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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重啟之我見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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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5-11 10: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首先想對《白宮請願鬧劇過後的斷想》一文受到的拍磚和質疑作一個回應。

有人無法認可我用「鬧劇」一詞,並且認為此案僅僅剛開始,還遠未結束。我想說,持有這種觀點的人一定是把「朱令案」與「白宮請願案」混為一談了。我說的「鬧劇」指的是「白宮請願案」。此案雖以朱令、孫維為話題,其實是由與兩者毫不相干的兩姓旁人發起和參與的案子,與「朱令案」橋歸橋、路歸路,並且此案已由不具名且非官方身份的律師的回應而告終。

至於以崔哥們的素質,在心有不甘的情況下再到另一權力機構——議會去上演一場請願大戲,也未嘗沒可能,只是依據「一個公民不能被同一罪名追訴兩次」的司法原則,縱有「議會請願」這樣的大戲上演,只怕也不會有任何回應,還有可能招至警察,因為請願的都不是當事人。作為兩姓旁人,為一方出頭指控另一方,在中國可以,在美國不行,這屬於無理取鬧,特別是你冒犯的是權力機構。別以為在美國你是人民你就是老大,其實,權力機構才是老大,因為他們有權威,並有維護權威的國家機器供驅使,所以,「白宮請願案」只能到此結束,不會再有新戲上演。

至於指責說我反對和阻擾朱令案的重啟,這話從何說起?朱令案雖然已經有19年歷史,但還有一年的追訴期。當事人只要願意重啟,司法部門又願意接案子,對雙方來說,都是皆大歡喜的買賣,我這個局外人管得著嗎?

退一萬步說,就算過了追訴期,不是還有遙遙無期的網路追訴可資利用嗎?以朱家和朱粉們不訛上誰絕不罷體的氣勢,不找出一個為此案背鍋的主兒,這案子肯定會沒完沒了繼續下的。至於這鍋是黑鍋還是白鍋,朱家和朱粉是不會理會,在他們看來,縱然讓你背了黑鍋,你那點委曲與朱令受的傷害比,也只是小巫見大巫。

然而經過十九年歲月的蕩滌,很多事兒已時過境遷了。昔日以罪推定的公安依舊以罪推定,而昔日以罪推定的法院卻奉行起無罪推定,朱家失去了讓人背黑鍋最有利的時機,遷怒是免不得的。十九年前因遷怒不上孫維而遷怒醫院未果,此番再遷怒不上孫維恐怕只能遷怒公安了。

當然,朱家不可能象上回把醫院告上法院那樣,再把公安也告上法院,只能是借網路平台放風說「公安受孫家勢力所壓拖案十九年未決」,明指公安實指孫維的家勢阻擾公安依法辦案。
然後,從網上爆料的雙方家勢看,孫家的家勢既無網民傳的那麼邪乎,只不過是民主黨派,遠非實權階層,朱家也非草民弱勢,從朱家率先走上層路線,孫家隨後被動跟進看,朱家的實力其實也不俗。據說朱令父母效力於中科院。中科院的高知們有多大的社會能量,我們這些邊遠草民是不清楚的,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他們的話柄權是我等草民百姓無法企及的,往往某中科院院士的一句話,馬上能掀起全國性的大辯論。試想以此能量責令公安加速進程,公安豈有不效犬馬之勞的?只是公安的證據有限,而孫家也不是張高平這樣沒勢力的草民,就算把神探聶海芬請來,面對勢均力敵的兩家,她也未必敢象對張高平那樣以有作案時間作案空間為由隨意構陷。

事實上,當時的公安是以聶海芬式的構陷方式企圖構陷孫維,並且也把這一企圖通報給朱家,並得到了朱家的首肯和期待的。只是最後收手,沒能將事先與朱家溝通好的方案作實交給朱家,讓人家眼巴巴等了十九年,直到望眼欲穿。究其原因,應該不是因為孫家勢大,而是因為孫維是個女的。

聶海芬所以能將張高平讞成「強姦案」,靠的張高平是個男的,說一個男人強姦一個女的,只要有作案時間和作案空間就足夠了。沒人會懷疑男人有強姦女人的動機。而朱令案的聶海芬們無法讞成孫維的投毒罪,是因為找不到動機。你光說她有作案時間和作案空間,卻拿不出人家的做案動機過不了正規法院關的。但總不能說是孫維因強姦朱令不成,遂起殺心吧?這也太不靠譜了。於是,方舟子就推出了一個比較靠譜的嫌疑人——貝志誠,因為只有男人才會跟女人演義愛恨情仇這樣的戲文。

我要先聲明一下,我不但不是方舟子的粉絲,而且非常不屑此人,每每看到他那稀疏的頭髮配上一對鬥雞眼的鬼樣子,都感到由衷地噁心,恨不能給他一拳。其實我是個很善良溫和的人,很少會有想湊人的衝動,所以,我自己也常被方舟子給我的感覺嚇到,所以,平素都是有意避開有關他的報道。但這次不然,他對這個案子的所有觀點和立場,都與我不謀而合,我能解決的方案是,摘下他的文章,在不看他本人尊容的情況下,閱讀他的觀點。

