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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改變態度,公開支持同性戀婚姻。你怎麼看同性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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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貝一一 發表於 2012-5-11 13: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國總統奧巴馬9日接受美國廣播公司採訪時說,他改變了自己先前的反對態度,轉而支持同性婚姻。

奧巴馬在採訪中說,他在與自己的下屬、一些同性戀軍人、夫人米歇爾及兩個女兒就這一問題開展討論后,經過思考,作出這一決定。他說,自己最終認定,必須就此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

奧巴馬強調說,支持同性婚姻是他個人的立場,他仍認為是否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應由各州自己決定。當前,美國8個州和首都華盛頓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已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在此之前,奧巴馬儘管支持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同性生活伴侶擁有各種權益,但從未公開表示過支持同性婚姻。但近期這一話題重新成為熱點,副總統拜登與教育部長阿恩·鄧肯都表示支持同性婚姻。

在奧巴馬作出這一表態后,幾乎肯定成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米特·羅姆尼表示,他認為婚姻雙方仍然應僅限於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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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湖 發表於 2012-5-12 23:59 | 只看該作者
這是人們的自由,俺不反對,但反對政府強迫證婚人士必須為同性戀者辦證婚。
月下舉杯常寂寞
屏中滑鼠夠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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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12-5-12 23:59 | 只看該作者
這點上我同意米特·羅姆尼的婚姻應限於男女之間,不過我不叫那有違人倫,所以不投了哈。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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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uask 發表於 2012-5-13 00:24 | 只看該作者
我不反對同性戀本身,但我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我不反對他們用同居或別的名稱享有任何等價的法律保障或福利,但是一旦允許用「婚姻」的名義,他們必然衝擊小學教育,干擾教學概念,甚至不允許「主流」教育,這是荒唐的。
歡,無由尚得近亭山,需誰問,詩酒足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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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水湧泉 發表於 2012-5-13 00:25 | 只看該作者
同性婚姻導致的問題非常尖銳:同性伴侶如果領養孩子,孩子的心理是否扭曲?同性婚姻是否可以移民?同性伴侶是否可以繼承家族遺產?同性伴侶離婚是否和異性的參照法律一致?·····································

我個人的態度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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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隨風舞 發表於 2012-5-13 01:36 | 只看該作者
whyuask 發表於 2012-5-13 00:24
我不反對同性戀本身,但我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我不反對他們用同居或別的名稱享有任何等價的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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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2-5-13 04:59 | 只看該作者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12-5-12 23:59
這點上我同意米特·羅姆尼的婚姻應限於男女之間,不過我不叫那有違人倫,所以不投了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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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kek 發表於 2012-5-14 07:1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nakek 於 2012-5-14 09:16 編輯

我不反對個人的同性戀傾向。那是個人的自由。但我反對所謂的同性戀結婚marriage。一個字是有定義的。幾千年相約成俗的用法,給同性戀者霸佔去,根本是侵犯別人的自由。如果說同性戀者要爭取稅收上的平等,也不用侵佔marriage這個字。他們可以用civil union 或創造一個新字。最後要說同性戀不能說是人類的正常行為,應該說是一種病態。
「寞柔以教,不報無道,南方之強也。君子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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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彩貝一一 發表於 2012-5-14 22:56 | 只看該作者
越湖 發表於 2012-5-12 23:59
這是人們的自由,俺不反對,但反對政府強迫證婚人士必須為同性戀者辦證婚。 ...

「強迫」的確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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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彩貝一一 發表於 2012-5-14 22:57 | 只看該作者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12-5-12 23:59
這點上我同意米特·羅姆尼的婚姻應限於男女之間,不過我不叫那有違人倫,所以不投了哈。 ...

謝謝頂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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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彩貝一一 發表於 2012-5-14 22:59 | 只看該作者
whyuask 發表於 2012-5-13 00:24
我不反對同性戀本身,但我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我不反對他們用同居或別的名稱享有任何等價的法律保障 ...

的確。這對人生觀、價值觀都在塑造階段的孩子來說,是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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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彩貝一一 發表於 2012-5-14 23:00 | 只看該作者
snakek 發表於 2012-5-14 07:15
我不反對個人的同性戀傾向。那是個人的自由。但我反對所謂的同性戀結婚marriage。一個字是有定義的。幾千年 ...

違反自然規律的病態。
謝謝頂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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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er 發表於 2012-5-15 09:23 | 只看該作者
領不領證是他們的自由吧,再說了,我個人認為無所謂,社會在變化,人們的各種觀點隨著時間在不斷的變化著,沒什麼大不了的!看他們本人的意願吧!
歡迎各位來情感驛站抒發情感,放飛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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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ssadinho 發表於 2012-5-16 03:33 | 只看該作者
同性戀結婚不結婚是個人自由。在加拿大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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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5-17 06: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2-5-17 06:39 編輯

同性戀婚姻在加拿大合法化的後果:

去年11月由安省自由黨政府提出並要通過13號議案,強制執行在幼稚園對四歲以上兒童進行性知識教育。自由黨政府下一步更糟糕,提議立法要所有公立和天主教學校,引導三年級以上學生推動和實行《同性性取向聯盟》遊行和組織。最後,所有性活動和六種性別: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怪異者或懷疑自己性取向者、雙性魂都會包括在教育活動課程內。因此,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可以利用這機會,引誘孩子們成立組織,舉辦同性戀遊行,學校當局將無法拒絕,反而要提供設施和支持。最後,任何性取向指導課程都可以成為學校課程和活動,而家長則不可能說「不」,或者阻止他們的孩子參加這些課程及活動。

(詳情可古狗:調查顯示:90%受訪者反對Bill 13法案)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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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5-17 06:3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2-5-17 06:36 編輯

5月15日,家庭價值聯盟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由該組織最近在大多倫多地區範圍進行的有關Bill 13法案民意調查。

調查顯示,針對草案中提出的部分條款,99.1%被訪者反對學校要求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參加以同性取向為榮的遊行支持反欺凌行動;95.4%對13號草案中擬對4歲及以上年齡學生灌輸性教育知識表示反對;84.8%反對在學校設有《同性——異性取向聯盟》。另有58.25%被訪者表示其選區內的省議員未曾對該草案進行公眾諮詢。

新聞發布會主持人表示,之所以反對13號議案,是因為它侮辱家長的選擇、教育委員的權利、教師的職責、宗教自由、保守的價值觀、教育的基本原則,以及對非成熟兒童正常的身心發展和族裔價值觀缺乏應有的尊重。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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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無路 發表於 2012-5-17 15:52 | 只看該作者
同性戀者,我感覺是心理有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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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彩貝一一 發表於 2012-5-17 21:59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5-17 06:34
5月15日,家庭價值聯盟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由該組織最近在大多倫多地區範圍進行的有關Bill 13法案民意調 ...

絕對的自由的確造成了混亂,甚至對孩子是誤導和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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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sungzee 發表於 2012-5-24 10:46 | 只看該作者
因為本人曾在同性戀街旁邊開過十多年店,認識不少同性戀戀人,覺得他們和異性戀人沒啥區別,同樣是有情有義,同樣是發自內心地你儂我儂。因此雖然我自身沒有同性戀情結,但我認為同性戀理應有結婚的權利!
不想把別人當根蔥,首先自己不當蔥;如想自己當根蔥,首先把別人當根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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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jinbu 發表於 2013-5-21 09:47 | 只看該作者
這是別人的個人自由,關其他人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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