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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了一千多萬 他為啥在加拿大隻能掃雪吃麵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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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斬斷外逃人員的「財源」——通過釜底抽薪使其生活舉步維艱,進一步壓縮其生存空間,已經成為成功追逃的關鍵一環。

  近日,五集電視專題片《紅色通緝》播出,十多名紅通人員出鏡回憶逃亡經歷,貪官及家屬四處躲藏、寄人籬下的生活狀態給觀眾帶來極大震撼。

  斬斷外逃人員的「財源」——通過釜底抽薪使其生活舉步維艱,進一步壓縮其生存空間,已經成為成功追逃的關鍵一環。近年來我國一些法律制度的創新,例如專題片中提到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就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如果腐敗分子逃匿或者死亡,不沒收其違法所得,會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獲得感,也會嚴重影響黨和國家的形象。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那些妄圖國內撈錢海外瀟灑的外逃人員必將夢碎,而腐敗分子的違法所得,也必將回到人民手中。

  沒收違法所得切斷資金來源

  蔣謙,「百名紅通人員」第65號,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拆遷協調部原部長,涉嫌貪污和濫用職權罪,2011年11月逃往加拿大。此前他在2008年就辦理投資移民,獲得了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這無疑為追逃增加了難度。

  他在武漢城市排水公司任職期間,負責武漢市一個污水處理廠拆遷項目,和人合謀虛構拆遷內容,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獲利1400多萬元。他自知一旦暴露後果嚴重,因此2008年就和妻子辦理了加拿大投資移民。案發後,雖然蔣謙逃往了加拿大,但資產未能全部轉移到海外,追逃工作組迅速凍結了他的所有資產。

  2012年,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寫入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通過艱苦細緻的調查,專案組獲取了紮實有效的證據,鎖定了蔣謙涉嫌騙取國家巨額拆遷補償款的犯罪事實。依據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裁定,對其未來得及轉移的涉案1200餘萬違法財物全部沒收。在此基礎上,對追逃過程中發現的其他涉案銀行賬戶資金和股票價值人民幣589萬元全部凍結,徹底斬斷蔣謙的國內資金來源。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可以進行缺席審判。那有關當事人,如果缺席,就是自願逃避,那實際上他是放棄了權利。」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風介紹,作出判決以後,我過司法機關可以執行,也可以拿著這個判決,請外國來承認和執行。

  沒有了合法身份,沒有了資金來源,英文也不行的蔣謙在加拿大的生存空間被大大壓縮。歸國自首前夕,原本過著優裕生活的蔣謙已經淪落到只能租住陰暗潮濕的地下室,靠給房東鏟雪、除草換取微薄收入維持生存的境地,只能天天吃煮麵條,「沒有油,就一點水,下點面」。最終,他在加拿大待不下去,回國自首。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時首次規定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席情況下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據。但因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已有的立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比較原則,難以滿足辦案需要,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法院共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案件38件,其中大多數案件難以向前推進。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司法解釋,對刑事訴訟法關於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作了明確解釋,增加了可操作性。這一制度的完善,為沒收外逃腐敗分子違法所得提供了法律依據,至今已有多個案例通過這一制度追回了大量贓款。

  「紅通」雖在逃,贓款買的房被沒收

  黃艷蘭是「百名紅通人員」第33號,曾為桂林市依蘭發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區物資發展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貪污犯罪,被桂林市檢察院立案,2001年12月逃亡美國、加拿大,至今尚未歸案。黃艷蘭用貪污的國有公司公款購買了52套房產。

  2018年1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黃艷蘭貪污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裁定沒收黃艷蘭位於上海市等處23套涉案房產以及部分涉案房產出售、出租產生的收益;對黃艷蘭貪污犯罪產生的違法所得追繳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依法向相關銀行支付上述涉案房產按揭貸款欠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同時,針對黃艷蘭的追逃追贓工作仍在繼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沒收違法所得程序同樣適用。山西原副省長任潤厚2014年8月29日落馬,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2015年4月13日被雙開,其貪污、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由於他在移送司法之前死亡,檢察機關提請法庭對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予以沒收。

  2017年6月21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任的利害關係人妻子、女兒、女婿參加了訴訟。7月25日,法院一審判決裁定任潤厚利用擔任潞安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潞安環能公司董事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非法所得人民幣1295.562708萬元、港幣42.975768萬元、美元104.294699萬元、歐元21.320057萬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繳國庫。

  與之相銜接,《監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被調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繼續調查的,經省級以上監察機關批准,應當繼續調查並作出結論。被調查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監察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如果逃匿,調查就難以進行;即使調查比較順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但是,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屬於特別程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到案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定。

  中國國內相關法律制度也在不斷完善。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建立了刑事缺席審判制度,規定對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缺席審判,從而確認海外在逃腐敗分子的罪犯身份,為開展國際反腐敗合作、拘捕在逃罪犯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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