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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中怎麼沒有人拔槍衝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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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蘭 發表於 2016-6-27 21: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槍擊案中怎麼沒有人拔槍衝上去?


美國擁槍派有一種說辭,就是有了槍,會更安全。這種說辭看起來,很有道理的。我們看看實際發生的是什麼。

美國曾經發生過許多槍擊案。在那些案例中受害人是如何表現的?他們和其他百姓一樣,倉皇逃命。我很少見到有人把隨身攜帶的步槍或者手槍拔出,沖著槍手,一槍或者幾槍就把槍手撂倒了,挽救了眾人的性命。這樣的例子,不能說絕對沒有,至少很少的,我幾乎沒有見到報道的。幾乎所有的槍擊案中,都是警察趕到后,擊斃了槍手,或者抓獲了槍手。

那麼,被害人中,他們買的自衛用的槍,都哪裡去了?

在美國各種訓練打靶點課程中,訓練者都是教育受訓人,如何快速拔出槍,把準備殺人的人擊斃的。從來沒有見到哪位訓練者教授如何向著毫無準備的百姓突然射擊的,也就是假設被訓練的人將來要充當恐怖分子的角色的。也許恐怖分子訓練營里,有那種訓練的。也就是說,百姓他們平時受的訓練,完全沒有派上用場的。

擁槍派的理論哪裡去了?

殺人是持槍的人,而不是槍。從邏輯上講,完全沒有錯誤的。但他們無法否認的一點是:擁有強大威力槍支的罪犯,殺人更快、更多。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所謂最強的擁槍派,也不得不承認他們擁槍自衛的理論必須限制在某種範圍內的,如果不是這樣的話,他們怎麼也沒有敢強烈地聲稱:可以賣機關槍自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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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canchn 發表於 2016-6-28 09:24 | 只看該作者
禁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當年打伊拉克,現在限制朝鮮,伊朗發展核武,都可以說明限制兇猛火力槍支的必要性。要不依照是人殺人不是槍殺人的理論,只要換個和平政府誰都可以有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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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tiger 發表於 2016-6-28 11: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razytiger 於 2016-6-28 11:33 編輯

夜總會學校一些集會場所都是禁槍的,進門的時候都有安檢。這些殺手專門找這些場所屠殺無辜者,很少見到劊子手在大街上行兇開槍,那裡可不是好欺侮的。鑒於此,所以,老師帶槍,已經成為一個開放議題。至於夜總會是否允許帶槍,川普當權后,也許也可以成為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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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er001 發表於 2016-6-28 22:58 | 只看該作者
美國有很多擁槍自衛成功的例子,只是新聞媒體不播而已。好漢不吃眼前虧,我是「時刻準備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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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hsaaa 發表於 2016-6-29 03:31 | 只看該作者
笑死人拉, 哈哈, 哈哈, 傻呀, 你, 警察有執法權你有嗎? 你要是拔槍警察來要打的就是你。 美國就是這有, 幹什麼都要「專業」 沒有經過培訓的人絕對不能做過界的事情,這和控槍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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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ad 發表於 2016-6-29 09:34 | 只看該作者
School policy at UCC does ban students from carrying guns into buildings except as 「authorized by law,」 but at least one student interpreted his concealed handgun license as legal authorization.
John Parker Jr., an Umpqua student and Air Force veteran, told multiple media outlets that he was armed and on campus at the time of the attack last week. Parker and other student veterans (perhaps also armed) thought about intervening. 「Luckily we made the choice not to get involved,」 Parker told MSNBC. 「We were quite a distance away from the actual building where it was happening, which could have opened us up to being potential targets ourselves.」
http://www.politico.com/magazine/story/2015/10/oregon-shooting-gun-laws-213222

反例來了,別被媒體洗了腦了是一個現代人最基本的常識。白左控制的媒體當然不會爆帶槍成功阻止犯罪的例子,人家不能自己抽自己臉啊。

之所以學校、劇院、酒吧、商場都是襲擊地點,是因為很多州的學校、劇院、酒吧,商場都是Gun-free Zone,這結論就很明白了,法律是給遵守之人訂的,你什麼時候看自殺式炸彈客遵守當地法律或者國家法律的?目的是帶著槍去殺人,當然沒人去警察局殺人,捏柿子當然是找軟柿子捏嘍。

所以樓主不缺乏感性,缺乏的是獨立思考的習慣。跟你分享一句話,「警察只能懲罰罪犯,但不能阻止犯罪,關鍵時刻唯一能阻止犯罪的就是你手裡的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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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山 發表於 2016-6-30 11:23 | 只看該作者
南卡在奧蘭多恐襲后兩天(六月十四號)剛通過的法律允許CCW持有者可以在酒吧夜總
會帶槍,結果不到兩個禮拜就排上用場了。這是個合法的槍對非法的槍的經典案例,如
果夜總會還是Gun Free Zone的話,不知傷亡又會有多少了。

http://www.usacarry.com/south-ca ... -nightclub-sho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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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hi2000 發表於 2016-7-1 03:42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要禁槍,你盡可在家禁自己的槍,隨時禱告全家不要因自己的決定,被行刑式的屠殺! 我可是可以大聲的講,我隨時有保護全家的火力. 我絶不會無助的讓全家被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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