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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震驚嘉慶帝的謀害「反貪英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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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瓷歡 發表於 2016-7-29 16: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清嘉慶朝,統治中國已經150多年的滿清吏治已然出現很多積弊和腐敗現象,從結構上來看,腐敗最嚴重之處,一在漕運,二是賑濟。很多政府中的蠹蟲不顧百姓死活,侵貪公帑,膽大包天。其實,在任何歷史時期,都不乏清官廉吏,但在當時,即便這些官員想做得稍好些,也不容易,「苟有切求民瘼者,轉不得安於位。」嘉慶十四年(1809年)就發生了一起貪污腐敗利益團體合夥謀害反貪官員的案件,此案令嘉慶皇帝龍顏大怒。到底是何原委?《清史稿》對此案有比較清晰的脈絡梳理。

  一、為隱匿冒賑貪污事實,貪官夥同惡仆殘害反貪官員李毓昌

  清嘉慶十三年(1808年)淮安水災,官府向該地發放了賑災款。按照清朝慣例,下發了賑濟款后,上級都要派官員去檢查評議賑災情況。嘉慶十四年(1809年),兩江總督鐵保派遣新來的知縣李毓昌去淮安山陽縣查勘賑災情況。《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八記載:「李毓昌,字皋言,山東即墨人。嘉慶十三年進士,以知縣發江蘇。」

  一般而言,誰都知道賑災款的發放必有貓膩,被委派的官吏都是走個過場而已,往腰包里撈點油水也就啥也不說了。但是,李毓昌很認真,他「親行鄉曲,鉤稽戶口,廉得山陽知縣王伸漢冒賑狀,具清冊,將上揭。」這一來,慌了山陽王知縣,按照清朝官場潛規則,他試圖用重金賄賂李毓昌,但是,李毓昌不吃他這一套。事急生計,王伸漢叫自己的僕人包祥收買了李毓昌的三個僕人李祥、顧祥、馬連升,謀划盜取李毓昌證明王伸漢貪污情形的證據清冊。但是,已有警惕意識的李毓昌把證據收藏得非常好,一干惡仆無法得手。

  狗急跳牆。眼看著李毓昌就要離開山陽縣,王伸漢一夥「遂設計死之」。他們如何殘害李毓昌?這在《清史稿》中有十分詳細的描述:(李)毓昌飲於伸漢所,夜歸而渴,李祥以葯置湯中進。毓昌寢,苦腹痛而起,包祥從后持其頭,叱曰:「若何為?」李祥曰:「仆等不能事君矣。」馬連升解己所系帶縊之。——先進毒藥,再用帶子勒脖子!

  犯罪團伙謀害了反貪官員后,王伸漢向上級淮安知府彙報:李毓昌自縊而死。早就心領神會的知府王轂例行公事,「遣驗視之」,但是,當驗屍回來的仵作彙報「屍口有血」——非正常死亡時,王知府大怒,「杖驗者,遂以自縊狀上」。兩江總督府收到王知府的彙報,並不詳查,即認定李毓昌系自縊而死。

  既然是「自縊而死」,總督衙門通知李毓昌家人來迎喪。李毓昌的族叔李太清與另一個朋友沈某來到山陽縣,在檢視李毓昌的書籍信件時,他們發現了夾匿在書中的半張殘稿,赫然寫著:「山陽知縣冒賑,以利啗毓昌,毓昌不敢受,恐負天子。」——原來這是李毓昌未寫完的稟報總督的書稿。李太清頓時感覺到,侄兒死得蹊蹺!

  李太清迎喪回山東老家后,即同李毓昌的妻子開棺驗屍。「啟棺視,面如生。以銀針刺之,針黑。」就當時的醫學經驗來說,這就意味著死者是受毒而死。

  李毓昌是家族的榮耀,才當官沒幾天,就被不明不白地害死了,李家人極其忿恨,「李太清走京師訴都察院」。一個派去執行任務的官員竟然被毒死了!嘉慶皇帝大為光火,「命逮王轂、王伸漢及諸仆,至刑部會訊。」同時,派遣李毓昌家鄉的山東按察使朱錫爵再去檢驗李毓昌的屍身,經過認真查驗,山東官方的認定結果是:「惟胸前骨如故,餘盡黑。蓋受毒未至死,乃以縊死也。」——先毒后勒,水落石出。



  嘉慶帝古裝行樂圖

  嘉慶皇帝震怒,下旨「斬包祥,置顧祥、馬連升極刑,剖李祥心祭(李)毓昌墓。轂、伸漢各論如律,總督以下貶謫有差。贈毓昌知府銜,封其墓。御制愍忠詩,命勒於墓上。」嘉慶帝還寫了首《憫忠詩三十韻》指斥貪官「見利即昏智,圖財豈顧殃」、「不慮干刑典,惟知飽宦囊」;痛斥惡仆「善緣遭苦業,惡仆逞凶芒」;表彰李毓昌「癉惡法應飭,旌賢善表彰。除殘警邪慝,示准作臣綱。」

