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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被控十三罪 三代表律師紐約出庭 拒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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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控十三項罪名,周四(三月十四日),分別代表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及其兩家附屬公司的三名律師在布魯克林的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出庭聆訊。華為等三家公司表示不認罪。
華為這三家公司被指控犯下銀行和電匯詐騙罪,以及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在布魯克林美國法院的聆訊中,華為的美國律師詹姆斯·科爾(James Cole)代表華為公司及其美國子公司提出抗辯。
雙方律師在四月四日之前協商秘密保持命令(protective order)。下次出庭日期在四月四日。
紐約東區聯邦法院一月二十四日起訴華為設備公司(Huawei Device Co Ltd)、華為設備美國公司(Huawei Device USA)、香港星通科技公司(Skycom Tech Co. Ltd.,又稱星通),以及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等四個被告,指控他們涉嫌串謀、銀行欺詐、電匯欺詐和詐騙等罪行,違反(及共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簡稱IEEPA)和共謀洗錢等十三項罪名。
美國助理檢察官大衛·凱斯勒(David Kessler s)在提審時表示,檢察官正在向星通提供指控,且尚未安排對該公司的提審。
華為稱星通是當地的商業合作夥伴,但美國認為它是一個非官方的子公司,曾用於隱瞞華為的伊朗業務。美國當局表示華為利用星通在伊朗獲得禁運的美國貨物、技術和服務,並通過國際銀行系統轉移資金。
在採訪多個熟悉華為調查的人士,以及查閱獲得的相關文件后,路透社三月六日報導說,美國早就開始針對華為涉嫌逃避美國對伊朗制裁進行調查。在中國中興通訊的調查后,美國對華為更加關注。中興員工在美國機場被攔截,美方從該員工攜帶的設備中獲得了一些信息。
其中兩位消息人士表示,關鍵點發生在二零一七年八月,當時美國司法部副部長羅伯特·羅森斯坦(Robert Rosenstein)要求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檢察官,展開對華為銀行欺詐指控的調查。
十五個月後的去年十二月一日,這一策略導致在加拿大被捕。加拿大政府三月一日確定啟動華為高管孟晚舟的引渡程序。三月六日,孟晚舟在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庭出庭,確定五月八日開始首次的法庭引渡聆訊。
十三項控罪細節
在一月份開啟的十三項起訴書中,美國司法部表示,為了在伊朗開展業務,華為在其子公司星通(Skycom Tech)和華為設備美國公司之間的關係方面,誤導了全球銀行和美國當局。
以下是十三項控罪的細節
(一)共謀銀行欺詐: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期間,華為、香港天通和孟晚舟涉嫌串謀詐騙A銀行及其在美國的分行,歪曲華為與香港天通的關係,並因此獲得超過一億美元的金額。
(二)共謀銀行欺詐:二零一七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華為及身份未被揭露的被告向B銀行做虛假陳述。
(三)串謀詐騙:從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左右到二零一五年五月,華為、香港天通、孟晚舟等人共謀將虛假信息提供給四家受害金融機構。
(四)銀行欺詐: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左右至二零一五年五月,華為、香港天通、孟晚舟等人,涉嫌以虛假陳述獲得A銀行進行清算后的交易金額。
(五)銀行欺詐:二零一七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華為和身份不明的被告向B銀行做虛假陳述,並因此獲得該銀行進行清算后的交易資金。
(六)電匯欺詐: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左右至二零一五年五月,華為、香港天通、孟晚舟等人涉嫌通過電子郵件不實陳述華為與香港天通之間的關係,以及華為遵守美國和美國法規等,並因此讓受害金融機構在不知情下通過美國匯出資金給華為。
(七)串謀詐騙美國政府: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左右至二零一九年一月,華為和香港天通等妨礙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制裁執法的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OFAC)的執法行動,例如華為創始人「個人一」於二零零七年七月欺騙FBI執法人員,以及華為某高級副總裁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在國會作證時做不實陳述。
(八)串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簡稱IEEPA):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期間,華為和香港天通等共謀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向伊朗出售產自美國的技術及服務,並通過在美國的金融機構獲得資金。
(九)違反IEEPA: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期間,華為和香港天通等在沒有獲得OFAC許可的情況下,向伊朗輸出美國金融服務。
(十)共謀違反IEEPA: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間,華為和香港天通等共謀讓一名美國公民在未經OFAC許可下,向伊朗提供電信服務。
(十一)違反IEEPA: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期間,華為和香港天通等在未經OFAC許可的情況下,將美國公民提供的電信服務出口到伊朗。
(十二)共謀洗錢: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左右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華為和香港天通等涉嫌共謀在美國和其它地點從事違反IEEPA的非法電匯活動。
(十三)串謀妨礙司法:二零一七年一月左右至二零一九年一月,華為與華為美國公司涉嫌密謀妨礙紐約東區聯邦大陪審團的調查,將了解伊朗交易的證人調回中國,以及摧毀與隱瞞華為在美國有關伊朗交易的證據。
根據起訴書,以上控罪,除了第七項以外,其它控罪的被告在被定罪后,美國將沒收他們通過該等罪行直接及間接獲得的資產。
華為在西雅圖聯邦法院被控十項罪名
另一方面,二月二十八日,華為設備公司和華為設備美國公司在西雅圖聯邦法院出庭聆訊,表示不認罪。
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法院一月十六日起訴華為設備公司和華為設備美國公司,指控這兩家公司十項罪名,包括涉嫌盜竊T-Mobile的商業機密、企圖盜竊商業機密、七項電匯詐騙,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雅圖聯邦法院定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根據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法院的起訴書,華為在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涉嫌盜竊美國電信運營商T-Mobile的商業機密,其罪行包括在公司內部公告中,鼓勵員工竊取其它公司商業機密,如果成功將獲得獎金。
另外,根據FBI獲得的華為公司內部電子郵件,二零一三年七月,華為根據員工從世界各地其它公司竊得的信息價值,向員工發放獎金。
一月二十八日,美國司法部宣布,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及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法院分別對華為公司及孟晚舟等被告,提起兩件控告案,總共二十三項罪名。


揣著糊塗裝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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