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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時看的是ESV 查找了一下您所說的NIV, KC同學可能沒有留意註腳吧?如果看了的話, 可能就不會那樣發現新大陸式地以為基督教主張禁慾與獨身了。
1 Corinthians 7
1Now for the matters you wrote about: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marry.[a]
Footnotes:
1 Corinthians 7:1 Or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have sexual relations with a woman."
聖經的確有很多版本的譯本. 我們說的神的話語是指著聖經原稿說的. 神在這方面有特別的保守. 翻譯過程本身就是一個釋經的過程. 但我們也相信神在翻譯過程中的保守. 當我們在譯本上看到有歧義的時候,最好是考查希伯來文(舊約)或希臘語(新約)原文. 如果不認識也沒關係, 多查幾個版本比較, 要表達的意思就相差不太多了.
就算按照你引用的版本:「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 是什麼意思呢?還是主張獨身和禁慾啊。?!
1. 保羅在這裡主張男不近女, 是否也可以理解為避免淫亂呢? 我相信你是同意可以這樣理解的, 因為緊接著就說了他這樣說的原因:為避免淫亂,
2.您的理解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但問題是與聖經中其它經文相矛盾. 我們知道神的話不是矛盾的, 這是我們解讀聖經的出發點. 倘若我們發現前後有矛盾,就得要考慮自己思路上是否出錯了。
而且,接下來的經文也說得很清楚,為了避免淫亂,還是可以結婚的。但是,很明顯,按照「聖經」,獨身禁慾才是最好的。多處經文都說得很清楚了。看你還怎麼狡辯?!
題外話, 可不可以以比較友好的方式溝通? 我們談話的基礎是平等的, 你沒有必要做出一個審詢罪犯的口氣說話吧? 儘管我們都是罪人, 但人與人交往的基礎是相互尊重. 可以嗎?
回歸正題:
1. 多處經文的解釋不是只有您的一種理解才成立,它可以有其它的含義。聖經是主張結婚的:
A. 聖經宣稱姻是神所設立的. (創221-24)
B. 聖經中神也經常把他與教會的關係喻作夫妻, 例如: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5:25)
你到這裡來,我要將新婦,就是羔羊的妻,指給你看。(啟21:9)
2. 林前7章是保羅就哥林多教會存在淫亂之事作答, 在本章中保羅所表達的也不與其它聖經關於婚姻的說法相矛盾.但需要弄清楚,保羅在本章討論的重點是如何避免淫亂,而非討論該不該結婚:
A. 為免淫亂, 男人當娶妻子,女人當嫁丈夫。---肯定婚姻的必要性。
B。為免淫亂,男人/女人可以獨身,但這個領受完全需要神的恩賜。
C。總之個人領受不同,全是神的恩賜,不能一概而論。
以上是比較詳細的分析。由於時間關係,基本上要說的都說了,如果您硬要堅持你的領受是唯一正確的領受的話,我無意強迫您接受我所說的。我要做的就是把我們所信的清楚表達出來而已。
[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2-2 14:0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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