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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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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4-21 06: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最近溫州市的嘗試引發爭議,此前雖然有深圳與青島作過嘗試,但以現行評估價續期的准高價稅收政策,使溫州土地事件成為最新的與民爭利的證據。

  據溫州網報道,近期溫州市區部分市民發現持有的土地證面臨土地年限20年到期,要花費數十萬元高額土地出讓金「買地」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證。經排查,鹿城區內即有600餘宗。有業主續期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動輒就是幾十萬,而他們房產交易價也才不超過100萬,也就是說,如果要續期,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要佔到房產交易價1/3到一半左右。

  這相當於房地產的定期高稅收,金額過高則於法無據,於理無憑。

  此事涉及億萬家庭,需要頂層設計。

  國人的主要財富持有形式是房地產。2015年11月西南財大甘犁先生撰文稱,以瑞信財富報告的中產階層標準來測算中國中產階層的人數。按照5萬至50萬美元的凈財富,根據CHFS(中國家庭金融調查)最新的2015年調查數據顯示,當時中國中產階層成年人口占成年人口比例為20.1%,遠高於瑞信所估計的10.7%;中產階層成年人平均財富約為13.9萬美元。根據CHFS數據推算,中國中產階層成年人口數量2.04億人,而非1.09億人,同時中產階層所掌握的總財富也應為28.3萬億美元,而非7萬億美元,遠超美國和日本的16.8萬億美元和9.7萬億美元。

  中國中產階層的財富在房產上的配置比例過重,達79.5%,大大高於美國和日本家庭,而金融資產配置佔比僅10.8%。根據2013年美國消費者金融調查(SCF)數據,美國家庭金融資產佔比為40.8%,房產佔比僅為34.1%。甘犁先生課題組對中國家庭財富的調查有龐大的樣本庫,持久性,可以視作重要參考。

  按照2.04億中產階層人口,背後有上億個家庭,這些家庭受房地產政策的影響極大,對只有房地產、沒有進行全面、全球資產配置的家庭有決定性影響。

  土地使用權高價續期,對政府不利。政府表面上得到龐大財富:以28.3萬億美元的79.5%計,牽涉到22.5萬億美元,如果到期以房產交易價的三分之一繳納,則為7.4萬億美元左右,以當前匯率約合47.9萬億元人民幣。

  這是紙面富貴,如果政府真的開始以市場交易價的三分之一續繳,不僅無法得到這筆財富,房地產市場還有可能直接崩潰。交易價來自交易者雙方出價,如果成本陡然上升,政策出台前房產持有者瘋狂拋售,投資購房者會出清手中存貨,並且不再進入市場,房地產價格將直線下降。至於下降多少,參照2015年去槓桿時期的股災。

  對於中國中產收入階層,對於政府,對於法治信用,這都是不利的。

  如很多人所說,土地續期面臨法律上難點。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則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國有的所有權加上個體使用權是引爆財富戰爭的地雷。引發爭議后,溫州市在解釋的過程中試圖向法律靠攏。4月17日,新華社報道,新華社記者就此向溫州市國土局求證核實時,溫州市國土局表示,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台相關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沒有具體操作細則。暫行條例必須向上位的物權法靠攏,物權法沒有具體規定是個大漏洞,需要頂層設計給糊上這層空缺的窗戶紙。

  溫州市區此批20年期房產具有特殊性。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一批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能辦理相關續期手續。溫州市國土局已著手研究相關方案,近期將報上級研究決定。近期媒體報道「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信息的誤讀。希望是誤讀,否則溫州會成為破壞法治的樣板。

  內地土地拍賣主要學自香港地區。實際上,香港是塊特殊區域,有1840年開始的歷史導致與英國本土略有不同的土地性質、從75年到999年的不同租期,香港回歸后採取的殺雞取卵式的房地產拍賣、開發模式,培育了一大批權貴,並沒有實現香港經濟健康轉型。

  香港土地期滿續期有地租、優惠地租、地稅等,原則是免費續期、只交年租,香港《基本法》規定,新出讓土地的期限一般為5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經政府同意可再續期50年,無須繳納一次性地價,每年需繳納應課差餉租值3%的年租金。不可能要求購房民眾大筆補齊地價,只有稍微理性一點、能夠考慮到長遠後果的政策,都不會採取這樣激發社會動蕩的方式。再往上追溯,表面上土地屬於英皇所有的英國,也不會採取這樣的方式,但不同的時期政府可能以稅收方式要求分享土地溢價。

  齊俊傑先生指出,香港和新加坡都是一個小的經濟體,而且都屬於低稅收地區,它們可以用循環收取的高地價來彌補低稅收和高福利,通過不斷的資本進入得以支撐高房價(短土地年期實際上意味著土地價格進一步高企),而中國則是高稅收、高政府開支、低福利的大經濟體,以香港、新加坡這樣的彈丸之地作為土地政策依據並不靠譜。

  徵收高額的續期費用於理不合。地方政府一次性通過土地拍賣的方式,提前獲得了土地溢價,而政府也在研究物業稅等方面事項,希望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獲得長期而穩健的稅收來源。如果高額的續期費用被認為是合理的,那麼,政府就可以改稱中國第一土地經營公司,一切皆從土地而來,這無助於中國成為一個工商業發達的現代國家,只能讓中國成為前現代的、簡陋的靠土地租金髮財的國家,對於發展沒有半點好處。

  即便70年後因為公用事業的發展,土地又有了高溢價,對溢價的分享也應該是合法合理的,展示對法治的尊重,以及對所有合法財產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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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normal 發表於 2016-4-21 18:44 | 只看該作者
這國家什麼都和別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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