度評價秦始皇統一中國,包括所推行的中央集權的郡縣制的講話;他不顧重病在身,排除各方阻力,親自領導了八大軍區對調;他重申和強調「黨指揮槍」的原則;他一再要求全黨「要團結,不要分裂」。所有這些舉措,顯然都是為了防範在他身後出現舊中國那種四分五裂,軍閥割據的混亂局面。網傳他與鄧小平關於身後是否會出現軍閥混戰的討論,未查到確切出處,但確實反映了毛澤東這段時間殫心竭慮地對身後事作周全安排的心態。

從根本思想上來說,毛澤東從制定《五四憲法》時起就摒棄了資本主義國家「三權分立」的政治模式,主張高效的國家集中領導。這是實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必然要求,也是一個落後國家能夠集中全國力量儘快趕超國際先進水平的客觀需要。所以毛澤東認為:「沒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會主義經濟」。

積20多年實踐的經驗,毛澤東認為,實現國家的集中領導,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他在「七千人大會」上就指出,「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這一條成為《七五憲法》的一個重點。

誰來監督執政黨?

毛澤東的觀點非常鮮明,那就是人民大眾,而且以工農勞動者為主體(在毛澤東的詞典里,「兵」就是穿上軍裝的工農)。這構成了《七五憲法》的又一個重點。

毛澤東對人民群眾管理國家大事有深刻的思考:「人民自己必須管理上層建築,不管理上層建築是不行的。我們不能夠把人民的權利問題,了解為國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勞動、教育、社會保險等權利。」人民群眾「最大的權利是管理國家」,「這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勞動者的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等權利,就沒有保證。」

如何落實人民,特別是普通勞動者管理國家的權利呢?

《七五憲法》明確規定,作為人民行使權力的人民代表大會,要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這就從國家大法上剛性地保證工農勞動者在代表比例上佔大多數。同時,在代表的產生方法上,在選舉前加上了「民主協商」作為必要步驟,這裡,當然是指工農群眾為主體進行的民主協商。憲法明確這一點絕非無的放矢。自《五四憲法》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來,一方面,工農普通勞動者所佔比例往往達不到作為「主體」的標準,而且當選的工農代表,也不一定具有參政議政的能力;另一方面,一些選舉也往往流於形式。毛澤東曾經對選舉能否充分表達勞動者意願表示懷疑,他說:「有人說選舉很好,很民主,我看選舉是個文明字句」,「我是北京區選我做人民代表的,北京市有幾個真正了解我?」毛澤東所講的群眾不了解候選人,只是形式上行使選舉權的情況確實存在。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憲法提出選舉之前,在群眾中進行「民主協商」的醞釀過程,提出真正能夠代表群眾利益,並具有參政議政能力,能為群眾說話的候選人。另外,憲法取消了「獨立審判」,強調「檢察和審理案件,都必須實行群眾路線」,以保證司法也置於群眾的參與和監督之下。

更重要的是,《七五憲法》明確規定了群眾有「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國家保障人民群眾運用這種形式」;此外,在《五四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之外還特地增加了「罷工的自由」。這就為人民群眾直接表達自己的意願,包括對貪腐官員的檢舉揭發,提供了更便捷的途徑。為保障群眾對政府官員的監督權,憲法還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刁難、阻礙和打擊報復」。

值得注意的是,「文革」中發生的一些導致「天下大亂」的做法,如「大串聯」,跨部門群眾組織,「大奪權」等,均未列入憲法。當時,毛澤東正在對「文革」進行總結,並提出「現在要研究的是在有所不足方面」。毛澤東認為應該避免「打倒一切」,「全面內戰」的「無政府」狀態,但是他堅持「繼續革命」的初衷毫不動搖,主張群眾以「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文斗」來參與國家大事,徹底改變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佔據上層建築,特別是「各個文化領域」的局面,保證「文化教育、文學藝術、體育衛生、科學研究」都不違背「為工農兵服務」的方向。

《七五憲法》把「各級幹部都必須參加集體生產勞動」寫入憲法,這是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舉措。依照這個條款,幹部參加集體生產勞動就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問題,而是不這樣做就是「違憲」的大問題。換句話說,凡是不能與群眾打成一片參加集體勞動的人就在法律上沒有「當官」的資格,不管是哪一級,都無例外。這恐怕是迄今為止全世界的已有憲法中絕無僅有的。這反映了毛澤東防止共產黨的官員脫離群眾的堅定決心。

毛澤東所熱切期盼的新中國社會的理想狀態是什麼樣的呢?《七五憲法》在《總綱》里表達出來了,那就是他1957年提出、後來又一再闡述的: 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這個《七五憲法》,走資派特色政遵守了嗎?

浙商違憲。浙江商人以很小的代價,購得山西煤礦資源,運營小煤窯,獲得大利潤。但這種小煤窯,效率低下,資源浪費極大;事故頻仍,礦工死傷嚴重。為此,山西省政府決定對其進行國有併購的結構重組。浙商聯合起來進行抵抗,聲稱所運營的小煤窯,符合國務院文件規定,指責山西省政府違反xx院文件精神。山西省政府進行反擊,堅持按照憲法辦事,指責浙商違反憲法精神。至此,事情就由浙江省與山西省的地區矛盾,發展成為xx院文件與國家憲法的矛盾;由浙商違憲,發展成為xx院違憲。

其實,不但《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違憲,《物權法》、《公司法》、《律師法》等,都違憲,《拆遷條例》也違憲,xx院一系列的規定、指示,也都違憲。  

40年多來,走資派特色國務院一系列主要的政府行為,如分田單幹,私營經濟,國企改制,工人下崗等全都違憲。  

總而言之,走資派特色國務院在一些根本性質的問題上,在核心意義的問題上是違憲的。簡言之:走資派特色國務院違憲。

走資派、資改派、主流精英天天把「法」叫得震天響,「要法治」、「要健全法制」、「要以法治國」、「法比天大」。請問,走資派們是怎樣對待憲法的?

在世界上,一個國家有人違憲,這不奇怪;但是國家的政府自身違憲、當權派違憲、主流精英違憲,長時期違憲,大面積違憲,這就大開眼界了。
毛澤東熱為何持續升溫、經久不衰、日臻醇厚?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不可忽視,這就是毛澤東是有史以來最為廉潔、最為清正、最為公正、最為無私的歷史偉人之一,其偉大人格感天動地,驚神泣鬼,甚至讓他的勁敵都佩服的五體投地,使其歷史地位和影響,隨著時間推移,日久彌新,越來越高,正所謂「公者千古,私者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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