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嘁哩喀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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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未婚的基督徒們最好不要結婚,除非「慾火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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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w123 發表於 2007-2-1 10: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m2315 於 2007-2-1 06:27 發表
你太天真了. 有少數人, 特別是一些知識分子, 和宗教極端分子一樣, 瘋狂的反宗教, 反信仰. 這些精英分子對社會影響太大. 宗教文化矛盾客觀存在. 若是讓老七這樣的"精英人士"(也有基的)拚命激化宗教矛盾 ...



贊同!!!

其實老七也明白,沒有哪個宗教與現代科學是一致的.

如果一致了,宗教就應該稱為科學了.

[ 本帖最後由 qew123 於 2007-2-1 10: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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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2-1 10:38 | 只看該作者
〉〉要不要吸收, 也不是你一個什麼都不是的人能阻擋的. 你只是一個狂妄自大,
〉〉心胸狹窄的人. 差點洗禮的人, 死抱著那幾條. 你只不過是一個劣質的, 噁心的基督徒!

你罵我「狂妄自大, 心胸狹窄」倒也罷了,你憑什麼罵我是「基督徒」呢?你怎麼能這麼惡毒呢?

不是我「死抱著這幾條」,基督徒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安定在天」,句句真理。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有什麼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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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2315 發表於 2007-2-1 11:5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2 嘁哩喀喳 的帖子

你看不懂我也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嗎?

在你自己搞清楚什麼是你自己的上帝以前, 在這裡你要是再用惡毒語言說話, 我就再請君入甕!

>>有什麼錯?

什麼是"句句真理"?,  好好閉門思考去吧. 別又用那種小學水平來造謠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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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2-1 12:36 | 只看該作者
4樓,我引用的這幾段「聖經」的中文翻譯有些含糊。如果你懂英文的話,你應該看得明白,「聖經」是反對結婚的。但是,「聖經」也說了,結婚不是「罪」,如果「慾火攻心」,控制不住,那就結婚好了。


婚姻是神所創立的. 怎麼說聖經反對結婚呢? 請參看創2:18-24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好象樓主讀聖經時的確有些斷章取義喔. 我們不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在說什麼吧

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1-2)=======這裡我們看到保羅是在對哥林多教會出現的淫亂之事作答. 保羅清清楚楚說到,若要免淫亂, 就應當結婚.因為性行為是神聖的, 婚姻外的性行為是就是淫亂, 是神憎惡的.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7:5)========保羅完全主張夫妻要有合宜的性生活.否則會容易落入撒但的試探中,而犯下姦淫之大罪.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林前7:7)==========這裡保羅就清楚講述了個人領受不同. 象他這樣獨身是神的恩賜, 象彼得等結婚也是神的恩賜. 一切按從神領受的行. 下面才講到他關於獨身的看法.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林前7:25)

LZ抽離上下文解經就比較容易偏離聖經啟示的本意的, 被曲解的真理與謬誤無異.


[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2-1 12: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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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2-1 13:12 | 只看該作者
樓上:

1)你引用的「舊約」經文正好說明:「聖經」自相矛盾了,懂嗎?
2)你引用的哥林多前書第七章說的是已經結婚的人。
3)主帖里引用的經文說得很清楚:還沒有結婚的人(或者喪偶的人)最好不要結婚。與你引用的哥林多前書第七章沒有矛盾。

看明白了嗎?是誰在胡說八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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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2-1 13:35 | 只看該作者
1) 與哪裡矛盾? 保羅在哥林多書不也是主張要結婚嗎? (林前7:1-2)

2) 林前7:1-2 明明是指著未婚的人說的嘛,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您怎麼讀出是對已婚者說的呢. 已婚者已經有了妻子,還需要保羅勸勉"當"有妻子嗎?

3)解經要上下文來解讀. 保羅並沒有說一定不能結婚: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整段經文有一個重要原則: "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沒有象您理解的那樣簡單劃一啊!

由始至終保羅的意見是:
未免淫亂,未婚的應當結婚.
結婚的應當有合宜的性生活.
有些人不結婚(象保羅這樣),也可以.
各人按著各人從神領受的恩賜做不同的決定.

希望以上表達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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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2-1 14:05 | 只看該作者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笑死人了。基督徒們真是丟人啊。

〉〉1) 與哪裡矛盾? 保羅在哥林多書不也是主張要結婚嗎? (林前7:1-2)
〉〉2) 林前7:1-2 明明是指著未婚的人說的嘛,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
〉〉各有自己的丈夫========您怎麼讀出是對已婚者說的呢. 已婚者已經有
〉〉了妻子,還需要保羅勸勉"當"有妻子嗎?

好。我們來看一看你說的林前7:1-2:

        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Now for the matters you wrote about: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marry.       
        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But since there is so much immorality, each man should have his own wife, and each woman her own husband.

