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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國際法-------看中國海關對象牙製品的過度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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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uo 發表於 2012-2-6 00: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同樣的國際法-------看中國海關對象牙製品的過度執法


http://www.110.com/ask/question-841570.html


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國首府華盛頓所簽署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即所謂的:華盛頓公約。  中國政府也在八年後的一九八一年遞交申請加入書,並於同年四月八日生效。

該公約第七條(豁免及與貿易有關的其它專門規定)第二條和第三條 (b) (ⅲ)款明確規定,「公約前所獲」牙雕藝術品不在此列,貿易上是被允許的。(「公約前所獲」指公約生效前或者公約就特定物種的貿易規定對相關國家生效之前獲得。具體是,對於亞洲象牙,如果是1975年7月1日以前獲得的;對於非洲象牙,如果是1990年1月18日以前獲得的,均可認定為公約前所獲,這在執法保護時是一個極具嚴謹和科學的法律界限。)

所以國際社會目前與此項公約簽署國的海關和拍賣公司對於「公約前所獲」的古玩和藝術品不受任何影響繼續進行交易、買賣和出入境。而對公約頒布實施后製品才實施許可證制度。這就是例如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所有發達的公約簽署國的拍賣公司和邊境口岸對「公約前所獲」的古玩和藝術品可以繼續無需許可證進行買賣和出入境。

而目前中國海關以一片模糊的科學認識和簡單粗暴的執法手段,將所有從明清、民國到新中國建政初期出口到世界各地的傳統優秀象牙製品回歸統統列為走私,在一片喊打聲中,使眾多中國出入境居民在回國攜帶本國文化的古老牙雕藝術品即面臨牢獄之災。上海遊客鄭先生在法國拍賣行合法拍賣所得二件象牙佛像雕件,經法國機場海關安檢放行回國,在浦東機場被海關抓獲判刑並罰款。這種過度執法的行為不但使該國際公約的精神蒙羞,引起全體公約國執法機構的質疑,更使有著近千年傳統歷史的中國文化魁寶-----象牙雕塑藝術面臨毀滅性的打擊,許多中國拍賣公司已經紛紛表示放棄傳統象牙藝術品的拍賣。

中國作為一個新興的大國負責任地參加國際法本是件令人稱道的好事,但任何好法最為重要的是嚴格按照條約的精神,這是文明執法的基石。否則好法被惡執后如同惡法無異。

這是中國政府、法律界、文化界和收藏界需要迅速檢討、糾正和維護權益的法律公正問題及民族文化傳承和保護問題。




海外拍回牙雕 怎麼判了兩年緩刑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1月13日 15:39:23  來源:中國商報

                                       



       
攜帶象牙製品回國慎重

時下,國內許多收藏家紛赴世界各地購買中國文物,無論是否抱有愛國情懷,這在客觀上促進了海外中國文物的迴流。但上海鄭先生的經歷卻令許多人不解——

上海的鄭先生花3000歐元從法國拍回兩件民國牙雕藝術品,他原想把流失海外的文物帶回祖國,沒想到卻給自己惹來一場刑事官司。不久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當庭判處鄭先生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5萬元。記者從鄭先生的辯護律師平凡那裡得知,由簡單的收藏行為一下子變成了犯罪,鄭先生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已準備上訴。

時下,中國文物海外迴流的熱潮一浪高過一浪,越來越多的收藏家走出國門,將一些流失文物帶回中國,難道這種行為有可能意味著坐牢?流失海外的古舊象牙製品或者其他文物究竟能不能帶回中國?合法拍賣來的古代牙雕和禁止走私的象牙製品是一回事嗎?「象牙官司」引起了收藏界廣泛關注。

兩件民國牙雕換來緩刑兩年

今年53歲的鄭先生是一位收藏愛好者,去年5月底,他到法國探親時,在巴黎拍賣行發現兩件象牙雕老壽星和觀音人物擺件,覺得它們是我國流失到海外的民國時期牙雕,當下以3000歐元(摺合人民幣約3萬元)拍下了這兩件藝術品,準備帶回國。6月12日,他攜帶這兩件牙雕從上海浦東機場無申報通道出關時,被機場工作人員查獲。經鑒定,兩件牙雕為非洲象牙製品,由兩根象牙雕成,價值50萬元。隨後鄭先生被檢察機關起訴至上海市一中院。

在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鄭先生表示自己到機場后沒有走申報通道,是考慮到這兩件牙雕是流失到國外的中國文物,他認為把中國的文物帶回國,是不需要申報的。鄭先生的辯護律師提供了一份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的鑒定文件,指出這兩件民國時期象牙雕刻人物擺件屬一般文物。他認為,鄭先生帶回國內的兩件象牙製品都是民國時期的,不能等同於現代象牙製品。1981年在我國生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及1989年3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都對屬於文物的象牙製品能否入境沒有明確限制,對於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不應該按罪論處。但公訴方表示,我國對象牙製品有嚴格限制,象牙的合法入境應校驗出口許可證和進口證明書。

