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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來往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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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投票:中國是否需要《好撒瑪利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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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7 00:48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20:04
這個事例也告訴我們,只要你「在場」,無論你是否出手相救,你都要成為被告  這樣的案例,撒瑪利亞 ...

你引用的例子是被對方指認為不作為者,而不是被對方指認為施害者。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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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7 00:52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6 15:36
你有點脫離中國現狀來評點。前兩天發生的公共汽車上女青年暴斃事件,家屬控告女司機沒有掐女青年的人中, ...

如果沒有立法,家屬控告女司機不作為很難有法律依據。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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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7 01:40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7 00:48
你引用的例子是被對方指認為不作為者,而不是被對方指認為施害者。

不作為即為施害者啊。原告認為花錢買票了,司機就有責任救人,不作為就是施害於乘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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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7 04:02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10-27 01:40
不作為即為施害者啊。原告認為花錢買票了,司機就有責任救人,不作為就是施害於乘客啊。

沒有法就說不清,是吧?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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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箭 發表於 2011-10-27 12:12 | 只看該作者
非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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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7 17:17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20:04
這個事例也告訴我們,只要你「在場」,無論你是否出手相救,你都要成為被告  這樣的案例,撒瑪利亞 ...

問題是,假如那位女司機真的好心去掐了人中,結果更慘!家屬一定控告她沒有資質亂掐人中,結果導致死亡,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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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7 17:27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7 00:52
如果沒有立法,家屬控告女司機不作為很難有法律依據。

是啊,但你的觀念是」我不願意是一個見死不救的人,「 你不掐人中,怎能算是一個見死不救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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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7 17:28 | 只看該作者
冰箭 發表於 2011-10-27 12:12
非常需要。

很好!鼓勵你去掐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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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7 19:42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7 04:02
沒有法就說不清,是吧?

有法就更說不清 乘客正是依照法律要起訴司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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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7 19:48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7 17:17
問題是,假如那位女司機真的好心去掐了人中,結果更慘!家屬一定控告她沒有資質亂掐人中,結果導致死亡, ...

好撒瑪利亞人法也許可以保障司機掐人中這個行為導致死亡不受責難,因為這是第二傷害,但卻無法保障乘客不以其他方式控告司機。想要控告你第一傷害,無法避免。

現在美國著名的麥克傑克遜案件就是典型,醫生搶救麥克可以受法律保護,但卻無法避免被控第一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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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10-27 23:34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7 01:28
很好!鼓勵你去掐人中。

先告訴他人中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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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8 00:19 | 只看該作者
催肥 發表於 2011-10-27 23:34
先告訴他人中在哪兒。

這倒是個問題,必須先搞清楚 如果你「搶救」女士時掐錯了地方,好撒瑪利亞人就要變流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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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z 發表於 2011-10-28 02:08 | 只看該作者
好人法不會把人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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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ogchen 發表於 2011-10-28 06:56 | 只看該作者

以我所知只有」加拿大「魁北克」省實行此法例的大概內容是不涉及甚麼「掐人」
的成分在內,因為只要他(她)有「聖約翰急救牌照」才可以接觸傷者,不然,只需
要站在旁以及確保已通知有關部門(警察或911)自己本身而不離開現場直至救護車或
警察來到為止就沒有觸犯條例。

目前,中國似乎未有這樣的法則?
我手寫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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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8 06:59 | 只看該作者
cmz 發表於 2011-10-28 02:08
好人法不會把人變好,

確實是這樣。但是如果好人難做,人人不敢做好人,這樣不是更令人擔憂嗎?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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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8 07:21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7 17:17
問題是,假如那位女司機真的好心去掐了人中,結果更慘!家屬一定控告她沒有資質亂掐人中,結果導致死亡, ...

這些都是在假設不是嗎?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很多東西不清楚:

1、有沒有法規或公司規章告訴公共汽車司機在遇到緊急狀況的時候該如何做?
例如:第一步:緊急停車。第二步:電話通知調度。第三步:疏散乘客。...等等。
如果有,司機做到了,就沒有責任;司機沒有做到,就有責任。否則,就是一團糊塗帳。

2、有沒有法規規定公共汽車司機必須學會急救並且在乘客遇到傷病的時候必須施行急救?如果有,司機做到了,就沒有責任;司機沒有做到,就有責任。否則,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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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8 07:25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10-27 19:42
有法就更說不清  乘客正是依照法律要起訴司機的。

依照什麼法律?總不能因為法律不能制止搶劫,或者有些搶劫犯可以逍遙法外,就不需要制裁搶劫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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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8 07:30 | 只看該作者
Djogchen 發表於 2011-10-28 06:56
以我所知只有」加拿大「魁北克」省實行此法例的大概內容是不涉及甚麼「掐人」
的成分在內,因為只要他(她 ...

這裡就是在討論中國需不需要有這樣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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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ogchen 發表於 2011-10-28 07:4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jogchen 於 2011-10-27 18:55 編輯

回復 來往加國 58樓 的帖子

我看討論的網友似乎不大了解這法例的細節內容?樓主是否應該要解釋一下呢?

我當然認為需要啦!但實施上起來,以目前中國社會狀況,我認為是言之過早
我手寫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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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8 08:1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1-10-28 08:18 編輯

回復 Djogchen 59樓 的帖子

有幾位老朋友,說話天南地北的,別介意。

《好撒瑪利亞人法》的主旨是對於志願者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一般給與責任上的赦免,對於造成的傷害不需要付法律責任。這種情形必須是在緊急事件發生現場,而且這種救助是無償的。這與您所了解的差不多,但討論還沒有太多的涉及細節內容。

我也認同,以目前社會狀況在實施上比較困難。但是同時,社會上也還是有很多人是願意在緊急狀況下幫助人的人,但卻不知道如何才能既幫助了別人,又不會讓自己陷入無謂的困境中。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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