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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浩:國際法院應該判決歷史文件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已經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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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浩:國際法院應該判決歷史文件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已經失效
2017年7月24日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據該決議取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擁有的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中華民國政府則在該決議表決前宣布退出聯合國。

2758號決議全文如下:「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1971年10月25日晚,在2758號決議表決前,時任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布希連同日本等十九國提出臨時動議,主張將決議草案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分開表決,但布希的這個動議因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而未獲通過。在此之後,中華民國外交部長周書楷當場宣布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接著,聯合國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壓倒性多數通過第2758號決議。

1971年10月26日,美國國務卿羅吉斯對聯合國投票結果聲明「美國對於聯合國所採取的剝奪中華民國在此組織內代表權的行動深感遺憾。我們認為這項具有排除台灣一千四百萬人民在聯合國內代表權影響的先例是一個極度不幸的先例,將在未來發生許多不利的影響。」可是,45年過去了,美國並沒有對聯合國的這一重大錯誤採取過任何糾正的行動。而且,美國多次公開聲明「美國不支持台灣加入以國家資格為要件之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成為會員。」

不過,45年來,美國一直注意到「第2758號決議事實上並未確立台灣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第2758號決議並未提及中國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美國雖然「認知」中國主張「台灣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但堅持此主張「並非包括美國在內之聯合國會員國普遍接受之主張」。

1971年10月26日下午,蔣介石發表「告全國同胞書」:「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竟違反憲章規定,通過阿爾巴尼亞等附匪國之提案,牽引毛共匪幫竊取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安全理事會中的席位。我們本漢賊不兩立之立場,及維護憲章之尊嚴,已在該案交付表決之前,宣布退出我國所參與締造的聯合國。」他說「我們國家的命運不操在聯合國,而操在我們自己手中。」正如美國國務卿羅吉斯所說,45年來,中華民國獨立於聯合國之外,「繼續是國際社會內受人尊敬和深具價值的一份子」。

當年,周恩來也很擔心2758號決議沒有列入有關台灣地位的條款。即使通過了,台灣地位仍未解決。1971年10月21日,周恩來在北京對季辛吉說,美國的「雙重代表權案」,北京反而容易應付,通過了,北京仍拒絕入會,「回家睡覺」。他擔心的是「兩阿案」(即2758號決議提案),因為這個決議案不能列入有關台灣地位的條款,如果通過,台灣地位仍未解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我們肯定不會放棄台灣,或者接受所謂的『台灣地位不確定』來換取在聯合國的席位」。他還表示,儘管聯合國中的大多數國家希望能夠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但是「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是台灣的未來。這是我們兩國間最重要的問題」。周恩來的擔心是正確的,2758號決議實質上並未改變「台灣地位未定」的狀況,該決議未涉及台灣是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沒有在聯合國確認台灣的國際法地位。

1971年11月,參加聯合國大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奔赴紐約前,毛澤東曾接見了喬冠華等代表團成員,當時,毛澤東問周恩來:「你說這個決議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國際問題上會不會有什麼反覆?」 經過一番討論,毛、周兩人都認為2758號決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的合法政府,立即將蔣介石集團驅逐出去」,就已經從政治、法律和道義上阻塞了製造「兩個中國」的可能性,沒有空子可鑽。可是,中國代表團私下裡擔心「唯一合法政府是明確了,但『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表述沒有在2758號決議里明確地體現出來。」不過,對這個已通過了的決議,毛、周決定不宜追究過多。

2007年2月,中華民國完成加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立法程序后,委託友邦諾魯將台灣的加入書存放聯合國秘書處,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卻於3月28日發函給諾魯駐聯合國代表,宣稱根據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視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因此台灣無權存放任何文件給聯合國。那是聯合國秘書長有史以來第一次正式援引2758號決議聲稱「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總統呂秀蓮發現這份函件后,立即報告陳水扁總統,並獲陳水扁授權處理。經過呂秀蓮指示台灣駐美代表與美國國務院溝通,美國國務院針對此事於6月26日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9點立場,重點包括:1. 美國重申其僅「認知」中國所持台灣系中國一部分之觀點。美方對台灣地位問題不採取立場。2. 美國長期以來皆呼籲台灣地位應以台海兩岸人民均滿意之方式和平解決。3. 美國注意到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10月25日通過之2758號決議,事實上「並未確立台灣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該決議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政府為在聯合國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並驅逐蔣介石之代表在聯合國及所有相關組織佔據之席次。2758號決議並未提及中國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4. 美國敦促聯合國秘書處檢討其對台灣地位之政策,並避免就聯合國會員過去35年來同意各持異議之敏感議題選擇立場。5. 倘聯合國秘書處堅持視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或以暗指台灣屬此地位之用詞涉及台灣,「美國將被迫以國家立場與此一立場劃清界線。」

美國還邀請日本、加拿大、英國及澳洲等大國共同向潘基文抗議他引喻失當,在美國的強力介入下,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終於在8月15日正式道歉,澄清並保證以後不再引用第2758號決議來論斷台灣主權及代表權。

其實,2758號決議全文並未提及中華民國或台灣,而只是決定「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驅逐出去」,問題是2758號決議提到的蔣介石和他的代表均已過世,該決議所針對的對像已不存在,所以2758號決議的一部分作為歷史文件已經失效,而中華民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其國名還留在《聯合國憲章》的條文之中。

中華民國政府可以研究向海牙國際法院提出訴訟,控告聯合國,要求國際法院對2758號決議有效性作出解釋。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四條「在法院得為訴訟當事國者,限於國家」,但第三十五條「非聯合國會員國為案件之當事國時,其應擔負法院費用之數目由法院定之。」可見,中華民國作為非聯合國會員國仍可成為訴訟當事國。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六條,「法院之管轄包括各當事國提交之一切案件,及聯合國憲章或現行條約及協約中所特定之一切事件」,也包括「國際法之任何問題」。中華民國應該向國際法院主張,由於蔣介石和他的代表均已過世,國際法院應該判決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已經失效。
揣著糊塗裝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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