法院審理后認為,鄭先生攜帶的象牙製品既是象牙製品又是文物。從他攜帶象牙走無申報通道來看,其行為可能是走私文物罪,也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但因為這兩件象牙製品屬於一般文物,可以出入境,所以鄭先生又不構成走私文物罪。作為文物拍賣而來的象牙製品,按規定入境時必須有出境國的證明及入境國的許可,鄭先生沒有這兩個證明,因此要承擔法律責任。而鄭先生在入境檢查時承認了攜帶象牙入境的行為,視為自首,依法從輕判決。

老象牙算不算瀕危動物製品

雖然拿到了法院的一紙判決,鄭先生還是不能相信自己從合法途徑買文物牙雕帶回國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讓他搞不清楚的是,民國時期的象牙雕刻怎麼會和在幾十年後才出台的法規中所保護的瀕危動物製品是一回事?明明是3000歐元拍來的東西,怎麼一經鑒定就價值50萬元了?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副教授傅立忠認為,1989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締約國一起通過了象牙禁令,全面禁止了象牙貿易。中國在1981年加入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從1991年開始遵守象牙禁令的規定,禁止進口象牙。另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准。但他認為,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此缺乏明知,同時攜帶數量不大,則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文物海外迴流過程中,一些有實力的私人收藏家從國外帶回中國一大批流失的文物,對中國文物迴流祖國起了很大的作用。對於流失海外的中國古舊象牙製品,收藏者在把它們帶回國時,鄭先生的遭遇難保不會再發生,旅居泰國的江蘇收藏家高先生就碰到了類似的事件。高先生從事收藏多年,先後從世界各地帶回中國的流失文物有近百件。去年8月,他從泰國帶兩件20世紀初的中國牙雕回國時,被上海浦東機場海關暫扣,海關人員認為,依照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象牙屬於違禁品,不能攜帶進關,而他本人被以涉嫌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予以取保候審。

讓高先生不解的是,民間收藏者利用自己的財力,在國外收集中國早期藝術品帶回中國,為中國的文物迴流儘力,為什麼會觸犯法律呢?在泰國也有珍貴動物保護法,泰國也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締約國,但古代藝術品不在此列。

怎樣合法眾說不一

如果不對象牙貿易和一兩件古舊象牙的收藏加以區分,民間收藏家怎樣才能合法攜帶象牙製品入境呢?據國家林業局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中心的官員介紹,象牙進口必須擁有出口國的出口許可證和我國頒發的進口許可證。具體做法是由當事人在出口國辦理出口許可證,然後再到中國其戶口所在地的地方林業部門申報,由地方林業部門申報到國家林業局,國家林業局批准之後,再拿著相關申報材料到所在地的國家林業局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中心辦事處辦理進口許可證。進出境時,海關憑證明書核放。沒有取得證明書或者物證不符的,不予放行,予以查扣。顯然,這種做法對於一位從國外拍賣場上買回象牙製品的收藏家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不過這位官員同時強調,按照國際公約,禁止象牙國際貿易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具體來講應該是禁止商業性象牙貿易,個人合法購買象牙製品自用、保留,都不在其列。

北京首都機場海關旅檢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文物入境無需申報。但古舊牙雕比較特殊,它既是文物又是象牙製品,所以他建議在通關時最好走申報通道,只要能證明象牙製品是合法拍賣來的文物,就不會被查扣。至於出口許可證和進口許可證一說,他表示沒聽說過有這樣的要求。

一些收藏界人士認為,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是1989年3月1日實施的,歷史上的古舊象牙及其製品,不應受此約束,而且收藏者從海外拍回一兩件牙雕,這能說是「進出口」嗎?經過歷代勞動人民、工匠的精心雕刻,這些古象牙同樣承載著我國文化、藝術等各方面的信息,他們是中國文物的一部分,應當讓它順利回國。

另外,有藏界人士也對有關執法部門對兩根象牙作50萬元定價表示疑問,有關「指導價」是指被偷獵大象象牙的價格,與歷史上流傳下來的古象牙不是一個概念。比如去年1月,浙江某拍賣會上也有兩個古象牙拍賣,長度分別是59厘米和62厘米,分別標價3.8萬元,但都流標了,說明市場連這個價格都不能接受,50萬元不就更離譜了嗎?

高先生希望古舊象牙製品的特殊性能引起收藏界、法律界的重視,不要形成一個誤區、雷區,時時有人在不知情中觸法。(記者 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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