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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主門徒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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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2-9-7 2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主門徒的條件>
讀經【路14: 25-35】【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在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主耶穌講了作祂門徒的條件;主耶穌講了蓋樓與打仗的比喻;主耶穌講到失味的鹽。路加首先說:【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當主耶穌講了神國筵席的比喻后,就「有極多的人與耶穌同行」,但真正跟隨主的人很少,因此主就講了作祂門徒的條件,主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這裡主耶穌的意思並不是教訓我們恨惡家中的人,也不是不許門徒愛父母、妻子…,門徒愛父母、妻子是應當的,但如果愛父母和妻子過於愛主,便不配作主的門徒。門徒愛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是合理的,但如果愛他們過於愛主,便不配作主的門徒,因為基督是我們的主,就應當在凡事上讓祂居首位。但同時主的門徒在父母面前應當作最孝的子女,在兒女面前應當作最慈的父母。但當這些關係跟主之間起衝突的時候,我們只能捨棄自己所愛的人,卻不能捨棄主。因為主的門徒必須愛主超過愛任何人,超過愛自己的生命。因此我們要將主放在第一,把其他一切的人放在第二。如果二者不能兼顧的時候,只能捨棄自己所愛的人,卻不能捨棄主。這便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了。然而門徒在追求愛主勝過愛父母,兒女時,對他們來說是極其困難的功課,所以主說:「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主讓門徒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很明顯就是叫他們要為主受苦,以堅定的決心來跟隨祂。就如當我們讓主在我們生命中居首位時,這會叫我們天然的情感難受,傷痛,這就是我們的十字架。因此我們必須舍己,才能愛主過於愛父母…,要舍己就必須背「自己十字架」,否則就不能作主的門徒。

當主耶穌講了兩個作祂門徒的條件后,沒有馬上講第三個條件,而是先講了蓋樓和打仗的比喻。主說:【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在這比喻中,耶穌說到一個人要蓋一座樓,他首先要計算花費:包括籌劃、設計、圖紙、地基、木材等,還有人工勞力費。你先要計算,有沒有足夠的資金?有沒有足夠的材料?有沒有足夠的人力?如果沒有全面的計算和充分的準備就貿然開工,恐怕安了地基,卻不能完工,就會被人貽笑。所以既然打算做主門徒,就要忠誠到底,如蓋樓一樣,要堅持直到完工。所以主耶穌蓋樓的比喻是強調,開工前要計算代價花費,二是一旦開工就一定要完成,作耶穌的門徒也是如此,你首先要仔細考慮作門徒的代價。主又說:【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一個王出去和另一個王打仗,他需要先坐下酌量,能否用一萬兵敵擋那領兩萬兵來攻打他的王。但在仔細斟酌之後,這個王只有兩條路可走:要麼就是出去作戰,要麼就是放棄作戰,繳械投降。無論哪種情形,都要有一個基本前提,就是放下一切所有!因此主就講了第三個作主門徒的條件:【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這正是概括性的結論。今天如果我們要作主的門徒,就要撇下一切所有的,否則就不能作主的門徒。
那麼今天我們有沒有坐下來,計算一下作主門徒要付的代價?主耶穌從來不勉強我們、不強迫我們,祂要我們安靜下來,認真的考慮自己是否預備好要附上代價。而主耶穌要求我們仔細計算代價,實際上祂就是要我們,不計任何代價來作祂的門徒,因為主耶穌為我這個罪人付上了祂自己,這是真正最偉大的代價!

隨後主說:【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它再咸呢?或用在田裡,或堆在糞里,都不合適,只好丟在外面。】這「鹽」是指基督徒,「你們是世上的鹽。」(太5:13)而「鹽」的主要功能是調味並防腐。基督徒具有鹽的性質,能使人和睦,並防止罪惡。「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它再咸呢?」鹽失去鹹味象徵基督徒失去他們的功用,也就是變成和世人一模一樣,毫無分別。「或用在田裡,或堆在糞里,都不合適,只好丟在外面」。古代以色列和中東的鹽大多是「礦鹽」或「井鹽」,那些鹽塊從礦場或井裡挖出來時,就像拳頭大的石頭一般,在這石塊的外層包著一層鹽。猶太人在吃飯時,右手拿著菜,左手握著鹽塊,用舌頭舐鹽以取味。等到鹽塊的鹹味完全消失以後,原先的鹽塊就成為石頭了,於是就「只好丟在外面」。基督徒若是愛世界、和世俗混在一起,沾染罪惡,就是失了味的鹽,要被「丟在外面」,被人踐踏。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願意聆聽作主門徒的嚴格條件,因此主最後說:「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可是今天有許多人自稱是基督徒,卻沒有屬靈耳朵聆聽主的話,不知道作主門徒的條件。那麼主為什麼要給我們如此嚴格的條件呢?因為這是一條生命的道路,有生命的冠冕正等待著我們!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聆聽主的教導,要看清作主門徒的條件,我們就要愛主超過愛人,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要仔細考慮作門徒的代價,要撇下一切所有的跟隨主,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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