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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戰爭一直是人類歷史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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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ing1993 發表於 2023-10-23 21: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神的戰爭一直是人類歷史的現實





幾千年以來,神的戰爭一直是人類歷史的現實。 從古代的刀劍之戰,到現代科技的狂轟濫炸不顧平民死活的戰爭,對於自稱被神選中的子民即上等人權貴們來說,戰爭給他們帶來了勝利或是失敗,而對大多數的平民即被上等人看不起的下等人外族人等帶來了毀滅,也帶來了被屠殺滅族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的痛苦。

《神》只是這些自稱被上帝選中的子民即上等人權貴們的遮醜布。教會有嚴格的等級制度,教階制度是規定基督教神職人員的等級和教務管理的制度。教階制度最早萌芽於公元2世紀~3世紀。4世紀時繼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后逐步完備。11世紀東西教會分裂后,天主教會的體制進一步確立,並於13世紀達到鼎盛。教會以「整個世界就是以上帝為主宰的等級結構」觀念為理論根據,在教會內部劃分出享有不同權力的等級,形成森嚴的教階制度。教階制度反映出教會法的封建性質。

教會教階一般分為教皇、大主教、主教和神甫等,統稱大教職,下設修士、修女等小教職。在教務方面按照級別逐級對下行使管理權。

在早期教會中,教會團體的組織結構很簡單,只有少數幾位直接被耶穌招收為弟子因而被稱為宗徒的人云游四方,在各城市傳教、發展教徒、建立小社團並組織教徒集會和祈禱。隨著教徒人數的增多和教會團體的發展壯大,需要有固定人員專職在每個社團里負責領導教會生活、處理教會事務和管理教會財產,於是在教徒中享有聲望的人被推舉擔任此職。

這些早期教會的社團領導人稱為執事或長老。後來隨著教會組織的發展,各個分散的社團開始趨向聯合,並在信徒和執事、長老之中推舉德高望重的人士擔任比社團更高級別的聯合機構的專職領導人。這位領導人不僅負責領導和組織教會生活、管理教會財產,還要解答信徒有關信仰問題的問詢和對各社團之間出現的糾紛作出仲裁,於是出現了主教的職務和稱謂。

從此,各地的教會都由主教領導,即教會中的包括組織權、神權、財權等一切權力,都歸主教執掌,主教制開始出現。大約在公元2-3世紀期間,在羅馬天主教會內完成了這個形成統一的教會和建立系統的教階制的歷史過程。

上帝對以色列人關於戰爭的命令:

在申命記 20:1-4 中,神告訴以色列人,當他們去與敵人作戰時,他會與他們同在,他們不必害怕。 他向他們保證勝利,並向他們保證他會為他們而戰。

在申命記 20:10-15 中,上帝指示以色列人在戰爭期間不要傷害婦女、兒童和動物。 他還指示他們在攻擊敵人之前向他們提出和平條件。 如果敵人接受了和平條件,以色列人就會放過他們。

《聖經》(舊約):「大衛召了他兒子所羅門來,囑咐他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建造殿宇。對所羅門說:我兒啊,「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以賽亞書》,第2章,第4節)。

《聖經》開篇說:上帝按自己的肖像造人(《創世紀》第1章,第26 — 27節)。

「要愛你們的仇敵」(《馬太福音》第6章,第44節)。

「愛敵人」的目的在於使其服從「律法的正義」。 (第405—415頁)

德國詩人弗·馮·海登堡(1772~1801),又名諾瓦利斯,於1799年寫作《基督教國家還是歐洲》一文:「誰知道我們還能忍受多少次戰爭,如果沒有精神的力量,不抓緊橄欖枝的話,戰爭是永遠不會停息的。歐洲將會浸透鮮血,直到她的各個民族開始意識到他們被逐進一個怪圈裡,可怕的瘋狂的惡性循環,直到神聖的音樂感動和安定了他們,使他們結伴登上先前的祭壇,承擔起和平的工作,用熱烈的眼淚在戰場上慶祝愛的偉大的功績時,戰爭才有可能停止。只有宗教才能使所有的基督教國家重新安定地生活在地球這片寧靜的土地上。」 (第130頁)當然,馮·海豋堡的觀點未必完全正確,因為,歐洲的歷史上也不乏由於宗教原因導致的戰爭和分裂。極而言之,歐洲的戰爭甚至大多是宗教戰爭,如1618-1648的三十年戰爭。不過,馮·海豋堡的觀點是,歐洲並不在於用理性主義的精神以求達到僅僅是在政治上的暫時的結盟,而在於復興基督教的文化傳統來克服功利主義的「瞬時性」。從此意義上看,他的觀點又是不無道理的。