  此案震動當時朝野,並被稱為有清「四大冤案」之一。

  二、對比其他文獻史料對此案的記載

  這起謀殺反貪官員案影響很大,不僅《清史稿》《清史列傳》這樣的史料記載甚詳,很多清代筆記也不吝筆墨,案件描述主幹相似,細節記載略有不同。

  《清史列傳》卷七十八中有些細節記載是對《清史稿》記述的「補充」。如:在謀害反貪官員的當夜,「(李)毓昌飲於伸漢所,夜歸而渴,李祥以葯置湯中進,毓昌寢」(見《清史稿》)后,「包祥至,入室」(《清史列傳》)——如此一來,在謀殺現場又多出了一個兇犯包祥,他是貪官王伸漢的心腹,足可見,王伸漢參與謀殺案的程度。

  而且,《清史列傳》給出了更具體的謀殺時間為「嘉慶十四年(1809年)六月七日也」,並且,李毓昌「卒時,年三十餘」。這是其他很多史料筆記所闕如的。

  在《清稗類鈔》的記載中,李毓昌的僕人李祥可謂狡詐陰險、惡毒至極,因為他是李知縣的「身邊人」,主人的一舉一動都在他的眼裡,首先是他肇起事端「得筆記,潛告其友包祥,包為山陽縣令王伸漢之仆,遂告伸漢。」——這與其他史料迥然不同,但是,非常符合邏輯。其次,王伸漢是想通過李祥來行賄李毓昌的,但是沒有得逞。再者,乘李毓昌酒醉,進毒藥給主人喝,且帶領另外兩個僕人夥同王伸漢主僕製造主人自縊假象,並聲稱主人自縊而死的,也是這個惡仆,如此看來,他是該謀殺案的重要角色。——可見,官員要做好,身邊人也很重要。

  從幾乎所有史料筆記對於本案處理結果的記載中,能看出,都是把李祥作為首惡的,「派刑部司官押解李祥至山東,於李毓昌墓前,先刑夾而再處死,並摘心致祭焉」。並且,《清稗類鈔》的對於罪犯們的處分描寫更與其他史料不同,該書不僅記載了四個執行謀害的惡仆被凌遲、斬決外,並且詳細記載了督撫以下負管理責任的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一干官員們的具體處分,此外,還明確指出了山陽貪污知縣王伸漢是被「斬決」——立即斬首,包庇貪官下屬的淮安知府王轂是被執行「絞決」的——保留全屍。

  《嘯亭雜錄》記載中,提到了幾點與其他記載顯然不同點,首先是山陽知縣王伸漢擔心李毓昌向巡撫揭發他,「乞太守王某代為緩頰」,但是,李毓昌沒給面子。其次,文中提到「是晚公赴太守宴歸,明早即欲解纜」——此「太守」顯然是指淮安知府,而,其他的文獻中則多說李毓昌參加了王伸漢的宴席。綜合史料來看,李毓昌在完成公務離開山陽縣的前一個晚上,參加了山陽縣令王伸漢備下的有淮安知府參加的宴席,這顯然更符合清朝官場慣例。再者,在《嘯亭雜錄》中,當李毓昌的惡仆上報主人自縊而死後,「王伸漢並賄通檢驗者」,含糊敷衍地上報了淮安知府。——這與其他的記載不相同,其他的多數記載沒提到王伸漢賄賂驗屍者。顯然,《嘯亭雜錄》是把矛頭直接就瞄準了貪官王伸漢。但是,《嘯亭雜錄》有一個大「硬傷」,它給出的李毓昌的三個僕人分別是:李祥、顧祥、姚升。而其他包括《清史稿》《清史列傳》在內的史料、筆記中,幾乎都明確記載了李毓昌的三個僕人是:李祥、顧祥、馬連升。——這無疑是因為該筆記「或由於得之於不可靠的傳聞,或因作者未加深考而致誤。」

  比較關於此案的諸多史料文獻,基本可以看出,像《清史稿》《清史列傳》這類比較正統的史料記述得比較平實,且把矛頭更多地指向了一干惡仆,而其他筆記類的記載,則更多地鋪陳了細節,既描述了凶仆暴行,也揭示了貪官墨吏的惡毒。

  三、此案還有幾點值得深思之處

  其一、李毓昌是個才考上進士,入仕不到一年的官員,假使他在官場再摸爬滾打若干年後,碰到類似情況,在當時的官場吏治生態下,他是否還會如同嘉慶十四年那樣堅守為官清正廉潔,不同流合污呢?

  其二、反貪官員對於腐敗案件的事實證據,太過張揚,機不密禍先發,使得貪污腐敗分子事先得到了訊息,而一步一步地「狗急跳牆」,實施了謀殺。

  其三、作為案中關鍵的實施謀害行為的三個僕人竟然都是對被害人有依附關係的「身邊人」,可見:作為風氣不正的惡劣的官場環境中,「身邊人」也不是百分之百地可靠,而且,更可看出當時貪污腐敗勢力的強大、囂張,以及無孔不入。

  其四、「謀害李毓昌」一案被視為嘉慶朝奇案,結果似乎也大快人心,但是,此後並沒有形成系統的政府反腐反貪機制,此後清朝統治的100多年間,眾所周知,政府官員貪污腐敗公然橫行,從沒消停過,吏治每況愈下,甚至隨帶著世風也日下。這些,都是值得案后深思的。

  此外,本案還有一點值得一述,即當時有反腐意識的嘉慶皇帝不僅親自過問、督促徹查了謀害李毓昌案件,而且,還動情地寫了三十韻的《憫忠詩》,其中最痛切肺腑的兩句是:「毒矣王伸漢,哀哉李毓昌。」——貪官害人,好官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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