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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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睿智老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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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約翰福音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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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2-6-25 21:43 | 只看該作者
睿智老和尚 發表於 2012-6-25 08:41
呵呵
耶穌是人也是神,該在律法下的時候就在律法以下,盡那諸般的義;該在律法以上的時候就在律法以上, ...

當然不是,我說的都是耶穌自己在聖經里說的。

戒兄故意視而不見罷了。

你呢,是和尚,不知道很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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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睿智老和尚 發表於 2012-6-25 22:03 | 只看該作者
呵呵, 你們口中的神 已經被你們給弄得不成樣子了, 想怎麼樣就讓他怎麼樣, 看來還是你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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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2-6-25 22:09 | 只看該作者
sousuo 發表於 2012-6-25 21:41
即是神又是人的只有一位,所以對於只是人的人來說,該遵守還得遵守,因為他們不是安息日的主。

明白了吧 ...

呵呵,自己編個法,自己卻「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那還玩什麼「贖罪」的遊戲呢? 直接去「赦免」就得了,耶穌演什麼被殺,復活戲呢? 要演戲,就得演完整了,要不然,還用什麼演戲幹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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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2-6-25 22:18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2-6-25 09:09
呵呵,自己編個法,自己卻「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那還玩什麼「贖罪」的遊戲呢? 直接去「赦免 ...

你說的不錯,許多不信的人就是這麼說的。

自己編個法,沒錯,律法是神賜給他的子民以色列人的,不是編了給神自己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任何體育比賽都有規則,但那是給運動員的,不是給裁判和體育官員的。

直接赦免?那和神公義的本性相違背,行不通,神不會以有罪為無罪。

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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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2-6-26 00:03 | 只看該作者
sousuo 發表於 2012-6-25 22:18
你說的不錯,許多不信的人就是這麼說的。

自己編個法,沒錯,律法是神賜給他的子民以色列人的,不是編了 ...

呵呵,所以,你後半部分的「解釋」恰好打了前半部分「解釋」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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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6-26 00:14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2-6-25 07:11
耶穌違反安息日戒命,何談「完全遵守了律法」?耶和華的誡命寫的非常明確,「任何」工都不能做。 ...

這是你按當時的猶太人的思路思考問題的結果。

耶穌的所有誡命的主人,誡命是約束他的屬民的。你的這種這種思路根本就不能用在耶穌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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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2-6-26 00:26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2-6-25 11:03
呵呵,所以,你後半部分的「解釋」恰好打了前半部分「解釋」的耳光

看不懂就直說,打什麼耳光。

凡是否定耶穌是神的,一概看不懂。

其實這裡也是耶穌是神的一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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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2-6-26 01:26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6-26 00:14
這是你按當時的猶太人的思路思考問題的結果。

耶穌的所有誡命的主人,誡命是約束他的屬民的。你的這種這 ...

呵呵,想用就用,不想用就裝看不見啊 這樣個「拔高」法,「無罪」還有什麼意義呢?

這樣的辦法,任何人都能成為「義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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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2-6-26 01:28 | 只看該作者
sousuo 發表於 2012-6-26 00:26
看不懂就直說,打什麼耳光。

凡是否定耶穌是神的,一概看不懂。

你說是神,卻不給出任何證明,自己犯了罪,卻愣說不算 這不算那不算,那還演什麼戲呢?哦,你說他算是神就算,說不算犯罪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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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2-6-26 01:43 | 只看該作者
耶穌說的,信不信他是神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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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2-6-26 02:05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2-6-25 12:28
你說是神,卻不給出任何證明,自己犯了罪,卻愣說不算  這不算那不算,那還演什麼戲呢?哦,你說他算 ...

就剩笑了?

聊以解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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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2-6-26 03:24 | 只看該作者
sousuo 發表於 2012-6-26 02:05
就剩笑了?

聊以解嘲耳。

還不可笑嗎?自己導演一出「救贖」的戲,但自己卻又不按戲劇情節演,說是要演出一場「無罪替有罪」,卻在演出時卻演成自己先有罪了 沒辦法,半道聲明,前面演的戲不算,你要按「無罪」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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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2-6-26 03:39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2-6-25 14:24
還不可笑嗎?自己導演一出「救贖」的戲,但自己卻又不按戲劇情節演,說是要演出一場「無罪替有罪」,卻在 ...

不論你是理解不來,還是不想理解,這裡都沒什麼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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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6-26 04:33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2-6-25 12:26
呵呵,想用就用,不想用就裝看不見啊  這樣個「拔高」法,「無罪」還有什麼意義呢?

這樣的辦法,任 ...

一切都有聖經的依據才有效。估計你的問題是即使聖經說了也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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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2-6-26 20:1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八戒· 於 2012-6-26 20:19 編輯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6-26 04:33
一切都有聖經的依據才有效。估計你的問題是即使聖經說了也算數。

加4: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彼前3:18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
太4:1當時,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

這說的還不清楚?耶穌也是生在律法以下,必須經過試探,證明無罪才行。而你看看你們說的吧,耶穌可以想違反戒命就違反么?

基督教的「贖罪」的基本要求就是來替人擔當罪的必須是無罪之人,而不能是「非人」,這便是「肉身」「且生在律法以下」的基本要求啊。難道你們連基督教的基本要求都不顧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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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2-7-11 15:05 | 只看該作者
睿智老和尚 發表於 2012-6-25 06:03
呵呵, 你們口中的神 已經被你們給弄得不成樣子了, 想怎麼樣就讓他怎麼樣, 看來還是你神啊。。。  ...

這就是做基督徒的好處!

要不,你也改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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