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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教科書上認為,日本降書承諾要實行《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承諾要實行「開羅宣言」,所以「開羅宣言」當然應該要實現。
但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是否具法律拘束力有很大爭議,即便具有法律拘束力,而「應該」要實現,也不見得「已經」實現,就像契約上之義務未必會被履行。許多學者認為,這類宣言只是戰爭時期,戰爭之一方陣營對於戰後新秩序的初步規劃,在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之移轉仍必須透過戰後和約才能完成。
日本美國擺明了是要把台灣, 庫頁島, 南沙西沙送給聯合國託管, 蘇聯人氣的不簽舊金山合約, 到今時今日俄羅斯與日本都沒有和平條約, 還在戰爭狀態
但是蔣介石代表八億中國人(聯合國席次為中華民國), 簽了台北和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 ... 3%E6%A2%9D%E7%B4%84
第二條, 承認日本放棄台灣, 但沒交給中國
蔣介石開著台灣這部車, 可是車主不過戶給他, 非法佔有, 心中苦水可想而知
中國不具有台灣主權, 因此周恩來像瘋狗一樣到處要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意圖形成三人成虎之勢, 各國心中暗笑, 台灣又不是我管, 你要我承認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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