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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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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2-3 18:35 | 只看該作者
用一句純廣州話送給版主:以後行嘅路唔易,自己識得執生啦!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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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2-3 18:5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追求永生 107樓 的帖子

請問:誰賦予版主修改的權利?

免責聲明:倍可親網站所有帖子均由網友自行張貼,文責自負,其內容不代表倍可親網的觀點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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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12-3 22:34 | 只看該作者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2-3 18:35
用一句純廣州話送給版主:以後行嘅路唔易,自己識得執生啦!拜.........

把你的廣州話省省吧,還是說普通話。拜託。
藍天, 白雲, 海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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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12-3 22:40 | 只看該作者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2-3 18:25
回復 研究 127樓 的帖子

問題有些人嘴上口口聲聲說對方是垃圾與蒼蠅,可能自身就是垃圾與蒼蠅......

垃圾與蒼蠅是污穢之物,不是人。如果您自認為自己是垃圾與蒼蠅,怨誰呢?誰又說您是垃圾與蒼蠅呢?
藍天, 白雲, 海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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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3 23:15 | 只看該作者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2-3 05:07
回復 追求永生 100樓 的帖子

你根本就是迴避問題的本質,說與不說,錯就是錯了,不可改變,唯有亡羊補牢,才有希 ...

在說一遍,你來論壇,我們歡迎,但是必須遵守版規,服從版主管理。你任何時候都可以提意見,但是你的意見不是非照辦不可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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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3 23:18 | 只看該作者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2-3 05:14
回復 追求永生 107樓 的帖子

出版社編輯=版主???

你不懂比喻只是比喻可以參照的部分呀?版主改的當然版主負責,其餘的還是貼文作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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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3 23:21 | 只看該作者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2-3 05:11
回復 追求永生 102樓 的帖子

本來不應有矛盾,是你們方法有問題而做成的!

至少這個問題還沒有到你的貼文上面。同時,你也沒有責任和權利把自己認為是問題的做法硬性要求版主符合你的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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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3 23:2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12-3 10:38 編輯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2-2 08:51
這個版規,看來象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



你所謂的法律可能只是你認為對的對法律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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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3 23:3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12-3 10:34 編輯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2-2 13:52
  這算是版主的大實話了:"美國的法律汗牛充棟,遇到事情還需要花大錢請好律師呢....." 明知不會有網友會為一個被刪掉戓刪改的貼子花大錢打官司! 終於明白了!


我是說管理的必要,而不是有了法律或者版規就什麼事情都解決了。

你有點故意鬧事的嫌疑了。如果這樣,我們就沒必要給你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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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5 01:18 | 只看該作者
改字,標題都得經作者同意,或負責保持作者原意。此改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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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2-5 15:10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5 01:18
改字,標題都得經作者同意,或負責保持作者原意。此改方可。

說得也是,不經同意就修改的話,有陷害之嫌疑,比如一句話中的標點符號挪動一下位置,意思就會完全不同。

或說文革上山下鄉之際,有一次生產隊開大會,慶祝三八婦女節。支書的文化沒有覺悟那麼高,結果領導台下的群眾喊口號:「慶祝三八。」台下一起舉手:「慶祝三八。」 支書又喊:「婦女。」 台下又一起舉手:「婦女。」 結果沒了。秘書在一旁小聲地提醒支書:「還有一個節。」 支書哦了一聲,手臂一舉:「還有一個節!」 台下群眾一起舉手大喊:「還有一個節!」

看看,改動一下的結果有多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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