你懂英文嗎?你看懂上下文了嗎?第一節明明是說不結婚為好,看懂了嗎?第二節說為了避免淫亂,只好結婚。看懂了嗎?這和主帖說的是一回事啊。所以,按照「聖經」,還是不結婚為好,對不對?

你再仔細看看你引用的第一節經文,中文翻譯得不清楚,你要看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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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2-1 14:20 | 只看該作者
呵呵~~臉面有何價值. 丟不丟臉並不重要啊,重要的是把神的話弄明白了. 否則就去得多了.

我說男不近女倒好,是指著當時哥林多教會淫亂來說. 男不近女===保羅這裡反對的是淫亂, 而不是不結婚. 因為下句說明了上句男不近女倒好的原因:為了避免淫亂.

我不知您看得哪個英文版本, 常用的英文版本都不是您所列的:

[asv] Now concerning the things whereof ye wrote: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  
     [kjv] Now concerning the things whereof ye wrote unto me: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  
     [bbe] Now, as to the things in your letter to me: It is good for a man to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a w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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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2-1 14:26 | 只看該作者
1 Corinthians        
7:1        Now for the matters you wrote about: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marry.

New International 版。

哪個版本不一樣呢?難道某些版本的「聖經」就不是「神」的話語了嗎?可笑之極!

就算按照你引用的版本:「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 是什麼意思呢?還是主張獨身和禁慾啊。而且,接下來的經文也說得很清楚,為了避免淫亂,還是可以結婚的。但是,很明顯,按照「聖經」,獨身禁慾才是最好的。多處經文都說得很清楚了。看你還怎麼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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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07-2-1 16:0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m2315 於 2007-2-1 09:46 發表


要不要吸收, 也不是你一個什麼都不是的人能阻擋的. 你只是一個狂妄自大, 心胸狹窄的人. 差點洗禮的人, 死抱著那幾條. 你只不過是一個劣質的, 噁心的基督徒!



糾正一下,「是一個劣質的, 噁心的,還未受洗的,潛在的基督徒!」

不過mm千萬不要小看他,記得保羅的經歷嗎?他在受洗成為基督徒之前,比嘁弟要兇惡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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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07-2-1 16: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7-2-1 14:26 發表
就算按照你引用的版本:「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 是什麼意思呢?還是主張獨身和禁慾啊。

...



嘁弟啊, touch 是摸啊,你想在開「證書」之前就摸嗎?勸誡在開「證書」之前不要摸,怎麼會是主張獨身和禁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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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7-2-1 17:39 | 只看該作者

最後一次警告嘁哩喀喳網友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7-2-1 05:45 發表
3)擬從哪裡看出我敬畏耶和華/耶穌這個XXXX(版主註:此處刪去四字)了?我之所以說話委婉一些,是不想用過激的語言。過激的語言會讓一些原本中立的人們倒向基督教。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p;page=8#pid2209171

這已經是你兩天之內的第二次犯規,我希望這是最後一次。

你以前也有多次犯規的紀錄,也曾收到很多次的警告,如果你認為這裡的版規太嚴,請你離開,如果你選擇留下,那麼這是我給你的最後一次警告,下次你犯規將被封ID,你的IP將無法訪問「倍可親」,你的馬甲——如果有,也將一併封殺。總之,全面、徹底的封殺——只要你再挑戰本版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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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2-2 00:18 | 只看該作者
請版主置頂一個本版的規章制度,以便大家察看。

呵呵,人民群眾的眼睛死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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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2-2 00:20 | 只看該作者
有請「同往錫安「回答16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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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2-2 12:56 | 只看該作者
「同往錫安「同學,都一天過去了,你還是不能回答169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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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2-2 12:57 | 只看該作者
我平時看的是ESV  查找了一下您所說的NIV, KC同學可能沒有留意註腳吧?如果看了的話, 可能就不會那樣發現新大陸式地以為基督教主張禁慾與獨身了。

1 Corinthians 7
1Now for the matters you wrote about: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marry.[a]
Footnotes:
1 Corinthians 7:1 Or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have sexual relations with a woman."

聖經的確有很多版本的譯本. 我們說的神的話語是指著聖經原稿說的. 神在這方面有特別的保守. 翻譯過程本身就是一個釋經的過程. 但我們也相信神在翻譯過程中的保守. 當我們在譯本上看到有歧義的時候,最好是考查希伯來文(舊約)或希臘語(新約)原文. 如果不認識也沒關係, 多查幾個版本比較, 要表達的意思就相差不太多了.

就算按照你引用的版本:「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 是什麼意思呢?還是主張獨身和禁慾啊。?!

