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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簡述投資移民簽證(E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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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12-16 08: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12-1-19 06:01 編輯

根據移民法第203 (b)(5)款, 每年有1萬個移民簽證批給以投資新商業企業為目的,尋求永久居民身份,並且符合要求的人。在這一萬個(EB-5簽證)名額中,有3,000個名額會保留給那些投資給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申請人。由於每一個投資人平均附帶1.5個家庭成員一起移民,因此每年只要批准4,000個投資移民申請,10,000個EB5名額就會用完。

區域中心的項目為:

•移民局批准的實體、組織或機構;
•集中於美國某些特定的地區;
•通過增加出口銷售、提高區域生產力、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及增加國內資本投資的方式,促進經濟增長。

區域中心法律從1992年制定至今已延長過5次到2012年9月30日,目前國會正在討論將其永久化。

「外國投資者」必須做到:

•證明已在被批准的區域中心內對一新的商業企業進行了「合法的投資」 (見下文);並且
•採用合理的方法證明,在位於區域中心的新商業企業直接或間接地通過增加出口、改善區域生產力、創造就業機會、和增加國內資本投資方式所得的收入創造了至少10個就業機會。

對於90%以上的投資移民來說,因為他們是投資在區域中心的,因此只需要證明其投資通過合理的方法(Reasonable Methodologies)直接或間接地創造了十個就業機會(以投資人的總數乘以10)即能滿足法律的要求。同時,一個項目中的非EB5投資也可以算在EB5投資移民創造的就業機會中。不同的行業或不同的區域中心有不同的方法來論證間接就業機會的創造。

例如,投資項目是綜合性,多功能的商業地點,那麼,區域中心可使用投入一產出模式,來證明投資的直接影響 ;整體就業影響;地區和全國經濟影響。這樣區域中心只要按計劃把資產都投入,建成該項目,符合移民法要求的就業機會,就自然滿足了。這樣EB5申請人不但能獲有條件綠卡,兩年後條件綠卡轉正也不會遇到麻煩。

怎樣才能在200多家區域中心中找到完全符合移民法要求的項目(移民局批准一家區域中心不意味著對該中心所有投資項目的認可和支持),是每一個EB5投資人面臨的最大難題。

資格

投資者申請綠卡,可帶上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只要在遞交I-526申請時未滿21周歲即可)來美國。 合格的外國人是那些已經把規定數額的資金投入已成立的新商業企業項目的人。主申請人須有不少於一百萬美元的資產且能證明50萬美元投資款有合法來源。

移民局大約需要6-8個月來審批投資移民的資格(I-526)。如果批准,投資移民者即可通過以下方式獲得有條件綠卡:

•若居住在美國,可以申報表格I-485 ,申請調整身份,成為有條件永久居民;
•如果居住在海外,可以向美國領、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獲取有條件綠卡21個月後可向移民局申請轉正式綠卡,只要區域中心按原計劃投入了資金,申請后獲批准的可能性很高。移民局2011年9月的數據顯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共有93%的有條件綠卡轉正獲得批准。

要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符合資格的投資者需要在入境滿兩年的90天內遞交I-829 表格申請從臨時綠卡轉成永久綠卡。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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