話說方舟子這靠譜的推測一經發表,廣招唾罵,這是意料之中的事兒,但你罵歸罵,總要拿出一個更靠譜的說法吧?沒有,這也頗有中國特色。
現在話題又不得不回到孫維作案的動機上來了,是兩人愛上同一個男人而導致的情殺嗎?不象。因為警察從一開始介入案件就調查兩人的父親有沒有積怨。從這一點看,顯然沒有一個被兩女所爭的男士存在,否則早就從那方面下手調查了。

調查兩人的父親,從另一個側面也證明兩家勢力其實是旗鼓相當的,因為只有在鼓相當者之間,才有可能產生矛盾,產生積怨。

當然,這是指正常情況下,但別忘了,中華民族是一個非常奇葩的民族,就有為數相當多的人,非常的感情用事。他可以在別人的挑動下,對一個非親非故、無怨無仇、甚至從未謀面的人產生不共戴天之仇,這樣一種特性,常常被別有用心之人利用來玩「挑動群眾斗群眾」的把戲,而被玩者樂此不疲,代代出此奇葩。

但我不得不說,你願玩或被玩都是你的自由,但不要玩到美國去丟人現眼。美國司法的特點是不會通司法程序造成新的受害者,所以在美國司法體制下,你所看到的是只是一片「寧可錯放一千,絕不構陷一人」的光景。即使對已經罪名成立的案子,也是儘可能的淡化當事人的罪名。從這個角度看,中國的司法並不象某些人說的那麼「黑暗」,相對美國來說,還是比較公正的。比如馬家爵案子,罪名是明顯的,辦案是神速的,雷厲風行間人就給斃,舉國上下一片歡騰。

這種事兒要在美國,不審個十年八年,是結不案子的。曾經有一個高科技公司,一個退伍軍人,不知道什麼原因沒有完稅,結果被財政部課以重稅,重的此人估計這輩子是還不清了。財政部當然責令公司協辦,公司也照例交辦給財務科作帳。

需要說明的是,美國的法律文書有的財務,一般都是下到職員所在的公司執行。比如某職工離婚拿到法院的判決書,上有他需要每星期支付前妻的撫養費,這個文書的執行人就不是職工本人,而是他的公司,由他的公司財務將錢直接打到他前妻的帳上,當然,公司也會把收入稅上交財政部,所以,職工拿到的錢是在各種法律文書下被拿走後所剩的,絕對不可能象中國的公司那樣,實際收入遠遠高出應得的工資額,美國人的工資單上實際收入永遠只會比他應得的工資少。

這還不算,因為職工個人的收入財目都是由財務部門通過W4表製作後上報聯邦或地方財政部,所以,每當我聽到中國人呼籲官方公開官員的收入,並美曰其名「民主」時,我都想發笑,要知道,真實的民主是,老百姓的錢在官方的財政部是完全透明的,想藏著掖著,門都沒有。

言歸正傳。那個退伍軍人經些作帳,想必每月都白乾了,生活恐怕已無法維持,頓時失去了生活的信心,搞了一把槍就把財政部十幾個人都突突(看來也是個不小的公司)。結果當然是悲聲四起,報紙上連篇累牘的報道,無非是燭光夜的人群,教堂送別的隊伍,受害者家人的回憶,最後一個擁抱。。。至少架勢上說,受害者太無辜了,司法若不給害家屬一個說法是很平息群情激忿的。但按照美國獨立的「司法公正」的一慣風格是,以精神病為由使嫌疑人免於罪責。但面對激忿的受害人家屬,法院又如何演義這捉放曹的把戲呢?這是我所關注。很快,司法就進到精神病鑒定這一塊,但很差別人意,報紙所附的照片都是這人在隊伍上非常出色,經常得獎的照片。這樣明顯的忽悠,受害者的家屬怎麼想呢?結果沒事兒。沒有有報怨,因為他們已經從公司獲得大量賠償,金額應該是他們幾輩子也掙不來的。沒人再關心這個案子,這人是不是精神病,任憑法院定奪。

我不想說這些受害者現實,其實事情已經無可挽回,讓肇事者搭上一條性命也於事無濟,獲得經濟賠償應該是受害者家屬唯一的希望。因為這些受害者不是家裡的頂樑柱就是家裡的半邊天。美國人鮮有不是房奴車奴欠了一屁股債的,而且這些債都是兩人一起背負,現在陡然失去一個人,這債務如何償還,往後的日子如何過下去?所以,說了歸齊就是錢的問題。
其實,朱家死咬著孫維不放,很大程度上也是錢的問題。當然,我們不排除朱家有要為朱令的受害找個賠葬人的心理,而孫維是最有可能成為這個「殉葬」者的人選,但我更願意認為,朱家是善良的,他們並不想構陷誰,只是希望在自己百年後,朱令能得到照顧。那麼,上面我說的案例就是一個很好參考。

