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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不明白的問題:耶穌為何要死?死人怎麼救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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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1-2 01:5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5 溫和寶 的帖子

天哪,你們是在說相聲嗎?反基們逗哏,同往捧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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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2 06:5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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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1-2 08:1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1-1 16:16 發表
涉及到信心了:包括是否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是否相信神是信實的, ...



這「是否」又該如何確定呢?唉,又回到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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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2 08: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3 james2000 的帖子

有神來的信心,就知道聖經是神的話語,神的應許一定會實現。

你不同意可以,但是不能排除其可能性。而可能性變為真實的信心,就實在是神的憐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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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1-2 10:17 | 只看該作者
那你又怎麼知道「有神來的信心」和「無神來的信心呢」的區別呢?你不能老是用內心的思想活動來兜圈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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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2 1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5 james2000 的帖子

如果你有神來的信心,你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如果你沒有從神來的信心,我說了你也是不知道。

看一下我帖的:世界觀。你提的你怎麼知道之類的問題,康德,休謨早已提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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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jag 發表於 2008-1-2 12:5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ames2000 於 2008-1-2 10:17 發表
那你又怎麼知道「有神來的信心」和「無神來的信心呢」的區別呢?你不能老是用內心的思想活動來兜圈子吧?


信仰就是內心的「信」。
你相信你的父親是不用去分析的!你信就信了。

舉一個例子:
我相信您管您的父親叫「父親」的時候,並沒有經過「調查研究」。
您只是根據他和愛他的人的說法「我/他是您的父親」,以及他對您的愛,就信了!

我們大部分人也是這樣!不這樣的都是家庭出了問題的。

上升到耶穌信仰上,神通過聖經告訴我們,他是天地萬物唯一的主宰!我們就信了!這和您相信您父親的道理是相同的。

[ 本帖最後由 andrewjag 於 2008-1-2 12:55 編輯 ]
敗壞之先,人心驕傲。
尊榮以前,必有謙卑。
(箴言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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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溫和寶 發表於 2008-1-2 13:4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0 同往錫安 的帖子

繞來繞去就是回答不到點子上,難怪在美要笑你。
重申一遍
我要的是你在耶穌贖罪問題上的依據,不是要你給我講道理,那些「道理」誰沒聽過?耳朵都起了好幾層繭子了。
你只需這樣回答即可------
根據XXXX法典第X條第X款:耶穌具有頂替世人所犯之罪的功能,只要把耶穌殺掉,就相當於抵消了世間所有人的罪。
如果你能找到這個條款,我就可以相信你的信仰是有道理的,有法可依的。沒有正規的典籍,大概其也行啊。
如果你找不到這個問題的出典,那就說明你信的那些只是你們的想象。也就是說僅僅是你們自己覺得「耶穌死了自己就得救了」,而實際上是怎麼回事還另說著。

好了,連回答的格式都給你了,不要再繞了。

實在不行,找一個「神學基礎紮實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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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2 13:5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8 溫和寶 的帖子

我以為你在誠心跟我討論聖經中為什麼基督可以拯救人類呢! 原來你在說你心中認同的法律。如果你要把人間的法律當作審判的標準,還討論什麼啊?這裡估計沒有一個人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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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溫和寶 發表於 2008-1-2 14:1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9 同往錫安 的帖子

不用人間的法律,神間的法律也行啊!
不管怎麼說,總要有個出處,不能憑感覺。

給個說法吧!不然每個人都說自己解釋的對,會混亂不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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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2 14: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0 溫和寶 的帖子

聖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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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溫和寶 發表於 2008-1-2 14: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1 同往錫安 的帖子

經里有也行啊!哪條啊?別光說,指出來啊你倒是?
你前面念的那幾條經里都沒有說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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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2 14:3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2 溫和寶 的帖子

狂汗!你想這個起高樓嗎?13樓的130帖已經回答了。之後還給在美解釋了。 贖罪祭就是贖我們的罪啊!
3:20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8: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羅08:03)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1-2 14: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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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溫和寶 發表於 2008-1-2 14:3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3 同往錫安 的帖子

哪裡寫「非死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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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2 14:4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4 溫和寶 的帖子

罪的工價就是死。不死怎麼贖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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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2 14:46 | 只看該作者
三、贖罪之性質

關於基督贖罪之性質,我們可以從舊約祭物的規則及希伯來書的解釋上確定。根據這些經卷,基督贖罪之性質是在於祭物之貢獻。獻祭的主要功用是補償罪過。祭物是一種替牲品,象徵頂替犯罪之人的罪,並因之而使罪人重新與神和好(利十六:20,22;來二:17)。舊約的祭物預表基督的犧牲(參「基督祭司之職」一段)。基督順服神的旨意,為罪人獲致救恩。

1.基督雙重之順服

基督之順服,包括遵行律法和受難犧牲兩方面。

(1)遵行律法。基督的一生是以遵守天父的旨意為念。這一點在他孩童時期,已經顯明(路二:49)。他領受約翰之洗,也是基於這個原則(太三:15)。他強調稱,他來到世上,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他對門徒作證,他常遵守天父的命令,生活在他的愛里(約十五:10)

基督遵行律法,有三個主要的目的。第一,他對神的順服,表明這是世人應盡的責任。第二,亞當所失敗的,基督來成就。他的順服代表並象徵一切信他之人的順服,為他們得到永遠的福祉(來五:8~9)。第三,基督的順服可作信徒的榜樣(腓二:1,8),作他們生活的準則。

(2)受難犧牲。基督的順服也在他受難上顯明。他「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賽五十:7);「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得醫治獲存活(彼前二:24)。他雖欲免去十架的苦杯,卻因順服天父的旨意而樂意經歷此苦(太廿六:42)。

基督在這兩方面的順服,通常被稱為「主動的順服」和「被動的順服」。但是,這種分類法很容易引起誤會。「被動」並非意指勉強或不抵抗主義。他的受難也是他自願的(約十:18)。甚至在客西馬尼園中,他也對彼得說,他若有意避開此關,豈不能求天父差遣天軍來搭救他么?(太廿六:53)。這兩個名詞的主要分別是,前者是指基督遵行律法的順服,後者則是指他受難犧牲的順服。

這種區分之目的,是要指出律法兩方面的含意,一方面是要求主動的遵守,以得福祉(詩一一九:1~2),另一方面則是制裁觸犯律法之人,以施公義(詩一:5~6)。基督一方面為罪人代受懲罰,另一方面代他們履行律法之要求,使他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選至任以撒系統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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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溫和寶 發表於 2008-1-2 14:4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5 同往錫安 的帖子

你的回答有邏輯錯誤,網友們也早就給你指出了。唉!看來都是白費勁了。

參見#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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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2 14: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7 溫和寶 的帖子

你把你的邏輯列出來,看看到底誰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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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溫和寶 發表於 2008-1-2 15: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8 同往錫安 的帖子

說到底又是邏輯問題-------就算「流血可以贖罪」,其逆命題「非要流血才能贖罪」也是不成立的。

看明白這句沒有?
順便再說一句,在你的帖中
流血可以贖罪的逆命題應該是:不流血就不可以贖罪吧?也成立啊!

這不叫「逆命題」,應該叫「否命題」。看來你的邏輯課缺的不是一點半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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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2 15:1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9 溫和寶 的帖子

你為什麼認為非要死才能贖罪不成立?

[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1-2 15: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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