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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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十誡中的不殺人,在什麼情況下殺人不算違反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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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10-5-27 06:30 | 只看該作者
記得有人曾經舉過一個例子,就是執行死刑的刑警。法律通過他們的手殺人,他們是無罪的。但是如果刑警自己 ...
研究 發表於 2010-5-27 05:33


更加明白了,就是說,神要求人殺人,殺人就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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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5-27 07:10 | 只看該作者
更加明白了,就是說,神要求人殺人,殺人就是無罪的!
問? 發表於 2010-5-27 06:30


你說的對。神藉以色列人的手除掉迦南人就是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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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5-27 07:15 | 只看該作者
你說的對。神藉以色列人的手除掉迦南人就是一個例子。
研究 發表於 2010-5-27 07:10

日後的十字軍和Jihad,都是師承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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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7 07:24
按照歷史,加爾文認為神預定一些人上天堂、預定一些人下地獄(double predestination),而且他認為自己的理論都是正確的。任何反對他理論的人,加爾文說他們都是異教徒,加爾文都把他們殺了或逼迫他們,有些是被活生生燒死、處死刑、有些是被砍頭、有些是被關在牢獄中受虐待、酷刑、驅逐 。而加爾文至死前都不願意悔改他殺人的行為[註3] ,他仍然認為那些反對他的人該死,如果你認為那些人死得不公平,他說「你也跟他們一樣犯了同樣的罪」。

由於加爾文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他相信自己是得揀選、永遠得救的基督徒,所以他對於殺人罪沒有感覺,他不認為自己殺人會失去救恩。但是聖經說:「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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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5-27 07:26 | 只看該作者
別忘了最重要的希特勒呀. 舊約的劇毒發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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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5-27 07:28 | 只看該作者
大夥趕緊悔改吧,否則耶和華要借研究的手除掉咱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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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5-27 07:36 | 只看該作者
日後的十字軍和Jihad,都是師承於此。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5-27 07:15


他們是否是遵從神的旨意,聖經沒有記載,聖經之外的只能見神的面的時候,問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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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5-27 07:3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4# Guest from 99.227.40.x
從哪裡搬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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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5-27 07:40 | 只看該作者
大夥趕緊悔改吧,否則耶和華要借研究的手除掉咱們了.
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5-27 07:28

神審判是神的事。不過趕快悔改是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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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7 07:40
回復 128# 研究


tw.myblog.yahoo.com/johnsonpearl-freeteachings/article?mid=3323
131
匿名  發表於 2010-5-27 07:46
為什麼神學博士隱瞞「加爾文殺人的事實」?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歪理最起點是一個叫做「加爾文」(John Calvin)的人所創立的神學,而加爾文又是受了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一個天主教徒)的影響。按照歷史,加爾文認為神預定一些人上天堂、預定一些人下地獄(double predestination)[註1],而且他認為自己的理論都是正確的。任何反對他理論的人,加爾文說他們都是異教徒,加爾文都把他們殺了或逼迫他們,有些是被活生生燒死、處死刑、有些是被砍頭、有些是被關在牢獄中受虐待、酷刑、驅逐 [註2]。而加爾文至死前都不願意悔改他殺人的行為[註3] ,他仍然認為那些反對他的人該死,如果你認為那些人死得不公平,他說「你也跟他們一樣犯了同樣的罪」。

由於加爾文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他相信自己是得揀選、永遠得救的基督徒,所以他對於殺人罪沒有感覺,他不認為自己殺人會失去救恩。但是聖經說:「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

直到今天,仍然有些加爾文主義者(Calvinist)的牧師認為:基督徒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即使「犯罪不願意悔改」,仍然不會失去救恩。換句話說,他們相信一個基督徒可以殺人、犯姦淫100次,還是不會失去救恩。這個概念就像加爾文所相信的一樣,他自己殺人不悔改,他也不認為自己會失去救恩。有些人稱這種相信是「極端加爾文主義」(extreme Calvinism)。