人類應該趨善避惡、人性之中也有趨善避惡的傾向,但人類是否真的能夠棄惡從善呢?是否能夠真正領受「登山寶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箴言呢?在對戰爭的根源和本質的認識上,《聖經》也有另一種意義上的「啟示」效果。毛澤東曾將戰爭喻為「人類互相殘殺的怪物」。戰爭起於嫉惡如仇的心理,而嫉惡如仇的心理首先基於人類分辨善惡的能力:蛇對夏娃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世紀》第3章,第5節)。「分辨」本身是一種人的能力、理性的自由。吃了禁果后,人類自以為能夠料事如「神」、分辨善惡,於是以理性代替信仰,以科技代替宗教。兩次世界大戰即是文明的科技醸成文明災難的典型。 

人類不僅學會了分辨「善惡」,還學會了文過飾非,尋找借口:當上帝責問夏娃為何偷吃禁果,那女人答曰;「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世紀》第3章,第13節)。亞當索性直接將責任推給了上帝:「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世紀》第3章,第12節)。當今,一些國家又以所謂「邪惡軸心」、「流氓國家」製造假想之敵;從核軍備競賽到導彈防禦體系;遠的不說,美伊戰爭就是將對手「妖魔化」以便製造戰爭借口、出師有名的最近的一個例證。  

《聖經》象是在警醒人類:借口即便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方式,也萬萬不能濫用,否則,就可能是自取滅亡:希那爾國國王阿姆拉菲爾、埃拉沙爾國國王阿里歐克、埃蘭姆國國王切多爾拉歐門和果伊因國國王蒂達爾互相開戰,在他們之前世界上沒有發生過戰爭。上帝對這些首先大動干戈的人說:「你們這些邪惡之徒,你們先使用了利劍,就讓你們也被利劍穿心而過吧。」 (第272頁)當代英國著名歷史哲學家A·湯恩比(1889-1975)指出:軍國主義和戰爭是迄今為止所有文化的掘墓人。不過,他預言:「20世紀不會由於原子彈的發明而持久地保留進歷史的記憶中」。 (第154頁)

倘若瑪雅文化的毀滅不是天災(乾旱),而是人禍(戰爭)的這個假設最終被證實的話,那麼,人類的文明可能被戰爭毀於一旦是否在不斷地應驗著《聖經》中「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紀》第2章,第17節)的警示呢?

在實證法的背後尋求形而上的正義原則的支持,以作為實證法的立法依據和其合法性的檢驗尺度,是謂「自然法」。戰爭國際法在初期正是以自然法為法理依據的。而《聖經》 中的「十誡」則為戰爭國際法提供了最早的自然法的形式原則的藍本。(《出埃及記》,第20章,第2-16節,或《申命記》,第5章,第1-21節)。對自然法的內容雖有非常不同的理解,但可以確定的是,自然法的背後意味著神的世界秩序的存在:「《聖經》是這麼說的:你應該遵守法律和準則,這樣,人類才可以生存。《聖經》中沒說拉比、利未人和猶太人,而是說人類。」 (第274—275頁)而要確立自然法首先就必須確立神的威嚴:耶和華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戒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申命記》第7章第9-11節)。

「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和你們同居得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利未記》,第19章,第3 — 34節)。

始於《聖經》所記載的實踐:便雅憫人剝奪外鄉人的權利,殺死了利未人的妾。以色列人的所有部落因聯合起來,攻打便雅憫人。(《士師記》,第19章 - 20章)。在《撒母耳記》中也能看到:以色列的第一個國王掃羅在亞捫人來攻打時,將一對牛分送各個部落,以此號召所有這些部落一同抵抗。掃羅還發話:「凡不出來跟隨掃羅和撒母耳的,也必這樣切開他的牛。」(《撒母耳記上》,第11章,第7節)。事實上,以色列神殿周圍的部落好比訂立了互不侵犯條約的聯盟(此為戰爭國際法出台的初始條件)。聯盟成員維護普遍的和平,並一致尊重外邦人應受到友好接待的權利。 (第136—139頁) 

