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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面對雙規時,可以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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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4-12-7 08: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從法理上講,官員在面對從天而降的「雙規別動隊」時,其實是可以正當防衛的。可以嗎,不可以嗎,可以嗎...答案可能還真的是「可以」。當然,沒有多少官員敢於這麼干,被雙規好幾個月後釋放的官員也沒見誰去舉報非法拘禁的。

  這事兒有點大條,儘管很小。11月底,湖南衡陽祁東縣工商局一個幹部(報道里沒說級別,可能是股級吧,縣工商局局長也才科級)龍向陽,「衝擊」紀委辦案場所,據說場面相當火爆,小官員也有大脾氣,龍幹部還現場威脅多名紀委幹部「把你們從窗戶丟下去」 ,在場的一名紀委官員事後回憶稱,「龍向陽當時十分囂張」。級別不高,事情不大,按照最新的當地說法是涉事官員被停職,還要接受行政拘留處罰。不過這並不妨礙好事的媒體梳理總結,各種阻礙、干擾有關部門辦案的「三大絕招」被列出來,而且還配有各種生動的例子。當然,被威脅的機構級別要比湖南這檔子事兒高得多,比如威脅中央巡視組。據說,中央第八巡視組巡幸(不對,是巡視)鄭州期間,在該市一迎賓館就曾被來自河南各市、縣、鄉鎮的政府工作人員「包圍」,僅4月7日迎賓館西門外就有100人——這些基層公務員的任務是「保衛」中央巡視組,「攔下本轄區內試圖非正常進入迎賓館的人」。包圍乎,保衛乎,實在傻傻分不清楚。不過各級公職人員的這種「包圍」,怎麼也稱不上威脅的,充其量阻礙了巡視組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心連心,而這 「心連心」被阻隔,也不是一天兩天了。那麼多官員成噸、成捆地被查處,累壞了軍車、燒壞了點鈔機,查出來后每個有點檔次的幹部都能換來國內媒體連篇累牘的大起底,各種民間傳言,各種盡人皆知的外號,而這些劣跡斑斑的官員,就是在轄區內老百姓的罵聲中步步高升的,一步步,一年年。

  某個官員不幹凈、情婦一大堆,沒有巡視組時,紀委是最後一個知道的人;這巡視組橫空出世了,巡視組成了最後一個知道的人。咄咄怪事,每天都在上演,老百姓倒是依然看得樂此不疲。貨真價實的「威脅」,也是有的,比如給巡視組寄匿名信,有中紀委官員透露,巡視組在地方還曾收到恐嚇信,被威脅沒有「好下場」:「我們在一個省里巡視,有人給我寫信說,這個地方沒有你做的事兒,玩一玩回去吧,你要是不回去,沒有好下場」。巡視組會不會被這些信件嚇住,想來是不會的,就像同樣不會被湖南衡陽的某個低級別官員的幾句威脅嚇住一樣。笑話,堂堂紀委辦案場所,豈是想衝擊就衝擊的。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過,這個不入流的基層幹部,爆得大名的此次「衝擊」行動,所衝擊的紀委辦案場所在哪裡?按照衡陽當地的情況通報,該辦案場所為「華韻賓館8908房」,該房間在通報中被稱為「市紀委和縣紀委聯合辦案點」。是賓館,沒錯,是賓館。紀委在賓館辦案,公安局也常在賓館辦案,檯面上的說法里主要是為了辦案方便,以及保密的需要。

  不過嚴格說起來,這位基層幹部的此次「衝擊」行動,該如何做法律上的定性呢?阻撓執法機關執法嗎,可能還不行,紀委算不上法律意義的執法機關,只能算是黨內紀律檢查機構。再繼續追問下去,既然不是執法機關在執法,那麼紀委的這種辦案究竟算什麼,衝擊類似華韻賓館、某某度假村這樣的辦案點,又該算什麼?問題來了,反腐狂潮中被盛讚的諸項紀委行動,在法律上究竟該怎麼認定?昨天有律師朋友調侃,從法理上講,官員在面對從天而降的「雙規別動隊」時,其實是可以正當防衛的。可以嗎,不可以嗎,可以嗎...答案可能還真的是「可以」。當然,沒有多少官員敢於這麼干,被雙規好幾個月後釋放的官員也沒見誰去舉報非法拘禁的。有辦案人員說了,在操作中極少會遇到官員抵抗的情況。但這並不代表,雙規作為當下中國最常見的反腐措施,不需要面對法治精神與法律程序的拷問。起碼在當下中國的法律體系中,紀委雙規的法律地位依然相當尷尬。一個尚未經過司法程序認定有罪的公民(他們大多是有一定級別的公職官員,也不排除他們中的大部分確實是有罪的,甚至惡行累累),動輒面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人身自由受限,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嚴格來說,由於《刑法》刑訊逼供罪的犯罪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這一特殊主體,雙規期間可能存在的「誘供、逼供」行為無法直接適用該款規定,雙規只是紀檢監察部門的調查措施,尚未進入司法調查程序。「雙規」期間對被審查人員的人身強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種非常規訊問手段,也長期處於法律監督、社會監督的盲區。靠雙規斂財的紀檢幹部不是沒見過,省紀委書記靠雙規詐錢的事兒,都不新鮮了。而且在雙規過程中,還不排除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已經報道出來的案子就包括溫州於其一案、三門峽賈九祥案等,更為可怖的是,隨後的紀委各項辦案「成果」與正規法律程序的對接過程,是那麼順暢,幾乎從未遇到障礙。檢察院拿到紀委的證據材料,多照本宣科地做合法化改造。而在最近幾年,已經不乏落馬官員,在進入法庭審理后全盤推翻此前的供述,理由就包括紀委辦案期間自己在壓力下言不由衷,甚至被虐待。反腐的權力同樣需要制度化的約束,相較於不值一提的某些辦案過程中遭遇的「威脅」,雙規權力本身的無制約、無監督,更是對反腐正當性、持續性的一個嚴峻考驗,而且可能會是致命的威脅。按照透明國際的最新排行,在經歷了轟轟烈烈的反腐運動后的中國,腐敗度排名反而直降20位。

  反腐肅貪,民眾歡迎,但即便是再正義的目標,也必須用正義的方式去實現。如果現在的方式還不那麼合乎程序,甚至完全脫離法律軌道,那麼就必須啟動制度化的改造。首先第一步就是依照《行政監察法》的思路,禁止「拘禁或變相拘禁」的情況。尊重和保障被審查人的合法權益,哪怕他們都是十惡不赦的巨貪大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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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戈 發表於 2014-12-7 18:09 | 只看該作者
支持樓主的文章!觀點明確,立場鮮明,一針見血,擊中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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