歷史證據:
[註1]《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Volume 2》by John Calvin, p.202, 「some are predestined for heaven and others are predestined for hell.」 (這是加爾文自己寫的書)
[註2]
a.       《Hunted Heretic》by Roland H. Bainton, p. 207
b.      《The Age of Reformation 1250-1550》by Steven Ozment, p. 368-369
c.       《Calvinistic Paths Retraced》by Samuel Fisk, p.116
d.      《Christianity Through the Centuries: 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by Earle E. Cairns, p.311
[註3]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Volume 8》by Philip Schaff, p.690-691, p. 791


為什麼神學博士隱藏「加爾文殺人的事實」?

聖經說:「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

加爾文逼迫反對他的人,甚至殺害、把人燒死、砍頭,這些都是教會歷史事實(church historical fact)。但是,為什麼有一些指名自己是「神學博士」的人,他們要隱瞞這一段歷史呢?為什麼還是高舉加爾文神學呢(原來的加爾文神學包含雙預定論、人沒有自由意志、基督徒犯罪即使不悔改也不會失去救恩)?有幾個原因:

第一、他們雖然唸到博士,但是他們讀的教會歷史資料都不是一手英文版,所以他們真的不知道這段歷史。而許多中文版教會歷史資料都刻意露掉加爾文殺人的資料。

第二、他們可能已經讀過加爾文殺人的歷史,但是卻選擇刻意隱瞞。因為按照他們自己的神學,如果他們告訴大家加爾文曾經「殺人又不至死不悔改」,就代表加爾文從未得救,這代表他們是在傳揚一個「罪人的神學」。這樣就是為自己的神學自打巴掌,所以就選擇持續隱瞞。

推薦:「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創始者

第三、如果他們真的承認加爾文是個殺人犯,那神學博士在神學院可能會丟飯碗,所以只好持續講一個隱瞞真相的神學,把加爾文和奧古斯丁推為神學之父。而事實上,這二者都是殺人、又至死不悔改的人。

第四、至於神學院的學生,如果他們反對自己的老師,就無法拿到文憑,所以就只好硬著頭皮持續相信一個錯誤的神學,直到拿到神學學位。之後,他們又步了老師的後塵,他們還是持續傳講一個人的傳統,才能有工作、有飯吃。
推薦:「誰的工程、誰受虧損、誰要得救?」

第五、因為他們本身是不敬虔的,他們喜歡將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猶4)。例如:相信加爾文主義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說:「即使是你一天犯姦淫罪或殺人罪100次,罪仍無法使你離開基督。」 "Sin cannot tear you away from him [Christ], even though you commit adultery a hundred times a day and commit as many murders."  

聲明:我們並非反對馬丁路德所有的教導,但是我們反對加爾文主義。

魔鬼的道理:「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馬上燒死」

請注意,聖經明說:「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

有人為了想要為加爾文辯護,竟然要合理化他殺人的行為。他們說:「這些人不信加爾文主義,所以神藉著加爾文的手把他們殺了,誰叫他們不悔改。」

請注意,聖經從來沒有說:基督徒可以殺害不相信加爾文主義的人,連一個經文根據都沒有!當然,現在全世界也沒有任何國家允許基督徒殺害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許多屬靈長輩,如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以及會背整本聖經解經家法尼斯達克牧師(Rev. Finis Dake),聖經解經家亞當克勒(Adam Clarke)他們都反對加爾文主義。難道我們也可以把他們殺了嗎?