《聖經》記載的時代的國家關係更多地表現為戰爭關係。對於戰爭中的敵人,神的戒命似乎是以牙還牙、斬盡殺絕。神曉諭摩西說:「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因為他們用詭計擾害你們」。(《民數記》,第26章,第17 — 18節);當以色列人殺了所有的米甸男人,押送米甸女人凱旋歸來時,摩西命令將所有已婚婦女和兒童全部殺光,為耶和華復仇(《民數記》,第31章,第15 — 17節);在與亞瑪力人征戰時,撒母耳傳達耶和華的命令:「現在你要去打擊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撒母耳記上》,第15章,第3節)。因為他們是罪人。台灣學者陳鼓應在其《耶酥新畫像》一書中對《聖經》(舊約)所傳達的狹隘的報復心態和恣意的虐殺,給予猛烈地抨擊。 (第57—58頁)的確,對如此殘暴的行經我們是難以認同的。另一方面,這類以牙還牙、斬盡殺絕戒命總是與所謂的聖戰相伴, (第23頁)而在其他性質的戰爭中似乎要顯得寬容一些:「當包圍一個城市的目的是為了攻佔它時,不應該四面八方都圍得跟鐵桶一般,而應只圍三面,以便給那些想逃生的人一個機會。據傳這是給莫西的命令」。 (第273頁) 

什麼是所謂聖戰呢?聖戰起初是基督徒對非基督徒的戰爭。以後指正義戰爭。如使徒保羅所言:「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書》第13章,第4節);或:「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詩篇》第82章,第3節)。聖奧古斯丁認為,正義戰爭是「當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由於不能賠償所造成的損害或不能歸還非法佔有的東西而應當受到懲罰時,那些為某種損害復仇的戰爭。」 (第135頁)也就是說,聖戰的本質是復仇。但這個「仇」並非「私仇」。在此意義上,復仇與德行業果的所謂「天應」發生著內在的因果關係。 (第375—392頁)  

聖托馬斯將正義戰爭的形式條件歸納為三:國家統治者的宣戰權、戰爭的充分根據、交戰方的正當目的。 (第135—136頁)在聖經中,戰爭的性質是被納入到神的秩序中來檢視的。也就是說正義戰爭意味著符合「永恆法」,而永恆法則是「上帝的統治計劃」。 (第29頁)在這個二元架構的金字塔的頂端,是萬物的始主、至善的神和最後的存有——上帝。人必須順從上帝,而不是順從人(《使徒行轉》,第5章,第29節)。登山寶訓的核心即是:愛上帝,並遵守上帝的戒命。(《出埃及記》第20章,第2 — 6節)。早期的中世紀神學家認為,《聖經》禁止基督徒服兵役和參戰,除非是聖戰,即爭取和平而非追逐權力的戰爭。 (第49頁)既然正義戰爭被神允許,甚至是神的命令,傳統國際法的宗旨由史以來並非在於廢棄戰爭,而在於使戰爭合法化。

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教階體制以及它和封建制度的鬥爭(某一階級的思想家反對本階級的鬥爭)只是封建制度以及在封建制度內部展開的鬥爭(也包括在封建主義國家之間的鬥爭)在思想上的表現。教階制度只是封建制度的觀念形式;封建制度是中世紀的生產和交往關係的政治形式。因而,要把封建制度反對教階制的鬥爭解釋清楚,只有闡明這些實際的物質關係」。

綜合《華爾街日報》、美聯社等報道,根據美國馬里蘭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公布的報告,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與巴爾的摩總教區有關的150多名天主教牧師和其他神職人員,對至少600名兒童實施了「可怕和反覆的」性侵害。

加拿大原住民組織在原住民寄宿學校的舊址中,發現了215具原住民兒童遺骸之後,近日,加拿大又再次發現了751個無名墳墓,裡面埋葬的,同樣都是原住民兒童,這也是加拿大「種族滅絕」的又一證據!

在現代人類演化的近萬年時間裡,加拿大原住民都過著很安逸的生活,一直到歐洲大航海時代的開啟,歐洲殖民者發現了美洲大陸,這些原住民的災難也隨之開始。
毛澤東熱為何持續升溫、經久不衰、日臻醇厚?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不可忽視,這就是毛澤東是有史以來最為廉潔、最為清正、最為公正、最為無私的歷史偉人之一,其偉大人格感天動地,驚神泣鬼,甚至讓他的勁敵都佩服的五體投地,使其歷史地位和影響,隨著時間推移,日久彌新,越來越高,正所謂「公者千古,私者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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