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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人堅挺習同情薄痛恨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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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媭綦 發表於 2013-9-1 10: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晨媭綦 於 2013-9-1 10:22 編輯

《海外華人堅挺習同情薄痛恨溫》
博客星北斗

博主注:
正如跟帖所言:堅挺習,因為習依法治國;同情薄,因為海外大陸人民人道,看不得一個海外留學孩子12個月不允許跟父母同個電話;痛恨溫,因為溫是27億巨貪,是剝奪出國人民中國籍和綠卡回國定居權的罪魁。
中國國籍法本身不剝奪出國的大陸人民國籍。是溫家寶主政國務院10年裡,他的僑辦剝奪出國的大陸人民國籍。溫家寶難逃罪責。溫母親1億美金,難道不是因為溫的權位和影響而來?

為何海外華人堅挺習同情薄痛恨溫?》

三天審薄,我們500萬不願失去中國籍的海外大陸人民(自願退出中國籍的除外)高度關注。我們明辨是非,愛憎分明:堅挺習,「同情」薄,痛恨溫。
1 我們海外大陸華人堅挺習。
公開審薄體現習遵守自己的諾言依法治國;更希望習依法治國,按照國籍法早日恢復出國的中國人民的中國國籍,早日恢復持外國綠卡者回中國定居的基本權利。
按照中國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即只承認有雙重國籍者的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國籍;雙重國籍者沒有外交保護權,其外國護照只能作為旅行證明;退出中國國籍必須個人申請國家批准。現在中國政府機構執行剝奪出國人民中國籍的政策完全違反了中國國籍法。
薄案是溫家寶為了保護其27億家產而製造的一個案子。薄唱紅打黑又一些缺點,但大方向是正確的,得到廣大人民群眾和海外大陸同胞的擁護。唱紅打黑必須在依法治國的軌道上進行。溫家寶的27億美元家產肯定是唱紅打黑的一個打擊目標。所以,溫家寶必定要致薄死地而後快。
習依法治國,公開審薄,徹底打敗了溫家寶的企圖。溫的調查人員和公訴人員的惡劣行徑(如蓄意隱瞞法國別墅的產權人真相以欺騙法庭和沒有傳達薄的要求便阻止谷出庭作證)都徹底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果沒有公開審薄,具有實際房產權的姜X的2000萬法國別墅肯定會當作薄的貪腐的贓物的證據,而致薄於死地。
同時,習依法治國公開審理和胡溫10年用私刑製造冤案形成的鮮明對比。
從公開審薄,海外華人看到自己的祖國的依法治國的希望,也看清「左右」兩派用所謂憲政攪局破壞習依法治國大計的真實企圖。只有依法治國,符合中國國情。所謂憲政是攪局。
2 我們海外大陸華人「同情」薄。
海外華人要的是依法治國。海外華人不是同情可能的薄貪污受賄即使數額極小,而是「同情」薄被溫的調查和公訴人員故意隱瞞事實真相進行栽贓。如薄案中的法國房產;10個月的調查,竟然沒有該房產的產權證。而且溫的調查和公訴人員明知該房的產權是姜X,硬要說成是谷開來的,以此栽贓薄熙來。而且,在沒有重新任何詢問的前提下,斷然拒絕薄讓谷當庭作證的請求。谷為什麼拒絕?什麼時候拒絕?過去拒絕代表現在拒絕? 12多個月竟然不讓在海外求學的孩子和父母通一次電話。溫家寶的調查人員和公訴人缺乏最起碼的中國法律框架內允許的人性關懷。
3 我們海外大陸華人痛恨溫家寶。
溫家寶至今對自己家族的27億美金資產沒有做任何公開的解釋。溫家寶家族的27億美金資產相當於薄可能知道的其妻子受賄的500萬人民幣的3000倍!中央依法治國,必須對溫家寶家族的27億美金資產的合法性做出調查,給國內人民和旅居海外的中國大陸人民以一個滿意的交代。如果這筆資產是非法的,溫家寶必須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胡錦濤和溫家寶2004年主政后,國務院僑辦公開反對或封殺人大和政協的恢復出國人民中國籍(俗稱恢復雙重國籍)的提案;最後在2012年,即胡錦濤和溫家寶執政的最後一年,把對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國籍的剝奪和對持綠卡者的回國定居基本權利的剝奪 「法律化」— 寫入《出入境法》於2012年4月通過,2013年7月1日生效。簡稱為僑務領域的「兩個排華反華的法規」:
對1978年出國謀生而加入外國籍但不願退出中國大陸國籍者,一概剝奪他們的中國大陸國籍;並且把他們定為「外國人」,回國探親簽證必須有邀請信和財政擔保;回國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裡,也必須向真的外國人那樣接受公安派出所的嚴密監視。剝奪中國籍的這個政策已經執行了30年;去年開始執行回國探親簽證必須有邀請信和財政擔保的政策;「回國后即使住在自己的家裡,也必須向真的外國人那樣接受公安派出所的嚴密監視」這一條2013年7月1日生效。
對1978年出國謀生有綠卡和楓葉卡但仍然持中國大陸護照者,剝奪其在中國國內的的政治和工作和回國定居權利; 得不到僑辦的批准,他們不得回中國大陸定居。這個法律條款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上面對1978年出國的中國人民的兩個基本政策和即將生效的法規是違反中國法律的(包括中國憲法和中國國籍法),也違反了歷屆中國最高領導人承諾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和其他公民基本權益的國際公約。
這兩大錯誤政策的受害者多達500多萬,他們都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到世界各國旅居謀生的中國大陸人民。而且,隨著中國人民的富裕,越來越多的中國大陸人民加入到這個的行列,成為受害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包括1980年國籍法和1996年國籍法解釋),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對於有中國和外國雙重國籍者來說,只承認其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國籍;其外國護照只能作為其旅行證明,而不受外交保護;如果雙重國籍者要退出中國國籍,應該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后,才能退出中國國籍。
因此,僑務領域的「兩個排華反華的法規」是嚴重違反中國國籍法的。
所以,依法治國, 恢復1978年改革開放后出國人民的中國國籍,恢復持各國綠卡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的政治基本權利和回國定居的權利,無可非議地是習依法治國之首選和當務之急。
2013年9月1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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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akesuo 發表於 2013-10-10 09:05 | 只看該作者
海外華人堅挺習?這點還要商量一下;同情薄痛恨溫,這可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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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fan 發表於 2014-2-28 23:21 | 只看該作者
關鍵是中國國籍法和統一中國是相違背的。一個國家居然有大陸,香港,台灣三個國籍法。

如果說中港台式三個國家,那麼這完全沒有問題,但政府不是一直強調香港台灣都是中國嗎,一個國家怎麼可以有三個國籍法?這在全世界都沒有的事。所以中國現行國籍法是沒有法理基礎的,是反中國統一的,必須要修改。而最好藍本是參照台灣,或香港的,起碼做到像美國一樣,默認雙重國籍,這樣才能體現出只承認中國國籍,無視他國國籍,以我為主的大國風範。

胡溫迫害海外中國人的罪行遲早是要被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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