1. 保羅在這裡主張男不近女, 是否也可以理解為避免淫亂呢? 我相信你是同意可以這樣理解的, 因為緊接著就說了他這樣說的原因:為避免淫亂,
2.您的理解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但問題是與聖經中其它經文相矛盾. 我們知道神的話不是矛盾的, 這是我們解讀聖經的出發點. 倘若我們發現前後有矛盾,就得要考慮自己思路上是否出錯了。

而且,接下來的經文也說得很清楚,為了避免淫亂,還是可以結婚的。但是,很明顯,按照「聖經」,獨身禁慾才是最好的。多處經文都說得很清楚了。看你還怎麼狡辯?!

題外話, 可不可以以比較友好的方式溝通? 我們談話的基礎是平等的, 你沒有必要做出一個審詢罪犯的口氣說話吧? 儘管我們都是罪人, 但人與人交往的基礎是相互尊重. 可以嗎?

回歸正題:
1.  多處經文的解釋不是只有您的一種理解才成立,它可以有其它的含義。聖經是主張結婚的:
A. 聖經宣稱姻是神所設立的. (創221-24)
B. 聖經中神也經常把他與教會的關係喻作夫妻, 例如: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5:25)
你到這裡來,我要將新婦,就是羔羊的妻,指給你看。(啟21:9)

2. 林前7章是保羅就哥林多教會存在淫亂之事作答, 在本章中保羅所表達的也不與其它聖經關於婚姻的說法相矛盾.但需要弄清楚,保羅在本章討論的重點是如何避免淫亂,而非討論該不該結婚:
A. 為免淫亂, 男人當娶妻子,女人當嫁丈夫。---肯定婚姻的必要性。
B。為免淫亂,男人/女人可以獨身,但這個領受完全需要神的恩賜。
C。總之個人領受不同,全是神的恩賜,不能一概而論。

以上是比較詳細的分析。由於時間關係,基本上要說的都說了,如果您硬要堅持你的領受是唯一正確的領受的話,我無意強迫您接受我所說的。我要做的就是把我們所信的清楚表達出來而已。


[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2-2 14: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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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07-2-2 15:28 | 只看該作者
其實「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就是在結婚前不要亂摸,為什麼大家還要裝傻呢?不好意思是不是?

還有,我是極力反對獨身和禁慾的,如果都獨身和禁慾,我們的小基督徒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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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2-2 15:42 | 只看該作者
〉〉但我們也相信神在翻譯過程中的保守. 當我們在譯本上看到有歧義的時候,最好是考
〉〉查希伯來文(舊約)或希臘語(新約)原文.

你不覺得奇怪嗎?翻譯「聖經」有「全知全能」的「神」「保守」,怎麼還會有「歧義」呢?就這麼點事兒怎麼就是說不清楚呢?

〉〉1. 保羅在這裡主張男不近女, 是否也可以理解為避免淫亂呢? 我相信你是同意
〉〉可以這樣理解的, 因為緊接著就說了他這樣說的原因:為避免淫亂,

你憑你的「心靈和誠實」說說,你真的是這麼理解呢嗎?上下文的意思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在參照主帖引用的經文):最好是不要結婚,實在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情慾的話,就結婚,因為結婚不算是犯罪,而淫亂是犯罪。

〉〉2.您的理解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但問題是與聖經中其它經文相矛盾. 我們知道神的
〉〉話不是矛盾的, 這是我們解讀聖經的出發點. 倘若我們發現前後有矛盾,就得要考
〉〉慮自己思路上是否出錯了。

荒謬,「聖經」上的自相矛盾到處都是啊,有什麼稀奇的呢?

〉〉A. 聖經宣稱姻是神所設立的. (創221-24)

其一,拜託!這能說明「聖經」***鼓勵***婚姻嗎?好比人們設立監獄是為了鼓勵犯罪嗎?講點邏輯好不好?

其二,舊約里的說法,基督徒們都認為過時了,對吧?比如,舊約說了不能吃豬肉,我看基督徒們吃豬肉吃得都挺香啊。

〉〉B. 聖經中神也經常把他與教會的關係喻作夫妻, 例如:

這也能說明「聖經」鼓勵婚姻嗎?講點邏輯好不好?

最後說明一下:「聖經」不鼓勵婚姻,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臉部鼓勵婚姻的原因都寫得很清楚。這有什麼難理解的呢?你憑你的「心靈和誠實」說說,你的辯解很有力嗎?

狡辯終歸是狡辯。對了,我實在想不出一個動聽的詞語來替代「狡辯」二字,只好對你說抱歉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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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2-3 01:56 | 只看該作者
修改錯字。樓上倒數第二段應該是:

最後說明一下:「聖經」不鼓勵婚姻,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連不鼓勵婚姻的原因都寫得很清楚。這有什麼難理解的呢?你憑你的「心靈和誠實」說說,你的辯解很有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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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07-2-3 07:13 | 只看該作者
我昨天就想拿你的「臉部鼓勵婚姻」來開玩笑呢,結果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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