上面那個例子,賠償方是僱主(EMPLOYMENT),朱令受害的時候,也不是社會閑雜人士,而是有EMPLOYMENT的,那就是學校。朱家其實是可以向學校索賠的。繼續咬住孫維於事無濟。孫維雖然曾經做過這個案子的嫌疑人,但現在不是了,不管朱家或朱粉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當警方允許她出國時,她就不再是嫌疑人了,況且現在聽說她已經是公民了,朱家如果繼續追究下去的結果,很可能變成朱家一家的獨角戲。所以,比較現實的方案就是找學校索賠。這是我的觀點。

2013.8.10晚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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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子在 發表於 2013-5-12 06:39 | 只看該作者
可以向學校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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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bay 發表於 2013-5-12 15:06 | 只看該作者
有關為什麼孫維是唯一的嫌疑人就不想重複了。網上有很多邏輯嚴謹的分析。

不是因為孫鉈與朱令同宿舍就說她是嫌疑人,至少還有兩個其他女生也在同一宿舍。不是因為孫能接觸鉈就說她是嫌疑人,還有大約幾十幾百人能夠合法或不合法的接觸鉈。不是因為孫和朱同在民樂隊就說她是嫌疑人,大約還有其他至少幾十人有可能嫉妒朱的美貌或才華。但是滿足所有條件的人就只剩下孫維一個人了。

請孫或她的支持者回答如下問題:為什麼孫維會接受清華大學不發給她學位證?為什麼孫維會接受北京市公安局不給她辦護照?為什麼她要改名字和生日? 在中國這樣的社會裡,以孫的家世如果不欺負別人就應該稱得上是善良了。如果不是自己心虛的話,這樣的家庭豈是受別人欺負的?

網上討論關於孫家無非是民主黨派以及該家世是否足夠顯赫以影響警方辦案。關鍵是水工帝介入了。至於水工帝為何要介入此事,請再讀一遍潤濤閻兄的文章(博客)。

網上有人討論朱家是否也有高官背景。即使有也沒法和水工帝相比。頂多能保證朱家的不幸沒有象某些農民工的不幸家庭一樣無痕於死水而已。

不發畢業證學位證,不給辦護照給孫維現在看來應該是清華大學和北京市公安局裡面有正義感的中下層官員實在看不過眼從而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給孫使點絆子而已。

網上有人說此案是貝所為。觀點不值一駁。不是腦袋進水了就是故意想把水攪渾。至於貝的家世是否有背景,即使有除了有助於保護貝自己的人身安全外於本案實在無關。

至於有人懷疑朱,孫,貝三家的恩怨情仇,請直接去編瓊瑤劇吧。你參與本案的討論是在是有點屈才了。

說句實在話,十九年後捉出真兇,對於朱令一家心理上的安慰意義大於實際意義。但此案已經成為中國司法的標誌性事件。案件的重提與公開將對促進中國司法獨立與進步有里程碑的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講, 你我他我們每一個人從中的收益可能要大於朱令。

無罪推定,誰主張,誰舉證是先進的司法理念。但是一定要警惕不要把這些以及「疑罪從無」等等名詞變成不作為以及故意包庇(不管出於何種目的)的冠冕堂皇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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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5-12 21:0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隔岸觀火 於 2013-5-12 08:09 編輯
calbay 發表於 2013-5-12 02:06
有關為什麼孫維是唯一的嫌疑人就不想重複了。網上有很多邏輯嚴謹的分析。

不是因為孫鉈與朱令同宿舍就說她 ...


首先,分析和推理是不能構成事實的。因為這個推理的作案現場是假設為宿舍,但宿舍並不是朱令唯一的生活空間,所以這個推理和分析是基於一種假設。據朱令的男同學證實,男性的宿舍沒被檢查,為什麼把男生排除在外?只是因為男女不讓互串宿舍就認定男生沒有嫌疑嗎?去問問那個高校男生女生把這套禁令放在眼裡,特別是十九年前,早就可以在外面開房了,這起投毒在假設男生不會做案,假設除宿舍以外的地方不是作案現場的前提下的分析,當然不能令人信服。投毒是可以在任何場所,任何性別的人當中都會發生,特別是男生。
至於孫維沒拿畢業證,改了這個改了那個,我不知道你的信息源,所以,對我不知道的事,我無法回應。只能說,朱家當時的回憶提到警方通過他們,孫維可以出國,並且網民也說,孫維已經結婚,更有「白宮請願」認定孫維是「移民有詐」,要白宮重新調查她的移民案。這就說明,在你說的那個「邏輯嚴謹」的分析里,根本不存在「北京公安局不發護照給孫維」的事,不發護照她就不能合法移民,如果是非法移民,「白宮請願」者還需要到白宮請願嗎?直接到移民局孫維非法移民,令驅逐就是了。

再說貝的事,他為什麼不可能,他的嫌疑是最大的,因為他對此案熱情過渡,並且他也沒拿到北大的畢業證,你認為孫維拿不到畢業證,說明有嫌疑,那麼貝拿不到畢業證也是因為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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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224 發表於 2013-5-13 23:1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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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5-14 19:42 | 只看該作者
mh224 發表於 2013-5-13 10:16
鉈黨

你這是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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