這二個被推為神學之父的人,他們自己也相信許多不符合真理的事情,但是他們卻不會把自己燒了、或是砍頭。

請問你知道加爾文和奧古斯丁都相信「嬰兒洗禮」可以讓人得救嗎?他們相信「嬰兒洗禮」可以讓人得救。另外,奧古斯丁還相信神的百姓可以嫖妓,但是神也不允許人把妓女當作職業,聖經說:「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申廿三17)。奧古斯丁教導人說:惟有天主教徒才能夠承受永生,非天主教徒都被稱為異端。資料來源:《The Faith of the Early Fathers, Volume 3》by W. A. Jurgens, p. 25) 這種說法代表基督徒都無法承受永生。

這二個被推為神學之父的人,他們相信這麼多不符合真理的事情,他們怎麼不把自己也燒了、砍頭呢?請你仔細分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馬上燒死」是魔鬼的道理。
推薦:「誰的工程、誰受虧損、誰要得救?」

難道見一個、燒一個嗎?殺人不用悔改嗎?

請你想一想,如果與聖經真理不合的人都可以被燒死,難道我們可以把佛教徒、道教徒、無神論者、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都燒死嗎?你見一個、燒一個嗎?聖經哪裡有這樣說?聖經乃是說:「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殺人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約壹三15;啟廿一8)殺人都要悔改,不悔改的就是火湖的審判!

聖經明說:「不可殺人」,你豈可為了盲目追隨一個神學,而把聖經改成「不信加爾文的,都可以殺呢」?你這瞎眼的人啊,豈不知神是烈火,是忌邪的神嗎?

「奧古斯丁」帶來的大屠殺----殺人不用悔改,還可以上天堂嗎?

奧古斯丁曾經逼迫、殺害和強迫「異教徒」信天主教,他說這樣異教徒才不會在下輩子受到永遠的刑罰。奧古斯丁告訴天主教會的軍隊要逼迫「異教徒」,並強迫他們信天主教,不願意信教的都會被逼迫。奧古斯丁這種「合理化殺人」的觀念後來被發揚光大很長一段時間,如同希特勒的主張一樣。

結果就是,在西元1212年和1226-1244年的十字軍中,發生了恐怖的大屠殺。在1244年,許多庇里牛斯山(Mont Segur)的阿爾比人(Albigensian)都被活活燒死。在150多年後,西元1415年,著名的約翰胡司(John Huss),他因為支持威克理夫(Wycliffe)的教義,也因為他反對羅馬天主教皇和紅衣主教(cardinals),約翰胡司最後也被天主教的監督活活燒死。


約翰胡司(John Huss)說:「何等喜樂,我將以自己的鮮血,證實我所寫過、所傳過的真理。」
歷史證據:

《The Encyclopedia of Religion》by Mircea Eliade, Volume 11, p. 255

《Foxe』s Book of Martyrs》(福克斯殉道者名錄) by John Foxe, p.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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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5-27 07:5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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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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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10-5-27 07:5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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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5-27 07:10


再一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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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5-27 08: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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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0-5-27 07:59


又要把我說的放到與XX基督徒對話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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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5-27 08:28 | 只看該作者
嘁哩喀喳說得太精闢了:基督徒都是潛在的人肉炸彈. 有個穆斯林女孩,平時生活中表現得很善良,但說起9.11恐怖分子就一臉的崇敬. 伊斯蘭和基督教這親哥倆不愧為一個爹生的.
自助者天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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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5-27 08:3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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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悔改完了. 儒生日參省乎己,佛教徒禮懺,穆斯林對真主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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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5-27 08:34 | 只看該作者
神審判是神的事。不過趕快悔改是實話。
研究 發表於 2010-5-27 07:40



神借你的手執行審判殺掉我們,你無罪. 放心干吧.大不了判個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什麼的,你死後照上天堂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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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5-27 08:3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7# 研究


    你的回答陰森恐怖,令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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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5-27 08:40 | 只看該作者
他們是否是遵從神的旨意,聖經沒有記載,聖經之外的只能見神的面的時候,問神了。
研究 發表於 2010-5-27 07:36


信了基督教善惡不分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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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10-5-27 08:43 | 只看該作者
又要把我說的放到與XX基督徒對話里了?
研究 發表於 2010-5-27 08:01




放心吧!不會的!真的是想了解一下而已!你知道我的習慣,問問題,不輕易下結論,這一點對基督徒來講可能有點累,但我還是會堅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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